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敦诗(1139—1182),南宋翰臣、文学家。字大敦,通州静海(今江苏南通)人,崔敦礼弟。南渡后居溧阳。少有文翰。绍兴年间进士。孝宗朝历任翰林权直、崇政殿说书、中书舍人等。博览群书,文词敏赡,曾受命更定吕祖谦《文鉴》所选奏议。著有《玉堂类稿》、《西垣类稿》等。
郑板桥(1693—1765)清代官吏、书画家、文学家。名燮,字克柔,汉族,江苏兴化人。一生主要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扬州八怪”之一。其诗、书、画均旷世独立,,世称“三绝”,擅画兰、竹、石、松、菊等植物,其中画竹已五十余年,成就最为突出。著有《板桥全集》。
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元年进士。中进士后曾历官河南范县、山东潍县知县,有惠政。以请臻饥民忤大吏,乞疾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