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谓四足兽,与生鸟与。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为麋同名,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子,爱也。橘茅,食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丽,不必丽与暴也。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夫与屦也。二与一亡,不与一在,偏去未。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不若敷与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也,则是非美;无谓,则报也。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修坚白。举不重,不与箴,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奇偶,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蚓与瑟孰瑟?
偏,俱一无变。假,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霍也。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智也。疑,逢为务则士,为牛庐者夏寒,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沛从削,非巧也,若石羽,循也。斗者之敝也以饮酒,若以日中,是不可智也,愚也。智与?以已为然也与?愚也。俱,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长宇,徙而有处,宇。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无坚得白,必相盈也。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景,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㢓内也。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景,木柂,景短大。木正,景长小。大小于木,则景大于木,非独小也。远近临正鉴,景寡、貌能、白黑、远近、柂正,异于光鉴。景当俱就,去尒当俱,俱用北。鉴者之臭,于鉴无所不鉴。景之臭无数,而必过正。故同处,其体俱,然鉴分。鉴中之内,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中之外,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易,合于中,而长其直也。鉴,鉴者近,则所鉴大,景亦大;其远,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景过正。
故招负衡木,加重焉而不挠,极胜重也。右校交绳,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挈,有力也;引,无力也。不正,所挈之止于施也,绳制挈之也,若以锥刺之。挈,长重者下,短轻者上,上者愈得,下下者愈亡。绳直,权重相若,则正矣。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上者权重尽,则遂挈。两轮高,两轮为輲,车梯也。重其前,弦其前,载弦其前,载弦其轱,而县重于其前,是梯。挈且挈则行。凡重,上弗挚,下弗收,旁弗劾,则下直。扡,或害之也。㳅,梯者不得㳅,直也。今也废尺于平地,重不下,无䠙也。若夫绳之引轱也,是犹自舟中引横也。倚、倍、拒、坚,䠳倚焉则不正。
谁,并石、累石,耳夹寝者,法也。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胶丝去石,挈也。丝绝,引也。未变而名易,收也。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若鬻子。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败邦鬻室、嫁子。无,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智论之,非智无以也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无让者酒,未让,始也,不可让也。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有指,子智是,有智是吾所先举,重。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无举也,是一。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举吾所不举,则者固不能独指,所欲相不传,意若未校。且其所智是也,所不智是也,则是智、是之不智也,恶得为一?谓而有智焉,有不智焉。所,春也,其执固不可指也。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
智,智狗。重,智犬,则过;不重,则不过。通,问者曰:“子知驘乎?”应之曰:“驘,何谓也?”彼曰:“驘施。”则智之。若不问驘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且应必应,问之时若应,长应有深浅。大常中在,兵人长所。室堂,所存也。其子,存者也。据在者而问室堂,恶可存也?主室堂而问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一主所存以问存者。五合,水、土、火,火离然。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木离木。若识麋与鱼之数,惟所利,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是谁爱也?尝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若酒之于人也。且𢜔人利人,爱也,则唯𢜔弗治也。损饱者,去余,适足不害。能害饱,若伤麋之无脾也。且有损而后益智者,若疟病之之于疟也。
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智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曰智。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取、去,俱能之,是两智之也。无,若无焉,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则无之而无。擢疑,无谓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文,文死也可。且,犹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尧、霍,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狗,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两髀。使,令,使也。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殿戈亦使,殿不美,亦使殿。
荆沈,荆之贝也,则沈浅非荆浅也,若易五之一。以楹之抟也,见之,其于意也不易,先智。意,相也。若楹轻于秋,其于意也洋然。段、椎、锥,俱事于履,可用也。成绘屦过椎,与成椎过绘屦同,过仵也。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非斫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斫必半,毋与非半,不可斫也。可无也,已给,则当给,不可无也。久有穷而穷。正九,无所处而不中县,抟也。伛宇不可偏举,字也。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行者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牛狂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唱无过,无所周,若粺。和无过,使也,不得已。唱而不和,是不学也。智少而不学,必寡。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而不教,功适息。使人夺人衣,罪或轻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
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外,亲智也;室中,说智也。以誖,不可也。出入之言可,是不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惟,谓是霍,可,而犹之非夫霍也,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彼犹惟乎其谓,则吾谓不行;彼若不惟其谓,则不行也。
无,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智,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爱也,誖。人若不盈先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不二智其数,恶智爱民之尽文也?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无难。
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誖。
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不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处下善于处上,下所请上也。不是,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与是,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谓四足兽,与生鸟与。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为麋同名,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子,爱也。橘茅,食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丽,不必丽与暴¹也。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夫与屦也。二与一亡,不与一在,偏去未。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不若敷与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也,则是非美;无谓,则报也。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修坚白。举不重,不与箴,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奇偶²,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蚓与瑟孰瑟?
