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先秦 · 庄子及其后学
骈拇第八 原文
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义之行,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
是故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青黄黼黻之煌煌非乎?而离朱是已!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而曾、史是已!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意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且夫骈于拇者,决之则泣;枝于手者,龁之则啼。二者或有余于数,或不足于数,其于忧一也。今世之仁人,蒿目而忧世之患;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贵富。故意仁义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也。
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屈折礼乐,呴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纆索。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亏也。则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使天下惑也!
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穀,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臧奚事,则挟筴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骈拇¹枝指²出乎性³哉,而侈⁴于德⁵;附⁶赘⁷县⁸疣⁹出乎形¹⁰哉,而侈于性;多方¹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¹²哉,而非道德之正¹³也。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¹⁴于仁义之行,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
脚的大趾拇跟二趾拇连在了一起,手大拇指旁多长出一指,对于人体来说都是多余的东西。肉瘤、毒疮虽是后天所生,但对自然的本性来说,也是多余的,想方设法要施行仁义的念头,虽然比列于身体本身的五脏,却不是纯正的道德。因此,脚趾骈生,不过多连结了一块无用的肉;手上长六指,不过多长了一个无用的指头;超出了五脏之情,走上仁义的歪门邪道,只不过是小聪明而已。
本段从“骈拇枝指”的特性引出“多余”“过分”“无用”之义。儒家用“五行”解释“五性”,以此证明“五性”乃人之天然本性,而庄子用“骈拇”——骈拇枝指——虽然天生而成,但却是多余的,不是人之本性,以此类推,说明仁义即使如同五脏,是人天生就有,但不是“道德之正”,驳斥了儒家的观点。
是故骈¹于明²者,乱五色,淫文章³,青黄黼黻之煌煌⁵非乎?而⁶离朱⁷是已⁸!多于聪⁹者,乱五声¹⁰,淫六律¹¹,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¹²是已!枝于仁者,擢德¹³塞性¹⁴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¹⁵以奉不及之法¹⁶非乎?而曾¹⁷、史¹⁸是已!骈于辩者,累瓦¹⁹结绳²⁰窜句²¹,游心²²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²⁴无用之言非乎?而杨²⁵、墨²⁶是已!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²⁷也。
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一个视觉明晰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色、迷滥文彩、绣制出青黄相间的华丽服饰而炫人眼目吗?而离朱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听觉灵敏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音、混淆六律,岂不是搅浑了金、石、丝、竹、黄钟、大吕的各种音调吗?而师旷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倡导仁义的人来说,难道不是矫擢道德、闭塞真性来捞取名声、而使天下的人们争相鼓噪信守不可能做到的礼法吗?而曾参和史鱼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善于言辞的人来说,难道不是堆砌辞藻,穿凿文句、将心思驰骋于“坚白”诡辩的是非之中,而艰难疲惫地罗列无数废话去追求短暂的声誉吗?而杨朱和墨翟就是这样,所以说这些都是多余的、矫造而成的不正之法,绝不是天下的至道正理。
本段以“是故”二字转入下层,继续论述“多方于聪明之用”,根据论断,庄子得出结论:无论儒家的仁义,还是墨家、名家的“坚白同异”,统统如同骈拇枝指、附赘悬疣一样,是多余的、无用的、淫乱的,不是天下大道的最高境界。
彼正正¹者,不失其性命之情²。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³;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⁴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那纯正的道,不失去它的本性。所以合在一起不能算是‘骈趾’,分歧也不能算是‘枝指’。长的不能看作多余,短的不能看作不足。野鸭的腿虽短,给它接上一节就带来痛苦;鹤的脚虽长,截下一节就会带来悲哀。所以,本来长的不能截短,本来短的不能接长,没有什么可以忧虑的。
本段进一步论证仁义“非天下之至正”。因此,庄子一起笔就说明什么是“至正”。“性命之情”是本段的中心,这是《庄子》中首次出现的新概念,它指的是人天生的本性。而“仁义其非人情乎”,仁义莫非不是性命之情吧,则是本段要说明的观点。
意¹仁义其非人情²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且夫³骈于拇者,决⁷⁴之则泣;枝于手者,龁⁵之则啼。二者或有余于数,或不足于数,其于忧一也。今世之仁人,蒿目⁶而忧世之患;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贵富。故意仁义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⁹也。
我想那仁义大概不是人的本性吧,那些仁者为何不施仁义的行为如此。况且对于脚趾并生的人来说,分裂两脚趾他就会哭泣;对于手指旁出的人来说,咬断歧指他也会哀啼。以上两种情况,有的是多于正常的手指数,有的是少于正常的脚趾数,而它们所导致的忧患却是一样的。如今世上的仁人,放目远视而忧虑人间的祸患;那些不仁的人,摒弃人的本真和自然而贪求富贵。唉!仁义难道不合人情吗?而从夏、商、周三代以来,天下又怎么会那么喧嚣竞逐呢?
且夫待钩¹绳规矩而正者,是削²其性者也;待绳约³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屈折⁴礼乐,呴俞⁵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⁷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纆⁸索。故天下诱然⁹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亏也。则仁义又奚连连¹⁰如胶漆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使天下惑也!
