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第十一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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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译注
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¹,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文王询问太公说:“奖赏是用来鼓励人的,惩罚是用来警诫人的,我想用奖赏一人而使众人都得到勉励,惩罚一人而使众人都收到警戒,怎么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¹矣。夫诚,畅²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太公回答说:“奖赏贵在守信,惩罚贵在坚决执行。奖赏守信,惩罚坚决执行,是人们耳朵能听到、眼睛能看见的。即使是没有听到和看见,也没有不潜移默化受到勉励警戒”。诚信能够畅行于天地之间,上通于神明,更何况是对人呢?”
太公认为奖赏与惩罚的有效性在于守信与坚决执行,这种诚信的力量能够深远影响人们。
本篇重在阐述如何达到“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的效果,即要遵循赏信罚必的原则。
具体来说,赏罚除了说到做到,言出必行,本着公正严明的前提外,还必须要在众人都看得见的地方执行,这样才能对众人起到影响和警示的作用。如此严明军纪,便可达到“存劝”、“示惩”的效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