止,对方以为道理如此,就说道理确实如此;我认为道理并非如此,就会怀疑对方所持的观点。说四足兽与说牛马不同,因为前者包含所有的四足动物,两个概念的大小不同。如果混淆了概念彼此间的界限,则会视为同一概念。比如麋鹿和马的概念。再如两人相斗,不能说成二人在一起,而是两人参与争斗。美色、肝、肺、子女,都是人之所爱,只是爱的原因各不相同。橘与茅,前者用来食用,后者用以招致神灵。白马身上多白色,故而视马不需要多看,这是白与视不同概念间的联系。被说成美丽的,不一定美丽,但也未必就是丑恶。持不同意见以世人认可的是非为是非,如同丈夫以勇气为名而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名,草鞋以自己做鞋子与花钱雇人做鞋买来穿意义也不同,“丈夫”和“草鞋”是名称相同而事实有出入的例子。一个整体分割为二,作为整体的“一”消失;既然一已分为二,则其中一偏可弃去。有名有实,然后才可以言说;没有名也没有实,就无从言说。至于说假和义,如果所说符合事实,就的确是义;如果转而借用他物言说,就是假借;如果我方无法言说,对方就会坚持自己的说法。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属性见此而不见彼,二者分离则不能相涵容,例如事物的广度与长度,石头坚硬与白色。无重不举,但不包括缝衣针,这与力气的大小无关。猜测别人手中所握小物数目是奇还是偶,结果与智力水平无关。耳朵和眼睛功能不同。木头与夜晚谁更长?智慧与粮食哪个更多?爵位、亲戚、德行、货价四者谁更贵?麋鹿和老虎哪个更高?蚯蚓和蛇哪个更卑微瑟缩呢?
¹暴:丑恶。
²奇偶:描述的是一种游戏,一人手握小物,让人猜数目的奇偶。
此段探讨了多个哲学和逻辑问题,包括事物的本质与表象、认知的相对性、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与联系、语言与概念的准确性等。这说明人们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受到自身经验、语言和逻辑框架的限制,因此需要更加审慎和深入地思考。
偏,俱一无变。假,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¹霍也。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智也。疑,逢为务则士,为牛庐者夏寒,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沛²从削,非巧也,若石羽,循也。斗者之敝也以饮酒,若以日中,是不可智也,愚也。智与?以已为然也与?愚也。俱,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长宇,徙而有处,宇。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偏,将物体一分为二,原物总量不会改变。假,假必定不符合事实,然后称之为假。狗是假虎,只不过可以将狗命名为虎。事物有时会遭到损伤,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见而明其事理,是凭借智慧;告诉别人事理,是使别人获得智慧。疑,遇到有实干能力的人就以为是贤士,遇到建造牛棚的人就以为是为了夏天乘凉,这是因为偶遇而没有深入了解的缘故。举起东西的时候觉得轻,放下东西来又觉得重,不能算有力;柿树的形态,是自然之力削斫的结果,并非刻意追求精巧,就像石头和羽毛,只是遵循自然规律罢了。打架斗殴的行为可能是因为饮酒,或是因为在人多的集市上,这种行为是愚蠢的。究竟是有智慧呢,还是自以为是呢,是愚蠢啊。俱,同类事物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如牛、马皆属四足兽。在这种情况下,牛、马又各有其名和实。分别举称牛、马,则牛和马属于两种动物;举称牛马,则牛和马为同类的四足兽。再如说指头,指头有五根,但五指同属于指头这个上位概念。无处不是宇,即使改变了方位,依然处于宇中。宇,宇宙范围广大,不同方位不同地点的同一时刻,有的是早晨,有的则是傍晚。宇宙长久处于迁徙流变的状态之中。
¹氏:这里用作动词,即命名。
²沛:当作“柿”,柿树。
此段通过一系列的例子和比喻,探讨了事物的相对性、变化性、认知过程以及逻辑判断中的细微差别。它提醒人们在理解和判断事物时,要注意到其中的微妙变化和相对属性,避免过于绝对化的思维方式。
