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第十七 原文
一
明帝即位之元年,率百官朝于先帝之陵,上食奏乐,郡国计吏以次占其谷价及民疾苦,遂为定制。迨后灵帝时,蔡邕从驾上陵,见其威仪,察其本意,欢明帝至孝恻隐之不易夺,而古不墓祭之未尽也,邕于是乎知通矣。
夫云古不墓祭,所谓古者,自周而言之,盖殷礼也。孔子于防墓之崩,泫然流涕曰:“古不修墓。”其云古者,亦殷礼也。孔子殷人也,而用殷礼,示不忘故也。然而泫然流涕,则圣人之情亦见矣。殷道尚鬼,贵神而贱形,礼魂而藏魄,故求神以声,坐尸以献,是亦一道也,而其弊也,流于墨氏之薄葬。若通幽明一致而言之,过墓而生哀,岂非夫人不自已之情哉!
且夫谓神既离形而形非神,墓可无求,亦曰魂气无不之也。夫既无不之矣,则亦何独墓之非其所之也?朝践于堂,事尸于室,祝祭于祊,于彼乎,于此乎,孝子之求亲也无定在,则墓亦何非其所在。始死之设重也,瓦缶也;既虞而作主也,桑栗也;土木之与人,毕类而不亲,而孝子事之如父母焉,以为神必依有形者以丽而不舍也;岂繄形之所藏,曾瓦缶桑栗之不若哉?墓者,委形之藏也;孙者,委形之化也。以为非其灵爽之故,则皆非故矣;以为形之所委,则皆其体之遗矣;事尸之礼,以孙为形之遗而事之如生,乃于其形之藏而弃之于朽壤乎?夫物各依于其类,不得其真,则以类求之。形之与神,魂之与魄,相依不舍以没世,则神如有依,不违此也审矣。
孝者,生于人子之心者也;神之来格者,思之所成也;过墓而有哀怆之情,孝生于心,而神即于此成焉。且也,是形也,为人子者寒而温之,暑而清之,疾痛疴癢而抑搔之,事之生平,一旦而朽壤置之,曰有尊形者在焉,其情恝,其道过高而亡实。庄也、墨也,皆尝以此为教,而贼人恻隐之良;虽为殷道,自匪殷人,何为效之哉?子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损益于礼之中,而不伤仁义,百世之后,王者有作,前圣不得而限之矣。故曰:“丧,与其易也宁戚。”执古礼以求合,抑情以就之,易之属也;情有所不忍,虽古所未有而必伸,戚之属也;守章句以师古者,又何讥焉!
二
养老之典,有本有标,文其标也;文抑以动天下之心而生其质,则本以生标,标以荫本,枝叶荣而本益固矣。养老于痒,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标也。制民田里,教之树畜,免其从政,不饥不寒,而使得养其老,本也。王者既厚民之生,使有黍稷、酒醴、丝絮、鸡豚可以养其老矣;然恐民之怙其安饱,而孝弟之心不生也,于是修其礼于太学,躬亲执劳,悙宪乞言,以示天子之必有尊,而齿为天下之所重,乃以兴起斯民之心而不敢凭壮以遗老,则标以荫本而道益荣。明帝修三老五更之礼,养李躬、桓荣尽敬养之文,于时之天下,果使家给户饶遂其衣帛食肉以奉其父母乎?抑尚未也?民未给养而徒修其文,则固无以兴起孝弟而虚设此不情之仪节矣。虽然,文与质相辅以成者也;本与标相扶以茂者也。以天下之未给而不遑修其礼焉,俟之俟之,而终于废坠矣。修其文以感天下之心,抑可即此以自感其心,俯仰磬折之下,顾文而思之,必有以践之,而仁泽之下流,亦将次第而举矣。明帝之时,内寇靖,边陲无警,承光武之余泽,犹挹水于江、承火于燧也。则文以滋质,标以荫本,亦不得曰虚致此不情之仪节也。乃若其不可者,记曰:“敬老为其近于父也。”以近父故敬,则敬老以父而推尔。光武崩,曾未期年,而雍容于冠冕笙磬之下,不已急乎!躬与荣凭几受馈,而寝门之视膳,天夺吾欢,则固有憯怛而不宁者。明帝、东平王苍皆斩焉衔恤之子也,王亟请之,帝辄行之,无已泰乎!是则斵本而务其末也。
