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传
返回目录

作者: 先秦 · 佚名

噬嗑第八十五 原文

朗读 拼音 译注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屦校灭趾,不行也。噬肤灭鼻,乘刚也。遇毒,位不当也。利艰贞吉,未光也。贞厉无咎,得当也。何校灭耳,聪不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