无坚得白,必相盈也。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³治也。景,光至景亡。若在,尽古¹息。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㢓内也。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景,木柂²,景短大。木正,景长小。大小于木,则景大于木,非独小也。远近临正鉴,景寡、貌能、白黑、远近、柂正,异于光鉴。景当俱就,去尒当俱,俱用北。鉴者之臭⁴,于鉴无所不鉴。景之臭无数,而必过正。故同处,其体俱,然鉴分。鉴中之内,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中之外,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易⁵,合于中,而长其直也。鉴,鉴者近,则所鉴大,景亦大;其远,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景过正。
从视觉出发,不能看到坚,只能看到石头的白,但坚和白必定共存于石头中。在尧时用以治理天下的好的方略,是以今天的眼光看待古代的事情。如果以古代的眼光治理今世,就是尧也治理不好当今的天下。影,光线照射到的地方,影子就会消失。如果光线始终存在,所照射之处永远不会产生影子。影,两条光线交叉迎向一条光线,一条光线方向就会形成影子。光线照射到人,人下方的影子就会投射到上方,人上方的影子就会投射到下方。足部挡住了自下而来的光,因此成影在上方;头挡住了自上面射来的光,故而成影在下方。光通过小孔照过来,投射到远近相当的对面壁面上,就会形成倒立的投影。日光通过反射照到人,影子会出现在太阳和人之间。光照到倾斜的木柱,形成的影子短而粗大;若照到直立的木柱,则形成的影子长而纤细。光源如果比木柱小,照出的影子就会比木柱大,影子并非总小于木柱。面对镜子站立,影子多少,状貌形态、颜色黑白、距离远近、姿态斜正,都各不相同。影子随光照一起产生,也随光灭而一起消失,俱和比意思相同。镜的原理是能够照到其中的物体无不形成影像,影像的形态各异,都必须处在镜子所能照到的范围内。因此镜子中的影像实体必在一处,然而镜子有不同种类。凹镜正对中央的地方,所能照到的范围大,影子也大;斜对其中央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小,影子也小。但无论大小,影子都是正的。这是由于影子产生于中央,沿着正方向向外反射。如果是在凸镜的边缘,离边缘近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大,影子也大;离边缘远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小,影子也小。而且无论如何,影子都是偏的。不过虽然影子偏斜,依然和在凸镜中心一样,沿着正方向向外反射。照镜子的人距离镜子近,实体大,影像就也大;距离镜子远,实体小,影子也小。实体正,影像也正。
¹尽古:终古,永远。
²柂:倾斜。
³能:当作“态”,形态。
⁴臭:当作“道”,这里意谓属性。
⁵易:偏斜。
这段话探讨了光学现象中影子的形成、特性及其与光源、物体、观察者的相对位置关系。
故招¹负衡木,加重焉而不挠²,极³胜重也。右校⁴交绳,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⁵短标⁶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挈,有力也;引,无力也。不正,所挈之止于施也,绳制挈之也,若以锥刺之。挈,长重者下,短轻者上,上者愈得,下下者愈亡。绳直,权重相若,则正矣。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上者权重尽,则遂挈。两轮高,两轮为輲⁷,车梯也。重其前,弦⁸其前,载弦其前,载弦其轱⁹,而县重于其前,是梯。挈且挈则行。凡重,上弗挚,下弗收,旁弗劾,则下直。扡¹⁰,或害之也。㳅¹¹,梯者不得㳅,直也。今也废¹²尺于平地,重不下,无䠙也。若夫绳之引轱也,是犹自舟中引横也。倚、倍、拒、坚,䠳倚焉则不正。
桔槔固定在其上的横木,承受重量却不会倾斜,因为支点另一端负重而达到平衡。桔槔外侧交叉系重物的绳子,不加重物就会弯曲,因为支点另一端没有负重。秤杆一端若加重,就必然向下倾斜,因为秤锤和重物是成正比的。秤杆平衡,挂重物一端的秤杆短,挂秤锤一端的秤杆长,两边加上相同的重量,标那一端就必然下垂,因为标那一端得益于秤砣的实际权重增加。向上提需要用人力,向下拉的重力不需用人力。秤杆倾斜,所提起的东西的正或斜,可以用绳子来提起它,也可以用像锥子似的支点来支撑它。提起时,长而重的一端下沉,短而轻的一头上翘。上翘一端加重愈多,则下沉一端下坠的力量会越少。提物的绳子直,秤砣和重物比重适宜,那么秤杆就正了。上翘一端重量越减轻,下沉一边会越下沉。如果上翘一端力被秤砣一端的力抵消,就可以顺利称重。輲车两个前轮高,两个后轮低,车子呈梯形。在其前方悬挂重物,然后向前拉,引动车轴。而在其前方悬挂重物,是云梯。向前牵引则前行。凡是重物,不向上牵引,不向下拉拽,不受侧力作用,皆会自然垂直下落。出现倾斜,一定是有外力干扰。梯子倾斜而重物却不会下滑,是因为有个向上牵引的力。现在将一尺大小的重物放在平地上,重物也不会滑移,因为没有倾斜的坡面。至于用绳子牵引车轴使之前行,就好比用纤绳牵引船头横木使之在水中前行一样。相倚、相背、相拒、相牵,用力倾斜会导致方向不正。