三
明帝永平三年,以左冯翊郭丹为司徒,郡守人为三公,循西汉之制也,而尤不待内迁而速拔之以升。其后邪穆、鲍昱皆以太守践三公之位,其重吏事也甚矣。是道也,以奖郡守,使劝进于治理,重其权而使安于其职则得也;若以善三公之选,则有不贵于此者,何也?道者,事之纲也,天下者,郡之积也。即事而治之,目与纲并举而不可有遗;即道而统之,举其纲而不得复察其目;此郡守三公详简之殊也。以郡守纤悉必察之能,赞君道而摄大纲,则琐细而亏其大者多矣。
五方之政,刚柔之性毕于天,饶瘠之产毕于地,一郡之利病,施于百里以外,则利其病而病其利。郡守之得民也,去其郡之病以兴其利,而民心悦矣。遂以概之于天下,是强山国以舟、泽国以车,徒为病而或足以毙也。然则郡守果贤,固未可坐论清宫,而平章四海。况乎名之所自成,实之所自损,黄霸之贤,且以鳻雀之欺为鼎足羞,况不能如霸者,而遽以宗社托之乎?是则旦郡守而夕三公,庙堂无广大从容之化,其弊也,饰文崇法以伤和平正直之福,非细故也。明帝勤吏事,而不足与于治道,未可为后世择相法也。
四
宗均去槛穽,而九江之虎患息,其故易知也。人与虎争,而人固不胜矣。槛穽者,人所与虎争之具也,有所恃而轻与虎遇,蹈危而不觉,虎与人两毙之术也。均之令曰:“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谓其繁有而不可使无也。常存一多虎于心目,而无恃以不恐,则自远其害。推此道也,以治民之奸可矣。
故其论治,谓文法廉吏不足以止奸,亦以雞豚视奸而奸者诎,与天下息机而天下之机息也。文法之吏,恃文法以与奸竞而固不胜;廉吏恃廉以弗惧于奸,而奸巧以伤之;惟其有恃也,而遂谓奸之不足防也。挈大纲,略细法,讼魁猾胥不得至于公廷矣,奚以病吾民哉?均之所挟持者弘远矣。刘先主、诸葛武侯尚申、韩,而蜀终不竞,包拯、海瑞之悁疾,尤其不足论者已。
五
楚王英始事浮屠,而以反自杀;笮融课民盛饰以事浮屠,而以劫掠死于锋刃;梁武帝舍身事浮屠,而以挑祸乐杀亡其国;邪说暗移人心,召祸至烈如此哉!
浮屠之教,以慈愍为用,以寂静为体,以贪、嗔、痴为大戒。而英、融、梁武好动嗜杀,含怒不息,迷乎成败以召祸,若与其教相反,而祸发不爽,何也?夫人之心,不移于迹,而移于其情量之本也。情量一移,反而激之,制于此者,大溃于彼,溃而不可复收矣。浮屠之说,穷大失居,谓可旋天转地而在其意量之中,则惟意所规,无不可以得志,习其术者,侈其心而无名义之可守。且其为教也,名为慈而实忍也;发肤可忍也,妻子可忍也,君父可忍也,情所不容已而急绝之,则愤然一决而无所恤矣。
又其为说也,禁人之欲而无所择;于是谓一饮、一食、一衣、一宿,但耽著而无非贪染也。至于穷极无厌,毒流天下,而其为贪染,亦与寸丝粒米之贪同其罪报而无差别。则既不能不衣食以为物累,又何惮于穷极之贪饕而不可为乎?迫持之,则举手扬目而皆桎梏;宽假之,则成毁一同,而理事皆可无碍,心亡罪灭而大恶冰释,暴逆凶悖无非梦幻泡影,一悟而悉归于空。故学其学者,未有不駤戾以快于一逞者也。
