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桑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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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元代 · 司农司

苜蓿第五十四 原文

朗读 拼音 译注

  《齐民要术》:地宜良热;七月种之。上种水浇,初如韭法。亦初剪初上粪,铁杷耧土令起,然后下水。初年三刈。留子者,初刈则止。春初既中生啖,为羹甚香。长宜饲马,马尤嗜之。此物长生,种者初劳永逸。都邑负郭,所宜种之。

  崔寔曰:七月、八月,可种苜蓿。

  《四时类要》:苜蓿,若不作上种,即和麦种之不妨。

  烧苜蓿之地,十二月烧之讫。二年初度,耕垄外根,即不衰。凡苜蓿春食作干菜,至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