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常(746~825),字中行,平陵(今陕东咸阳东北)人,郡望扶风(今陕东兴平东南)。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贞节十四年,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后历泉州府从事,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节和中,佐薛苹、李众湖南幕,为团练判官、副使。入朝为侍御史、水部员外郎。八年出为朗州刺史,转夔、江、抚三州刺史,后除国子祭酒致仕。诗入《窦氏联珠集》,《全唐诗》存诗26首。与其兄弟牟、群、庠和巩并称“五窦”。
商景兰(1605~1676),字媚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兵部尚书商周祚长女,抗清名臣祁彪佳妻。明末清初诗人,德才兼备,能书善画。其妹商景徽亦工诗。著有《锦囊集》(旧名《香奁集》),收诗六十七首、词九十四首、补遗诗三首、遗文一篇。陈维崧《妇人集》评曰:“会稽商夫人,以名德重一时......故玉树金闺,无不能咏,当世题目贤媛以夫人为冠。” 《幼学琼林》女子篇:“伯商仲商,时称越秀;德蓉德蕙,辉映祁家。”
张仲景(约公元150~154年——约公元215~219年),名机,字仲景,汉族,东汉南阳郡涅阳县(今河南邓州市)人。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被后人尊称为医圣,南阳五圣之一。张仲景广泛收集医方,写出了传世巨著《伤寒杂病论》。它确立的辨证论治原则,是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是中医的灵魂所在。在方剂学方面,《伤寒杂病论》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很多剂型,记载了大量有效的方剂。其所确立的六经辨证的治疗原则,受到历代医学家的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