桎梏一脱,任翱翔于剑锋虎吻以自如一真法界,放屠刀、出淫坊,而即获法身。操之极而继以纵,必然之势也。英何惮而不反,融何恤而不掠,衍何忌而不纳叛怒邻以驱民于锋刃哉?赵阅道、张子韶、陆子静之不终于恶,幸也;王钦若、张商英、黄潜善,则已祸人家国矣。
六
让国之义,伯夷、泰伯为昭矣,子臧、季札循是以为节,而汉人多效之。丁鸿逃爵,鲍骏责之曰:“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允矣,而犹未尽也。汉之列侯,非商、周之诸侯也。古之诸侯,有其国,君其民,制其治,盖与天子迭为进退者也,君道也。汉之列侯,食租衣税,而无宗社人民之守,臣道也。君制义,臣从义,从天子之义,非己所得制也。古之诸侯,受之始祖,天子易位,而国自如。澳之列侯,受之天子,天子失天下,则不得复有其封。国非己所得私也,何敢以天子之爵禄唯己意而让之也。
且君子之让国,非徒让其禄也。叔齐之贤,王季、文王之德,故伯夷、泰伯以保国康民兴王制治之道德勋名让之。若禄,则己所不屑,而可以非分之得污弟为爱弟乎?鸿弟盛而贤也,不必侯而可以功名自见也;如其不能,则亦温饱以终身而已矣。禄食者,箪食豆羹之类也,让者小而受者媿,商、周之义,恶可效之后世乎?读古人书,欲学之,而不因时以立义,鲜不失矣。子曰:“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受列侯之封,分禄以与弟,斯得矣,侯岂鸿所得让者哉?
七
史有溢词,流俗羡焉,君子之所不取。纪明帝之世,百姓殷富,曰“粟斛三十钱”。使果然也,谋国者失其道,而民且有馁死之忧矣。
一夫之耕,中岁之获,得五十斛止矣。古之斛,今之石也。终岁勤劳,而仅得千五百钱之利,口分租税徭役出于此,妇子食于此,养老养疾死葬婚嫁给于此,盐酪耕具取于此,固不足以自活,民犹肯竭力以耕乎?所谓米斛三十钱者,尽天下而皆然乎?抑偶一郡国之然而诧传之也?使尽天下而皆然,尚当平糴收之,以实边徼,以御水旱,而不听民之狼戾。然而必非天下之尽然也,则此极其贱,而彼犹踊贵,当国者宜以次输移而平之,讵使粟死金生,成两匮之苦乎?
故善为国者,粟常使不多余于民,以启其轻粟之心,而使农日贱;农日贱,则游民商贾日骄;故曰:“粟贵伤末,粟贱伤农。”伤末之与伤农,得失何择焉?太贱之后,必有饿殍,明帝之世,不闻民有馁死之害,是以知史之为溢词也。虽然,亦必有郡国若此者矣,故曰谋国者失其道也。
八
广陵王荆、楚王英、淮阳王延,以逆谋或诛或削。夫三王者诚狂悖矣;乃观北海王睦遣中大夫入觐,大夫欲称其贤,而欢曰:“子危我哉!大夫其对以孤声色狗马是娱是好,乃为相爱。”则明帝之疑忌残忍,夫亦有以致之也。
且三王者,未有如濞、兴居之弄兵狂逞也,绥之无德,教之无道,愚昧无以自安,而奸人乘之以告讦,则亦恶知当日之狱辞,非附会而增益之哉?楚狱兴而虞延以死,延以舜之待象者望帝,意至深厚也,而不保其生。寒朗曰:“公卿口虽不言,而仰屋窃欢。”则臣民之为寒心者多矣。作图讖,事淫祀,岂不可教,而必极无将之辟以加之,则诸王之寝棘履冰如睦所云者,善不敢为,而天性之恩几于绝矣。
西京之亡,非诸刘亡之也;汉之复兴,诸刘兴之也。乃独于兄弟之闭,致其猜毒而不相舍,闻睦之言,亦可为之流涕矣。身没而外戚复张,有以也夫!