¹招:桔槔,古代一种利用杠杆原理制成的汲水工具。
²挠:弯曲,这里指倾斜。
³极:这里指支点。
⁴校:当为“权”,秤锤,这里指悬挂于桔槔外侧充当秤锤作用的重物。
⁵本:称重时,挂重物一端的秤杆叫做本。
⁶标:挂秤砣一端的秤杆叫做标。
⁷輲:没有辐条的轮子。
⁸弦:当作“引”,牵、拉。
⁹轱:当作“轴”,车轴。
¹⁰扡:同“柂”,倾斜。
¹¹㳅:因倾斜的关系而下滑。
¹²废:放置。
此段深入探讨了力学原理和平衡状态的理解,展示了物体在受力情况下的平衡状态、运动趋势以及如何通过调整来达到或保持平衡。
谁,并石、累石,耳夹寝者,法也。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胶丝去石,挈也。丝绝,引也。未变而名易,收也。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若鬻子。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败邦鬻室、嫁子。无,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智论之,非智无以也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无让者酒¹,未让,始也,不可让也。
堆,同层合并石头,层层堆垒石头,遵循夹持的法则。方形的基石高出地面一尺,方石下面是关石,在方石上方悬挂线坠(铅锤),线坠刚好到方石。线坠不再下降,有柱子在上方提供挂点。绳子上端固定而下端悬垂于石头之上,是因为有柱子在上方提着它;如果绳子断了,那是下方石块太重所致。事物没有变化而名称却更改了,这是相反的情况。买,刀币和粮食价格是相互制约的。刀币贬值,粮食价格看似上涨,实际并不贵;刀币升值,粮食价格看似下跌,其实没有变化。国家刀币价值不会有变,但每年的粮食价格不同。粮食价格每年有变更,就相当于刀币的价值每年也在变化。就像荒年会出现卖儿女的景象。贾,就是尽,就是完全消除导致无法成交的因素。无法成交的因素消除了,就能顺利成交。根据买卖适宜还是不适宜,确定内心想要还是不想要。就好比战败国卖掉妻室、嫁出女儿。无,就是儿子在军队里,无从确定战士的生死;听说发生战斗,也无法确定战士的生死。在前线的人不恐惧,在后方的人却会因不能确定亲人生死而恐惧。或,知道“是”并非“此”,还知道“是”在空间意义上并不在“此”处。说某处为“南”或“北”,是将自身所处位置视作中点,越过这一点,往北就是北方,往南就是南方。开始所说的南方,待到越过它之后,就会有新的南方。先有知识,然后产生言论,没有知识,就无法论说。所谓不相同,就是相异。相同的例子如有人称狗为狗,有人称狗为犬。相异的例子如有人称牛为牛,有人称牛为马。争论双方都无法取得胜利,构不成辩论。所谓辩论,就是一方持正面意见,另一方持相反意见,观点恰当的一方胜。宾主献酬环节敬的酒,按礼节不得推让,不推让,是早已明确规定的,因此不能推让。
¹无让者酒:指宾主献酬而相敬的酒,按礼节不得推让。
这段话主要探讨了语言、命名、价值判断、逻辑推理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和观念。它通过对各种具体情境的描述和分析,展示了人们在理解事物、做出判断以及进行逻辑推理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有指,子智是,有智是吾所先举,重。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无举也,是一。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¹之也。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举吾所不举,则者固不能独指,所欲相不传,意若未校²。且其所智是也,所不智是也,则是智、是之不智也,恶得为一?谓而有智焉,有不智焉。所,春也,其执固不可指也。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³也。
