译文
濮州的刺史庞相寿因为贪污而被解除职任,自己说曾经在唐太宗做秦王时在他手下工作。皇上怜惜他,想让他重新归来担任(职务)。魏征规劝说:‘秦王身边宫内宫外的故人很多,恐怕人人都依赖亲情私交,足以使善良的人害怕。”皇上非常愉快的采纳了他的建议,对相寿说:“我从前做秦王,是一府的王。现在居于重要的地位,是整个国家的主人,不能够独自偏私故人。魏征等大臣所坚持的是对的,我怎敢违背!”皇上赐他帛之后打发他走。相寿流着眼泪离开了。
注释
濮(pú)州:古州名,在今山东境内。
庞相寿:南安郡(今甘肃陇西县)人,唐朝初年官员。右监门将军,封安宜公。唐朝初年任濮州(今山东省鄄城县)刺史。贞观三年(629年),因贪污获罪,被免官。
解任:解除职务。
陈:述说。
尝:曾经。
恃:倚仗。
欣然:非常愉快的。
陈沆(hàng)(1785~1826)著名诗人,文学家,清代古代七大家之一,被魏源称为“一代文宗”。 原名学濂,字太初,号秋今,室名简学斋,白石山馆。蕲水(今湖北浠水县)人。陈沆于嘉庆十八年(1813)中举,二十四年(1819)中进士一甲一名,其策论文章,气势雄浑,论述精辟,笔力奇健,授翰林院修撰,清道光二年(1822),任广东省大主考(学政),次年,任清礼部会试同考官。官至四川道监察御史。陈沆卒年,《清史列传》记为道光六年(1826)。周锡恩撰《陈修撰沆传》则言年四十一,当为道光五年(1825)。后归葬于浠水县西调军山南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