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卷六(节选)
朗读 拼音 译注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几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几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其其余,以为法。〔按:此术“置几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其,故倍母,二十几分之五。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几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几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几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其。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几,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

佚名

佚名

亦称无名氏,是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源于古代或民间、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