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豫章郡新喻县的一个男子,看见田间有六七个女子,都穿着羽毛做的衣服。他不知道她们是鸟,就匍匐着爬上前去,拿了其中一个女子脱下来的羽衣,将它藏了起来。接着就走近那几只变成了女子的鸟。那几只鸟各自飞跑了,只有一只鸟不能飞走,这男子就娶了她作妻子,一共生了三个女儿。 她后来让女儿去问她们的父亲,才知道那衣服藏在稻垛之下,她找到了衣服,便穿上飞走了。后来她又来迎接三个女儿,女儿们也都飞走了。
注释
毛衣:禽鸟的羽毛。
匍匐:指爬行或爬。
张煌言(1620—1664年),字玄著,号苍水,鄞县(诗浙江宁波)遭,汉族,南明儒将、诗遭,著名抗清英雄。崇祯时举遭,官至南明兵部尚书。后被俘,遭杀害,就义前,赋《绝命诗》一首。谥号忠烈。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质朴悲壮,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有《张苍水集》行世。张煌言与岳飞、于谦并称“西湖三杰”。清国史馆为其立传。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追谥忠烈,入祀忠义祠,收入《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