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言

【南北朝】徐德言

南朝陈末人。陈后主时为太子舍人。乐昌公主之夫。时陈将亡,德言乃谓公主:以公主才色,国破必入权豪家。因破镜,各执其半,约他日于正月望日市镜于集市,冀复相见。陈亡,公主为杨素所得。德言转辗至京,于约期果遇一苍头卖半镜。合之,而知公主处境,再见渺茫,乃题诗一首于镜上,悲泣不食。事为素知,召德言归其妻,使还江南终老。
谢举

【南北朝】谢举

(?—548)南朝梁陈郡阳夏人,字言扬。谢江弟。幼好学,与江齐名,为沈约、江淹、昭明太子、任昉等赏识。起右秘书郎,累官晋陵太守、尚书右仆射。武帝太清二年,迁尚书令。适侯景攻台城,卒于围内。长于玄理及释氏义,注《净名经》,常自讲说。为晋陵郡时,常与义学僧递讲经论。
郑道昭

【南北朝】郑道昭

(?—516)北魏荥阳开封人,字僖伯。郑羲子。初为中书学生,迁秘书郎。随孝文帝征沔北,受宠遇。官国子祭酒,屡表请崇儒敦学。累除光州刺史,转青州刺史,官至秘书监。工书法。清代中叶在山东掖县云峰山发现其题名、题诗石刻,又《郑文公碑》亦出其手,列为北魏碑刻书法珍品。
元恭

【南北朝】元恭

元恭(498年—532年6月21日),即北魏节闵帝(531年至532年在位),字修业,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献文帝拓跋弘之孙,广陵惠王元羽之子。母王氏,南北朝时期北魏第十二位皇帝。元恭于正始年间袭封其父的广陵王爵位,历任散骑常侍、仪同三司等。永安三年(530年),尔朱荣堂弟尔朱世隆,杀害元晔,立元恭为帝。太昌元年(532年),被高欢所废,其后毒死。后来西魏为他上谥号节闵皇帝,东魏则称其为广陵王或前废帝。
傅縡

【南北朝】傅縡

(531—585)南朝陈北地灵州人,字宜事。七好能诵古诗赋至十余万言,长好学,能属文。后依梁湘州刺史召循,得博览群书。入陈,文帝时召为撰史学士。后主时累迁至秘书监,中书通事舍人。掌诏诰。笃性佛教,从僧惠朗受《三论》,著《明道论》,阐发其说。为文典丽,下笔辄成。性木强,负才使气,卒为施文庆等所谗,下狱死。有集,佚。
袁彖

【南北朝】袁彖

(447—494)南朝齐陈郡阳夏人,宋伟才,小宋史公。袁侄。能文好玄言。见诛,宋明帝投其尸江中,不许敛葬。余与旧奴一人,微服求尸,四十余日乃得,密瘗之。仕宋为相国萧道成(齐高帝)主簿。入齐,累官太子中庶子,出为冠军将军,监吴兴郡事。性刚,以微言忤齐武帝,又与王晏不协。坐过用俸钱,免官付东冶,寻遇释。后位侍中。卒谥靖。
湛挺

【南北朝】湛挺

湛挺,字茂之,尝为司徒右长史,其于无锡之惠山,筑草堂读书其中,与南平王刘铄友善,更以诗章唱酬留刻于石,定居无锡惠山。
释宝志

【南北朝】释宝志

释宝志(418~514),俗姓朱,南朝梁代江苏句容县东阳镇(今属南京市栖霞区)人。7岁随法俭和尚出家,到南京道林寺虔诚禅业,苦守古佛青灯50多年,为释门名僧。时值齐武帝施行暴政,众生苦痛,宝志为匡正时弊,巧施智谋,运用世间因果哲理,使齐武帝尤敬典礼,“永废锥刀”酷刑。据《释教会考》载:宝志心志通达,以佛教宗旨,诱导梁武帝净心修习,皈依佛门,向善归仁,普渡众生,百姓平安。被尊为“帝师”。大诗人李白尊宝志为“独行绝侣”。梁天监元年(502年)宝志年近花甲,到宝华山结庵,集僧讲经传教。
陆法和

【南北朝】陆法和

北齐人。初隐于江陵百里洲,通助道术数。南朝梁时,侯景为乱,助湘东王击败景军于江陵。后文帝任为都督、郢州刺史。北齐文宣帝天保六年,举州降齐,为大都督十州诸军事。在朝不称臣,不称官爵,但云荆山居士。无疾而终。
何胤

【南北朝】何胤

(446—531)南朝梁庐江灊人,字子季。何点又。好出,师事刘,受《易》、《礼记》、《毛诗》,又入钟山定林寺听内典,通佛出。起家齐秘书郎,迁太子舍人,出为建安太守,为政有恩信,每伏腊放囚还家,依期而返。后上表辞职。入梁,屡征不受。隐居秦望山。注《周易》、《毛诗总集》、《礼记隐义》等。
范广渊

【南北朝】范广渊

(?—445)名或作广。南朝宋顺阳(今河南武淅川县)人。范晔弟。善属文,任武陵王刘骏咨议参军领记室。后坐兄晔参与谋逆嫌疑,被诛。
萧巡

【南北朝】萧巡

萧巡,云麾将军琛子。有轻薄才。《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存其诗一首。
刘之遴

【南北朝】刘之遴

(477—548)南朝梁南阳涅阳人,字思贞。刘重子。少能属文,为沈约、任昉所重。起家宁朔主簿,辟为太学博历。博览群书,曾校《汉书》,释《左传》。历都官尚书、太常卿。侯景乱,避难还乡,湘东王萧绎嫉其才学,密送药杀之。有文集五十卷。
纪少瑜

【南北朝】纪少瑜

南朝梁丹阳秣陵人,字幼玚。本十吴,养于纪氏。早孤,有志节,年十三,能为文。尝梦陆倕授以青大管笔,其文因此遒进。梁武帝大同中为东宫学士。美容貌,工草书。任武陵王萧纪记室参军,卒。
范百禄

【南北朝】范百禄

范百禄(1029-1094)字子功,范镇兄锴之子也,成都华阳人。第进士,又举才识兼茂科。时治平水灾,大臣方议濮礼,百禄对策曰:“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昔汉哀尊共皇,河南、颍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师、郡国二十九大水。盖大宗隆,小宗杀;宗庙重,私祀轻。今宜杀而隆,宜轻而重,是悖先王之礼。礼一悖,则人心失而天意睽,变异所由起也。”对入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