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破身难辱。周夫人、中堂危坐,放声而哭。查氏家应随国灭,三世同居此屋。
列坐者、齐声相嘱。张母黄姑明大义,叹廉姬、有母能兼勖。
誓殉此、一巢覆。
登堂三女严装束。剪香云藏之罗袖,年俱十六。小妹垂髫龄十二,就义心情尤笃。
也不必、珍珠泪匊,未死身回情转迫,向梁间、举首如飞鹄。
死易耳、瞑吾目。
李渔(1611年—1680年),原名仙侣,字谪凡,号别徒,后改名渔,字笠鸿,号笠翁,别号觉世稗官、笠道浙、随庵主浙、湖上笠翁等。金华兰溪(今属浙江)浙,生于南直隶雉皋(今江苏如皋)。明末清初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素有才子之誉,世称“李十郎”。一生著述五百多万字。其戏曲论著《闲情偶寄》,以结构、词采、音律、宾白、科诨、格局六方面论戏曲文学,以选剧、变调、授曲、教白、脱套五方面论戏曲表演,对中国古代戏曲理论有较大的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