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曹谷

曹谷,真宗时人(《天台续集》卷上)。以星历衍数游权门(《新编分门古今类事》卷一二)。今录诗三首。

【宋代】葛郛

葛郛,丹阳(今属江苏)人。立方长子(《韵语阳秋》卷一八)。孝宗乾道八年(一一七二),知江宁县(《景定建康志》卷二七)。淳熙七年(一一八○),通判镇江(《嘉定镇江志》卷一六)。今录诗二首。

【宋代】陈靖

宋兴化军莆田人,字道卿。好学,颇通古今。宋初授阳翟主簿,改将作监丞。累迁太常博士。建言行井田法。真宗即位,奏请行劝农法。知建、泉二州,拜左谏议大夫。以秘书监致仕。辑有《劝农奏议》。

【宋代】胡交修

(1078—1142)宋常州晋陵人,字己楙。徽宗崇宁二年进士。政和五年,试词学兼茂科第一。历泰州推官、知湖州。高宗建炎三年,除给事中,进直学士院兼侍讲,首论天下大势,请修政事、选将帅,搜补卒乘以张国势,抚绥疲瘵以固国本。绍兴中,为翰林学士,迁刑部尚书,治狱公正。官终端明殿学士、知合州。

【宋代】吴淑

(947—1002)润州丹阳人,字正仪。仕南唐为内史。入宋,荐试学士院,授大理评事。预修《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累迁水部员外郎。太宗至道二年,兼掌起居舍人事,预修《太宗实录》,再迁职方员外郎。善书法,尤工篆籀。有集及《说文五义》、《江淮异人录》、《秘阁闲谈》等。
蔡确

【宋代】蔡确

  蔡确(1037—1093),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宋臣。举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州司理参军。韩绛宣抚陕西时,见其有文才,荐于其弟开封府尹韩维属下为管干右厢公事。

【宋代】章元振

建州崇安人,字时举。徽宗政和五年进士。历任宁乡、长沙、休宁县令。方腊起事,督兵据险捍御。移知泰宁县,后擢知潮州、肇庆府,皆有治绩。高宗绍兴中迁谏议大夫、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事兼东西路盐事。与秦桧同科登第,及桧当国,甘于远宦,不与往还。

【宋代】周因

周因,字与道,浦城(今属福建)人。哲宗绍圣四年(一○九七)进士。累官司农少卿,除直徽猷阁,知桂州,以中大夫致仕。事见清光绪《浦城县志》卷二二。今录诗两首。

【宋代】杨起莘

杨起莘(?~?),字莘老,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南宋理宗宝佑四年(1256)丙辰科,文天祥榜第二名状元(宋制殿试前三名都是状元)。杨起莘回乡,见县城南北隽水相隔,行人不便,倡议兴建拱北桥,人称“状元桥”,因桥有九孔,又称“九眼桥”。杨起莘精通历史,官迪功郎,于九江任卒,年五十六岁,归葬县城内隆平寺前,城隍殿后。

【宋代】马默

宋单州成武人,字处厚。从石介学。举进士。知须城县。英宗治平中,为监察御史里行,遇事敢言。神宗即位,以论欧阳修事通判怀州。上疏陈十事,除知登州。又请更定《配岛法》,沙门岛囚徒得全活者甚众。入为三司盐铁判官,因与富弼善,且论新法不便,出知济、兖二州。哲宗元祐初召为司农少卿。反对恢复乡差衙前法,建议提举常平官归提刑司。除河东转运使,复移兖州,赈活流民数万计。后历宝文阁待制知徐州、河北都转运使。绍圣四年,坐附司马光落职致仕,元符三年复之。卒年八十。

【宋代】上官辰

上官辰,号古崱(《洞霄诗集》卷四)。

【宋代】徐棫翁

徐棫翁,号洞春(《景定建康志》卷二二)。今录诗二首。

【宋代】徐信

南雄州保昌人。仁宗皇祐五年进士。尝作《甘露寺》诗,有句云“平地风烟横白鸟”,苏轼谪海南途经南雄,为易“横”为“飞”字,信大叹服。

【宋代】陈梦良

陈梦良,字子直,闽县(今福建福州)人。高宗绍兴二十一年(一一五一)殿试犯庙讳被黜,后赐学究出身。官终迪功郎(《淳熙三山志》卷二八)。今录诗二首。
崔与之

【宋代】崔与之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