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诗 2026-08-15

宿新市徐公店

宋代 · 杨万里
篱落疏疏一径深,树头新绿未成阴。(新绿 一作:花落)
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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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圣

【两汉】戴圣

戴圣(生卒年不详),字次君,祖籍梁国甾县(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出生于梁国睢阳(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西汉时期官员、学者、礼学家、汉代今文经学的开创者。后世称其为“小戴”。戴圣与叔父戴德曾跟随后苍学《礼》,两人被后人合称为“大小戴”。汉宣帝时,戴圣以博士参与石渠阁论议,官至九江太守。著作有《礼记》,即《小戴礼记》传为圣编。《汉书》记载成书于汉建初七年(80年)。咸淳三年(1267年),宋度宗赵禥以其籍贯地诏封戴圣为“考城伯”。
朱彝尊

【清代】朱彝尊

  朱彝尊(1629~1709),清代诗人、词人、学者、藏书家。字锡鬯,号竹垞,又号驱芳,晚号小长芦钓鱼师,又号金风亭长。汉族,秀水(今浙江嘉兴市)人。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科,除检讨。二十二年(1683)入直南书房。曾参加纂修《明史》。博通经史,诗与王士祯称南北两大宗。作词风格清丽,为浙西词派的创始者,与陈维崧并称朱陈。精于金石文史,购藏古籍图书不遗余力,为清初著名藏书家之一。
郑燮

【清代】郑燮

郑板桥(1693年11月22日—1766年1月22日),原名郑燮,字克柔,号理庵,又号板桥,人称板桥先生,江苏兴化人,祖籍苏州。清代书画家、文学家。一生主要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扬州八怪”之一。其诗、书、画均旷世独立,世称“三绝”,擅画兰、竹、石、松、菊等植物,其中画竹已五十余年,成就最为突出。著有《板桥全集》。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元年进士。中进士后曾历官山东范县、山东潍县知县,有惠政。以请臻饥民忤大吏,乞疾归。
庾信

【南北朝】庾信

庾信(513—581)字子山,小字兰成,北周时期人。南阳新野(今属河南)人。他以聪颖的资质,在梁这个南朝文学的全盛时代积累了很高的文学素养,又来到北方,以其沉痛的生活经历丰富了创作的内容,并多少接受了北方文化的某些因素,从而形成自己的独特面貌。
王湾

【唐代】王湾

王湾(693年-751年),号为德,唐代诗人,洛阳(今河南洛阳)人。玄宗先天年间(约712年)进士及第,授荥阳县主簿。后由荥阳主簿受荐编书,参与集部的编撰辑集工作,书成之后,因功授任洛阳尉。王湾“词翰早著”,现存诗10首,其中最出名的是《次北固山下》。
于谦

【明代】于谦

于谦(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号节庵,官至少保,世称于少保。汉族,明朝浙江杭州钱塘县人。因参与平定汉王朱高煦谋反有功,得到明宣宗器重,担任明朝山西河南巡抚。明英宗时期,因得罪王振下狱,后释放,起为兵部侍郎。土木堡之变后英宗被俘,郕王朱祁钰监国,擢兵部尚书。于谦力排南迁之议,决策守京师,与诸大臣请郕王即位。瓦剌兵逼京师,督战,击退之。瓦剌太师也先挟英宗逼和,他以“社稷为重,君为轻”,不许。也先见无隙可乘,被迫释放英宗。朝廷因功加封于谦为“少保”,总督军务。天顺元年因“谋逆”罪被冤杀。谥曰忠肃。有《于忠肃集》。于谦与岳飞、张煌言并称“西湖三杰”。
孟昶

【五代】孟昶

  孟昶[chang](919年―965年7月12日),初名孟仁赞,字台元,祖籍邢州龙岗(今河北邢台沙河孟石岗),生于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后蜀高祖孟知祥第三子,五代十国时期后蜀末代皇帝。

庞德公

【两汉】庞德公

  庞德公,字尚长,荆州襄阳人,东汉末年名士、隐士。庞德公与当时徐庶、司马徽、诸葛亮、庞统等人交往密切。庞德公曾称诸葛亮为"卧龙",庞统为"凤雏",司马徽为"水镜",被誉为知人。对诸葛亮、庞统等人早年影响较大,并得到诸葛亮的敬重。庞德公最后隐居于鹿门山,采药而终。

宋濂

【明代】宋濂

  宋濂(1310—1381)字景濂,号潜溪,别号玄真子、玄真道士、玄真遁叟。汉族,浦江(今浙江浦江县)人,元末明初文学家,曾被明太祖朱元璋誉为“开国文臣之首”,学者称太史公。宋濂与高启、刘基并称为“明初诗文三大家”。他因长孙宋慎牵连胡惟庸党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病死于夔州。他的代表作品有《送东阳马生序》、《朱元璋奉天讨元北伐檄文》等。
冯道

【五代】冯道

  冯道(882年-954年),字可道,号长乐老,瀛州景城(今河北沧州西北)人,五代宰相。冯道早年曾效力于燕王刘守光,历仕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先后效力于后唐庄宗、后唐明宗、后唐闵帝、后唐末帝、后晋高祖、后晋出帝、后汉高祖、后汉隐帝、后周太祖、后周世宗十位皇帝,期间还向辽太宗称臣,始终担任将相、三公、三师之位。后周显德元年(954年)四月,冯道病逝,追封瀛王,谥号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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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迎春花招刘郎中