对于石头来说,是个统一的整体;对于坚和白来说,是石头的两种不同性质,但两者又都包含在石头这个统一体中。因此有知道的,有不知道的,这可以理解。有具体指向,你知道这一点,还知道我没有举出的另一点,这是双重的知。你知道这一点,而不知道我没有举出的另一点,则是单一的知。说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是可以的。如果你知道一点,并将你知道的告知我,我就知道你的情况。我会给你指出另外一点,这样你就有了双重的知。再进一步权衡,就能得出第三点恰当的认识。如果说只能指出我所举出的一点,不得指出我所未举出的另一点,那么同一事物本来就不会只有一种意指,我如果不能明确传达我所想要传达的意指,是令人不快的。况且有所知,有所不知,那么知道和不知道的方面又该如何结合起来呢?所以说有的方面被知晓了,有的方面尚未被知晓。所知,就如春天的变化,势必有不可明了的地方。逃亡的臣子不知道该逃往何处,狗犬不能尽知它们的具体名称。已经丢失的东西,再巧的工匠也无法将它网住。
¹直:恰当。
²校:喜悦。
³两:当作“网”,网罗。
这段话主要探讨了认知的局限性和相对性,通过对于“石”的坚与白的属性的讨论以及一系列的逻辑推理和实例说明,作者强调了人们在认知和判断事物时需要注意到的限制和相对性。
智,智狗。重,智犬,则过;不重,则不过。通¹,问者曰:“子知驘乎?”应之曰:“驘,何谓也?”彼曰:“驘施。”则智之。若不问驘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且应必应,问之时若应,长应有深浅。大常中在,兵人长所。室堂,所存也。其子,存者也。据在者而问室堂,恶可存也?主室堂而问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一主所存以问存者。五合,水、土、火,火离然。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²,木离木。若识麋与鱼之数,惟所利,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³,是谁爱也?尝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若酒之于人也。且𢜔人利人,爱也,则唯𢜔弗治也。损饱者,去余,适足不害。能害饱,若伤麋之无脾⁴也。且有损而后益智者,若疟病之之于疟也。
知,知道狗和犬是相同的。重,知道狗也知道犬,却不知道狗就是犬,就不对了。如果不知道狗或不知道犬,知此而不知彼就不算错。通,发问者道:“你知道羁是什么意思吗?”应答的人说:“羁是什么意思?”对方回答:“就是旅。”那么应答者就知道了。如果应答者不问羁的意思,直接说自己不知道,就是不对的。而且应答者遇到有人发问一定要应答,要在对方发问时回应,应答的内容有深有浅。在大堂上,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室堂是人所居处的地方,个人则是居处于室堂中的存在者。以居处者的角度问室堂,应该居于何处?以室堂的角度问居处者,居处于其中者是谁?前者是以居处者为主而问所居处之地,后者是以居处之地为主而问居处者。五行相合的有水、土、火,火附丽于木而燃烧。火熔金,这是火能克金;金能碾碎木炭,这是金克木。金与火相合,就熔化成液体。木附丽于土才能生长。如果知道了麋鹿和鱼的数量,用来供应膳馐就应该适度,不能有所偏爱。伤害身体,减损寿命,是因为不知适度收敛以符合养生之道。到底爱哪一种呢?多吃粮食,也许不能给人带来好处,就像喝酒不能给身体带来好处一样。而且知道人的需求并施利于人,是爱人,但仅凭知道,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减损吃饱的欲望,舍弃多余的食物,就不会损害身体。以食太饱为害,就好像用麋鹿肉祭祀,是不用髀的。而且有所减损而后才会带来益处,就好像患疟疾的人以疟疾症状的消除为有益于身体。
¹通:沟通。
²合之府水:金与火相合,就熔化成水。
³连:当为“适”,适度收敛以合乎养生之道。
⁴脾:同“髀”,大腿部分。
此段主要探讨了认知、逻辑、事物属性以及爱与害等多个哲学议题。通过一系列的例子和逻辑推理,作者试图阐明在认知事物、理解逻辑以及判断爱与害时,我们需要保持开放和审慎的态度,避免陷入片面或错误的认知。
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¹智久²,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曰智。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取、去,俱能之,是两智之也。无,若无焉,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则无之而无。擢³疑,无谓也。臧⁴也今死,而春⁵也得文,文死也可。且,犹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尧、霍,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⁶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若殆⁷于城门,与于臧也。狗,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两髀⁸。使,令,使也。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殿戈⁹亦使,殿不美,亦使殿。
