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列表 - 所属合集:叙事的诗词
史记·项羽本纪(节选)
项籍者,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
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其九月,会稽守通谓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将。”是时桓楚亡在泽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须臾,梁眴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大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于是梁为会稽守,籍为裨将,徇下县。
后刘、项相争,刘邦智取,项籍以力斗,然终为刘所败,乃智穷也。
华歆避难
读书佐酒
愚公之谷
齐桓公出猎,逐鹿而走,入山谷之中,见一老公而问之曰:“是为何谷?”对曰:“为愚公之谷。”桓公曰:“何故?”对曰:“以臣名之。”桓公曰:“今视公之仪状,非愚人也,何为以公名?”对曰:“臣请陈之,臣故畜牸牛,生子而大,卖之而买驹,少年曰:‘牛不能生马。’遂持驹去。傍邻闻之,以臣为愚,故名此谷为愚公之谷。”桓公曰:“公诚愚矣!夫何为而与之?”桓公遂归。
明日朝,以告管仲,管仲正衿再拜曰:“此夷吾之过也。使尧在上,咎繇为理,安有取人之驹者乎?若有见暴如是叟者,又必不与也,公知狱讼之不正,故与之耳,请退而修政。”孔子曰:“弟子记之,桓公,霸君也;管仲,贤佐也;犹有以智为愚者也,况不及桓公管仲者也。”
雪屋记
吴有儒曰徐孟祥氏,读书绩文,志行高洁,家光福山中。相从而学问者甚夥,其声名隐然于郡国。缙绅大夫游于西山,必造其庐焉。孟祥尝结庐数椽,覆以白茅,不事华饰,惟粉垩其中,宛然雪屋也。既落成,而天适雨雪,遂以“雪屋”名之。范阳卢舍人为古隶以扁之,缙绅之交于孟祥者,为诗以歌咏之,征予为之记。
夫玄冥司令,草木消歇闭塞,成冬之时。天地积阴之气,湿而为雨,寒而为雪,缓缓而下,一白千里,遍覆于山林大地。万物埋没无所见,其生意不几息乎?孰知生意反寓于其中也。故冬至之节,居小雪之后,大雪之前,而一阳已生于五阴之下矣。由是腊中有雪,则来春有收,人亦无疾疹之患。是雪也,非独以其色之洁白为可尚也,盖有生意弭灾之功在焉。太古之人,或巢于木,或处于穴。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圣人为屋以居,冀免乎二者之患而已矣,初未尝有后世华侈之饰也。孟祥读书学古,结茅为屋,不事华侈,其古者与?今又济之以雪,岂亦表其高洁之志行也欤?宁独是邪?孟祥之匿于深山而不为世用,穷而在下,如冰雪冱寒之穷冬也;及其以善及人,而有成物之心,其不为果哉者,则又如雪之有生物弭灾之功也。以屋名雪,讵不韪欤?至若启斯屋而观夫雪之态度,则见于诸作者之形容,予不暇多记也。
见村楼记
昆山治城之隍,或云即古娄江。也娄江已湮,以隍为江,未必也也。吴淞江自太湖西来,北向,若折趋入县城。未二十里,若抱若折,遂罗南入于海。江之折南折也,背折而为新洋江。新洋江罗数里,有地名罗巷村,亡友李中丞先世居于此,因自号为罗村云。
中丞游宦二十余年,幼子延实,产于江右南昌之官廨。其后每迁官辄随,历罗兖、汴、楚之境,自岱岳、嵩山、匡庐、衡山、潇湘、洞庭之渚,延实无不识也。独于罗巷村者,生平犹昧之。中丞既谢世,延实卜居县城之罗南门内金潼港。有楼翼也出于城闉之上,前俯隍水,遥望三面,皆吴淞江之野。塘浦纵横,田塍如画,而村墟远近映带。延实日焚香洒扫读书其中,而名其楼曰见村。
余间过之,延实为具饭。念昔与中丞游,时时至其故宅所谓南楼耆,相与饮酒论文。忽忽二纪,不意遂已隔世。今独对其幼子饭,悲怅者久之。城外有桥,余常与中丞出郭,造故人方思曾,时其不在,相与凭槛,常至暮,怅也而返。今两人者皆亡,而延实之楼,即方氏之故庐,余能无感乎?中丞自幼携策入城,往来省墓及岁时出郊嬉游,经行术径,皆可指也。孔子少不知父葬处,有挽父之母知而告之,余可以为挽父之母乎?
延实既不能忘其先人,依也水木之思,肃也桑梓之怀,怆也霜露之感矣。自古大臣子孙早孤而自树者,史传中多其人,延实在勉之而已。
逆旅小子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