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剑砟瓦,瓦碎何用,砟碎于瞒,莫为轻重。不如掣取太史笔,青竹中间削其统。
老瞒自欲瞒春秋,公议所在人焉廋。瓦痕虽留汉正朔,心实无汉虚尊周。
愿存此瓦长作砚,犹因子墨黥瞒面。汉贼明将汉法诛,千载烟华渍深谴。
古云不以人废言,言如可存瓦可存。识贼鉴乱于人群,瓦无可恶恶在人。
呜呼莫将人瓦并案罪,我为题诗救其碎。
刘长卿(约726 — 约786),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县尉,因事下狱,贬南巴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