感知外物要靠视觉,而视觉依靠光方能见物,但光本身并不能见物。以人的五种感官去感知时间是不恰当的。用视觉去看,就是借助光去看。火,说火是热的,并非因为视觉能感知火的热度。我有视觉,就可以感知事物。把自己已知的和未知的事物合在一起询问别人,必须要说清:“这些是我已知的,这些是我不知道的。”能够取舍,就是获得了正反两方面的知识。无,如果说无马,那是先有后无;若说没有天塌,则是本来就没有。无根据地怀疑,是无谓的事情。如今奴仆死了,而依然能够得到供养,奴仆之死的损失也就可以得到弥补。且如同是,将要如此,就必定会如此;将要停止,就必定会停止。将要用工夫去完成,就是一定会花了工夫才能完成。均,头发粗细均匀,悬挂物品时有的会断有的不断,这是所悬物品轻重不均造成的。如果轻重均匀,那么头发就不会断。尧与霍,前者是以名称呼人,后者是以实称呼人。将富商朋友介绍给别人,是以名义看人;指着做肉羹的厨师称之为臛,则是以实质看人。尧的道义是他的名声流传到今天,其道义的实质行为则在古代。如果接近城门,就形同奴仆。狗就是犬,把杀狗说成杀犬,是可以的,狗和犬是同一物的两个名称,就像人有两条大腿一样。使,就是令,差遣人做事。若是差遣自己,就是不下令,也是使自己做事。让部队殿后也是一种使令,即使负责殿后的军队不是精锐,也要派遣他断后。
¹五路:指人的五种感觉方式。
²久:指时间。
³擢:引申,抽绎。
⁴臧:古代对奴仆的贱称。
⁵春:当作“养”,供养。
⁶臛:肉羹,这里指“做肉羹的人”。
⁷殆:接近。
⁸两髀:意思是说一体之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⁹殿戈:殿军,撤退时断后的军队。
作者探讨了认知、语言、逻辑和事物本质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语言和逻辑来理解和表达事物。其中通过一系列的例子和论述,强调了正确理解和使用语言的重要性,以及逻辑在认知过程中的作用。
荆沈¹,荆之贝也,则沈浅非荆浅也,若易五之一。以楹之抟也,见之,其于意也不易,先智。意,相也。若楹轻于秋²,其于意也洋然³。段⁴、椎、锥,俱事于履,可用也。成绘⁵屦过椎,与成椎过绘屦同,过仵⁶也。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非斫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斫必半,毋与非半,不可斫也。可无也,已给,则当给,不可无也。久有穷而穷。正九,无所处而不中县,抟也。伛⁷宇不可偏举,字也。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行者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楚国大泽,楚国境内所有,说楚国大泽浅不等于说楚国浅,否则就好比是五中包含一就把五当作一。把楹柱当作成捆的木柴,一看便知有误,仅凭猜想是不妥当的,是无知。意,就是臆想。把楹柱当成萩草,这种臆想就更茫然无知了。段石、锤子、尖锥,都是用来制作履的,因为它们合用。鞋子做好再捶打,还是先捶打再上鞋都一样,这是一个可以灵活掌握的工序。一,五大于一,但一如果放到高数位上,则一又包含低数位的五,例如十位上的一,就包含两个五。砍去的并非是一半,因为每砍掉后边一部分,就会取前一部分,取前一部分,则这个部分的中点就不是一半了。就好比端点,前端点与后端点中间的点就是中点。如果每次必须砍掉一半,而每次所砍都不同于另一半,最后就没法砍了。事物可以不复存在,已经存在的事物,曾经存在过,不能因为现在不存在就认为没有存在过。永久,也有其穷尽的终点。正圆形的弹丸,无论如何滚动都处于重心垂直的状态,因为它是圆形的。宇宙的区域不可遍知,这就是无限的宇宙。行进的原则,就是先到近处,后到远处。行进者的目标,也必须先近后远。远近,属于长度范畴;先后,属于时间范畴。人要走长路,必然会花去很长时间。同为方形的物体可以拼合,虽然材质各有不同,或为木、或为石,但并不影响它们相合无间,因为同属方形物体。万物皆有以类相从的特性。
¹沈:当为“沆”,大沼泽。
²秋:同“萩”,蒿类植物。
³洋然:茫然。
⁴段:段石,锻造金属或承受锤击时用的砧垫。