用规矩准绳来矫正形体,就是伤害了事物的本性;用绳索、粘胶来加固,就是侵蚀了事物的原貌;规定礼节和音调,和气地履行仁义,用以安慰天下,就是违背了原始的常态。天下事物都有它的本原常态,这种本原常态就是指:曲的不用钩,直的不用绳,圆的不用规,方的不用矩,黏合的不用胶漆,捆绑的不用绳索。所以,天下事物任其自然而然地生长却不必知道生的缘故,万物存在而不知道存在的缘故。因而古今的道理并无两样,都是无法损害。那么,仁义为什么不断的如同胶漆黏合,绳索捆绑那样往复于人性道德之间,使天下人感到困惑呢?
本段庄子进一步论述“仁义”的危害,他将人为的仁义与天生的道德对举,且用一个“惑”字点名仁义的危害在于它的欺骗性、迷惑性。
夫¹小惑易方²,大惑易性³。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⁴招⁵仁义以挠⁶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⁷则以身殉⁸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⁹与穀¹⁰,二人相与牧羊而俱¹¹亡¹²其羊。问臧奚事¹³,则挟筴¹⁴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¹⁵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¹⁶死名于首阳¹⁷之下,盗跖¹⁸死利于东陵¹⁹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²¹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小糊涂会迷失方向,大糊涂会丧失本性。凭什么知道是如此呢?自从虞舜标榜仁义而扰乱天下以来,天下之人没有不为仁义而疲于奔命的。这不就是以仁义错乱了本性吗?所以我且来试论这个问题: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天下没有不因外物而错乱本性的,小人为了追求利益而牺牲自己,士人为了追求名声而牺牲自己,大夫为了维护家室而牺牲自己,圣人为了治理天下而牺牲自己,这四种人,事业虽不相同,名声虽不一样,但从损伤本性、自己这一点上看,却是相同的。臧与谷二人同去放羊,都把羊丢失了,问臧当时在干什么。他说正在那里捧着简册读书;问谷当时在干什么,他说正在那里下棋。他们二人所做的事情虽不相同,但都丢失了羊。伯夷死于首阳山下是为名,盗跖死于东陵之上是为利,他们二人所死的原因虽不同,但在丧生害性上却是相同的,既然如此,又何必去肯定伯夷而否定盗跖呢!天下人都在为了某种目的而牺牲了自己,有的为仁义而死,世人称为君子;有的为财富而死,世人称之为小人。同样都是死,却有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如果以丧生害性来说,盗跖与伯夷本无两样,又何必去分什么君子、小人呢!
本段用事实进一步说明仁义“易性”“伤性”,以此证明仁义之危害。
且夫属¹其性乎仁义者,虽通²如曾、史,非吾所谓臧³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⁴,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⁵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⁶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⁷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⁸,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况且,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仁义,即使像曾参和史鰌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美;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甜、酸、苦、辣、咸五味,即使如同俞儿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善;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声,即使如同师旷那样通晓音律,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聪敏;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色,即使如同离朱那样通晓色彩,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视觉敏锐。我所说的完美,绝不是仁义之类的东西,而是比各有所得更美好罢了;我所说的完善,绝不是所谓的仁义,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罢了。我所说的聪敏,不是说能听到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审视自己罢了。我所说的视觉敏锐,不是说能看见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看清自己罢了。不能看清自己而只能看清别人,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别人索求的人,这就是索求别人之所得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得的人,也就是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的人。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无论盗跖与伯夷,都同样是滞乱邪恶的。我有愧于宇宙万物本体的认识和事物变化规律的理解,所以就上一层说我不能奉行仁义的节操,就下一层说我不愿从事滞乱邪恶的行径。
庄子在否定仁义之后,证明提出自己的观点:“任性命之情”或“自适其适”。庄子是道德的自然主义者,他以淳朴的无为道德,去反对另一种有为的人为的道德规范。
本章赏析
本篇是外篇的首篇。与内篇按篇旨命题不同,外篇的大部分篇名取自篇首二字或三字,也有部分篇章可视为以义名篇。
本篇宗旨在痛斥仁义之弊,而归重于道德(即率真任性的自然之道)之途。
战国时期,儒家标举仁义,号为显学,然而礼崩乐坏,势不可挡,仁义之说不仅于事无补,且徒增桎梏。且众人以此为高,仁义遂成虚假的符号,引来大批殉仁义之名者。这造成极大的弊端。
本篇先以骈拇、枝指等物为喻,后以伯夷、盗跖等人为例,反复痛驳仁义,全力引进道德,以便使人类的自然本性得到复归。
本篇谈论的正是道德上的“骈拇枝指”和“附赘县疣”。这些都是在所谓正常范围之外的东西。这样的描述自然让我们联想起《人间世》《德充符》中的诸多怪人,尽管他们形体上丑陋至极,却仍然使人们肃然起敬,钦佩他们的品行而忘却他们的外表。本篇与之完全相反。《骈拇》强调这些东西的多馀,只是以此作比方来引出文章的批判中心,亦即“仁义”。
在讲求“克己复礼”的儒家眼中,“仁义”是一种极高的、并非人人都能真正达到的道德境界,甚至连孔子自己也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但对于超越世俗之礼、“游乎尘垢之外”的庄子而言,人的最高精神追求,就是从“仁义”等观念中摆脱出来,心境返归于无是非、善恶、哀乐的本然状态。因此,对于儒家视为求仁得仁的伯夷,庄子却痛斥他是殉名者,将之与残暴贪利的盗跖并置。
庄子认为,为人处事要合于自然,顺乎人情之常,如果一味强调施行仁义,就会损害天下常然的状态,损害万物的本性,体现出尊重自然、遵从本性的进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