幸与松筠相近栽,不随桃李一时开。
杏园岂敢妨君去,未有花时且看来。

思政堂记

  尚书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太原王君为池州之明年,治其后堂北向,而命之曰思政之堂。谓其出政于南向之堂,而思之于此。其冬,予客过池,而属予记之。

  初,君之治此堂,得公之余钱,以易其旧腐坏断,既完以固,不窘寒暑。辟而即之,则旧圃之胜,凉台清池,游息之亭,微步之径,皆在其前;平畦浅槛,佳花美木、竹林香草之植,皆在其左右。君于是退处其中,并心一意,用其日夜之思者,不敢忘其政,则君之治民之意勤矣乎!

  夫接于人无穷,而使人善惑者,事也;推移无常,而不可以拘者,时也;其应无方而不可以易者,理也。知时之变而因之,见必然之理而循之,则事者虽无穷而易应也,虽善惑而易治也。故所与由之,必人之所安也;所与违之,必人之所厌也。如此者,未有不始于思,然后得于己。得于己,故谓之德。正己而治人,故谓之政。政者,岂止于治文书、督赋敛、断狱讼而已乎?然及其已得矣,则无思也;已化矣,则亦岂止于政哉!古君子之治,未尝有易此者也。

  今君之学,于书无所不读,而尤深于《春秋》,其挺然独见,破去前惑,人有所不及也。来为是邦,施用素学,以修其政,既得以休其暇日,乃自以为不足,而思之于此。虽今之吏不得以尽行其志,然迹君之勤如此,则池之人,其不有蒙其泽者乎?故予为之书。嘉祐三年冬至日,南丰曾巩记。

三国志·刘琰传

  刘琰字威硕,鲁国人也。先主在豫州,辟为从事,以其宗姓,有风流,善谈论,厚亲待之,遂随从周旋,常为宾客。先主定益州,以琰为固陵太守。后主立,封都乡侯,班位每亚李严,为卫尉中军师后将军,迁车骑将军。然不豫国政,但领兵千馀,随丞相亮讽议而已。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又悉教诵读鲁灵光殿赋。建兴十年,与前军师魏延不和,言语虚诞,亮责让之。琰与亮笺谢曰:“琰禀性空虚,本薄操行,加有酒荒之病,自先帝以来,纷纭之论,殆将倾覆。颇蒙明公本其一心在国,原其身中秽垢,扶持全济,致其禄位,以至今日。间者迷醉,言有违错,慈恩含忍,不致之于理,使得全完,保育性命。虽必克己责躬,改过投死,以誓神灵;无所用命,则靡寄颜。”於是亮遣琰还成都,官位如故。

  琰失志慌惚。十二年正月,琰妻胡氏入贺太后,太后令特留胡氏,经月乃出。胡氏有美色,琰疑其与后主有私,呼五百挝胡,至於以履搏面,而后弃遣。胡具以告言琰,琰坐下狱。有司议曰:“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琰竟弃市。自是大臣妻母朝庆遂绝。

滑稽列传

  孔子曰:“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义。”太史公曰:“天道恢恢,岂不大哉!谈言微中,亦可以解纷。

  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辩,数使诸侯,未尝屈辱。齐威王之时喜隐,好为淫乐长夜之饮,沉湎不治,委政卿大夫。百官荒乱,诸侯并侵,国且危亡,在于旦暮,左右莫敢谏。淳于髡说之以隐曰:“国中有大鸟,止王之庭,三年不蜚又不鸣,王知此鸟何也?”王曰:“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于是乃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奋兵而出。诸侯振惊,皆还齐侵地。威行三十六年。语在《田完世家》中。

  威王八年,楚人发兵加齐。齐王使淳于髡之赵请救兵,赍金百斤,车马十驷。淳于髡仰天大笑,冠缨索绝。王曰:“先生少之乎?”髡曰:“何敢!”王曰:“笑岂有说乎?”髡曰:“今者臣从东方来,见道旁有禳田者,操一豚蹄,酒一盂,祝曰:‘瓯窭满篝,污邪满车,五谷蕃熟,穰穰满家。’臣见其所持者狭而所欲者奢,故笑之。”于是齐威王乃益赍黄金千溢,白璧十双,车马百驷。髡辞而行,至赵。赵王与之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楚闻之,夜引兵而去。

  威王大悦,置酒后宫,召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对曰:“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威王曰:“先生饮一斗而醉,恶能饮一石哉!其说可得闻乎?”髡曰:“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若亲有严客,髡帣韝鞠跽,侍酒于前,时赐馀沥,奉觞上寿,数起,饮不过二斗径醉矣。若朋友交游,久不相见,卒然相覩,欢然道故,私情相语,饮可五六斗径醉矣。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三。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髡心最欢,能饮一石。故曰酒极则乱,乐极则悲,万事尽然。”言不可极,极之而衰,以讽谏焉。齐王曰:“善。”乃罢长夜之饮,以髡为诸侯主客。宗室置酒,髡尝在侧。

狼三则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骨已尽矣 一作:骨已尽)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