⁵绘:当为“缯”,丝帛。
⁶仵:当为“忤”,相逆。
⁷伛:同“区”,区域。
此段写事物的属性、分类、逻辑关系以及人们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些关系。作者通过一系列的例子和论述,强调了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人们如何根据事物的属性和关系来进行分类和理解。
牛狂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牛的属性与马不同。但以牛有齿、马有尾为据说牛不是马却不行。因为牛和马都有齿和尾,并非一个有、一个没有。说牛与马不是同类,以牛有角而马无角为依据,这是牛和马不同类的一个特征。如果只是说牛有角、马无角,以此作为牛和马不同类的根本区别,就是举例不当。就好比是说牛有齿、马有尾一样,或者是不能说不是牛就是非牛,或者是说不是牛就是牛。所以说:认为牛马不是牛的说法是不对的,认为牛马等同于牛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就说“‘牛马是牛’的说法不对”也是不对的。而且牛是一类,马是一类,牛马则是两个概念的合成。那么牛就是牛,马就是马,而牛马既不等于牛,也不等于马,这种理论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段话探讨了分类、属性与逻辑关系,特别是关于“牛”与“马”这两个类别及其属性的讨论。作者通过逻辑分析,指出不能仅凭个别属性的有无来判断两个类别是否相同或不同,并强调了类别与个体之间的区别。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唱无过¹,无所周,若粺²。和无过³,使也,不得已。唱而不和,是不学也。智少而不学,必寡。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而不教,功适息。使人夺人衣,罪或轻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
彼,名实应当相符,在这个基础上说彼和此是可以的。如果仅就彼方而定位彼,仅就此方而定位此,如此说彼此是不可以的。意识到彼就是此,说彼此是可以的。说彼此仅限于彼此狭小的范围,在这种基础上说彼此,则彼此和此此并没有什么不同。歌唱却没人应和,就像稗子形似稻子却没有用处。应和者没有主唱者,是主唱者的过错,而非应和者之错。有主唱而无应和,是和者不学之过。所知甚少而又不学,所知必然少得可怜。有应和而无主唱,这是主唱的缺失,有知识而不教导人,那么功用必将逐渐消亡。假使有人抢夺别人的衣服,那么此人之罪根据衣服的价值或轻或重;如果有人请别人饮酒,酒的味道根据交情的深浅或厚或薄。
¹唱无过:歌唱而没有应和者。
²粺:稗子,一种类似稻子的杂草,比喻无用。
³和无过:想应和而没有主唱者。
这段话阐述“名”的使用、教学相长的关系以及行为责任的轻重判断。作者强调了正确理解和使用“名”的重要性,同时阐述了教与学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并指出行为责任的判定可能因情境而异。
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外,亲智也;室中,说智也。以誖,不可也。出入之言可,是不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惟,谓是霍,可,而犹之非夫霍也,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彼犹惟乎其谓,则吾谓不行;彼若不惟其谓,则不行也。
在室外听到有人在室内,但不知道是谁。有人说:“室内者的脸色与在室外者的脸色相同。”这是以不知为已知。就好像白色和黑色,哪个更适合?如果其颜色和白色的物品相似,那就一定认为白色适合。现在知道某物颜色与白色相似,因而知道了该物是白色的。名称,就是要用已知来证明未知,不是拿所不知来质疑已知。就好像用尺子来度量不知长度的物体。身处室外对室外物体是亲身感知的,在室内的人则需要室外人告之才知晓。认为别人的话是错误的,必然是因为这些话有不可信的地方。某人的话可信,那是因为这些话没有悖谬之处,也即有可信之处。某人说的话不可信,却被认为是恰当的,一定是因为不审查的缘故。随意说它是虎,即使并非真虎,但我自己随意命名可以说它叫虎。说不可以这样称呼它,是因为别人不会使用我随意的命名。他们仍然坚持他们认可的称谓,那么我加于某物的称谓就不会通行。他们如果不坚持他们认可的称谓,那么他们认可的称谓也不会通行。
此段主要探讨知识的来源、名称的作用以及逻辑推理的严谨性。作者强调了通过直接经验获取知识的重要性;此外,他还强调了逻辑推理需要严谨,不能仅凭表面相似或主观臆断来下结论。
无,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智,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爱也,誖。人若不盈先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不二智其数,恶智爱民之尽文也?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无难。
无,南方有尽头就可以穷尽,如果没有尽头就不能穷尽。有尽还是无尽是未知数,那么究竟是否可以穷尽,也就无法知晓。四方是否住满了人不可知,世间人数有没有极限也不可知,而认为天下人全都可以尽爱的观点是错误的。人如果无法盈满无穷的空间,那就意味着人数有极限,爱尽有限的世人是不难做到的。人如果能盈满无穷的空间,那么空间的无穷既然可以穷尽,穷尽有穷的空间也是不难做到的。如果不能一一知道世间之人,怎么能知道已经尽爱世间所有人了呢?或者其中会有所遗漏呢?如果问遍所有人,那么只是爱尽其所过问的人。如果不知道具体的人数而惟知爱人,爱尽所有人并不困难。
这段话主要探讨关于“有穷”与“无穷”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如何应用于对人类的爱与关怀上;同时,作者也表达了对全面、无差别地爱所有人的质疑,并提出在无法确定人类数量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表达爱的思考。
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誖。
仁,就是仁爱。义,就是赋利于他人。爱与利在我,而所爱所利的对象则在他人。爱与利彼此不分内外,所爱与所利的对象也彼此不分外和内。仁由内心生发,义则因外物所感,举爱之在此而所利之在彼,就是狂举,就好像是从左眼出,从右眼进。学习,因为学习者不知道有些学习是无益的,所以告知他这一点,目的是使他明白某些学习是无益的,这就是教。知道某些学习是无益的,还去教他,这是错误的。
此段主要探讨了“仁”与“义”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学习与教育的意义。作者指出“仁”是内在的爱,“义”是外在的利,二者并不互为内外,同时批评了将“仁”与“义”割裂开来、片面强调其中一方的做法。此外,作者还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认为认为学习无益是一种悖论,并指出这种观念如果用于教育,将会产生误导。
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不诽¹,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处下善于处上,下所请上也。不是,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与是,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
论及非议,关键要看非议是否得当。如果道理上可以非议,即使多有非议,这些非议也是合理的;如果道理上不可非议,即使非议较少,也是不对的。现在人常说“不要有太多非议”,这就像不考虑具体情况就以长去论短。非议喜欢非议他人的人,等于在非议自己的非议。不非议喜欢非议他人的人,是因为被非议的对象有可非议之处。别人的非议不可非议,就不必非议他的非议。物体很长或很短,没有比此物长的,所以才叫甚长;没有比此物短的,所以才叫甚短。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甚,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称为很长或很短。判断事物的高下,以擅长和不擅长为标准,并不像山与泽的差距那样明显。居下位者强于居上位者,那么下也就成了所谓的上。不是,是就是是,而且确实如此。现在是既是是,而又不是是,因此是不确定。是不确定,就是是而不确定。现在是不确定是还是不是,而又确定是,因此是之于是、不是道理相同。
¹不诽:即非议喜欢非议他人的人。
这里讨论关于“诽”的合理性与否,以及如何正确看待和评价事物。作者认为,评价一个事物或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批评,应该基于其内在的道理或原则,而不是单纯依据批评的数量或形式。同时,作者也强调了正确评价事物需要有一个恰当的标准或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