九
班超之于西域,戏焉耳矣;以三十六人横行诸国,取其君,欲杀则杀,欲禽则禽,古今未有奇智神勇而能此者。盖此诸国者,地狭而兵弱,主愚而民散,不必智且勇而制之有余也。万里之外,孱弱之夷,苟且自王,实不能踰中国一亭长。其叛也,不足以益匈奴之势;其服也,不足以立中夏之威;而欺弱凌寡,挠乱其喙息,以诧奇功,超不复有人之心,而今古称之,不益动妄人以为妄乎?发穴而攻蝼蛄,入沼而捕鳅鯈,曰:“智之奇勇之神也。一有识者笑之久矣。”
光武闭玉门,绝西域,班固赞其盛德。超,固之弟也。尝读固之遗文,其往来报超于西域之书,述窦宪殷勤之意,而羡其远略,则超与固非意异而不相谋也。其立言也如彼,其兄弟相奖、诬上徼幸以取功名也如此,弄文墨趋危险者之无定情,亦至此乎!班氏之倾危,自叔皮而已然,流及妇人而辩有余,其才也,不如其无才也。
一
一
明帝即位之元年¹,率百官朝于先帝之陵,上食²奏乐,郡国计吏³以次占⁴其谷价及民疾苦,遂为定制。迨后灵帝时,蔡邕从驾上陵,见其威仪,察其本意,欢明帝至孝恻隐之不易夺,而古不墓祭⁵之未尽也,邕于是乎知通矣。
汉明帝即位第一年,率领百官到先帝陵墓朝拜,献上食物并演奏礼乐,各郡国负责统计的官员依次汇报粮食价格和百姓疾苦,这一做法从此成为固定制度。后来到灵帝时期,蔡邕跟随皇帝前往陵墓,见到仪式的庄严场面,体察其中的本意,感叹明帝的至孝之心和悲悯之情不可改变,同时也意识到古代不举行墓祭的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蔡邕在此时才懂得了礼制应随时代变通的道理。
夫云古不墓祭,所谓古者,自周而言之,盖殷礼也。孔子于防墓之崩,泫然流涕曰:“古不修墓。”其云古者,亦殷礼也。孔子殷人也,而用殷礼,示不忘故也。然而泫然流涕,则圣人之情亦见矣。殷道尚鬼,贵神而贱形,礼魂而藏魄,故求神以声,坐尸²以献³,是亦一道也,而其弊也,流于墨氏⁴之薄葬。若通幽明一致而言之,过墓而生哀,岂非夫人不自已之情哉!
所谓 “古代不举行墓祭”,这里说的 “古代” 是相对于周代而言,大概指的是殷代的礼仪。孔子面对防地的祖坟崩塌时,泪流满面地说:“古代不修治坟墓。” 这里的 “古代” 同样指殷代礼仪。孔子是殷代后裔,沿用殷代礼仪,以此表示不忘本源。然而他流泪的举动,也彰显了圣人对先祖的深厚情感。殷代的制度崇尚鬼神,重视灵魂而轻视形体,祭祀灵魂而埋葬躯体,所以通过声音来祈求神灵,让活人扮演死者接受祭祀,这是一种礼仪路径,但其弊端是导致像墨家那样主张薄葬的思想流行。如果从天地人伦贯通的角度来说,经过坟墓而产生哀痛之情,难道不是每个人难以抑制的自然情感吗!
此段先点明 “古不墓祭” 中的 “古” 指殷礼,以孔子面对祖坟崩塌流涕为例,见圣人亦有真情。又言殷礼尚鬼轻形,致墨氏薄葬之弊,指出过墓生哀是人之常情,不应被古礼束缚。
且夫谓神既离形而形非神,墓可无求,亦曰魂气无不之也。夫既无不之矣,则亦何独墓之非其所之也?朝践¹于堂,事尸于室,祝祭²于祊³,于彼乎,于此乎,孝子之求亲也无定在,则墓亦何非其所在。始死之设重⁴也,瓦缶⁵也;既虞⁶而作主⁷也,桑栗⁸也;土木之与人,毕类而不亲,而孝子事之如父母焉,以为神必依有形者以丽⁹而不舍也;岂繄¹⁰形之所藏,曾瓦缶桑栗之不若哉?墓者,委形之藏也;孙者,委形之化也。以为非其灵爽¹¹之故,则皆非故矣;以为形之所委,则皆其体之遗矣;事尸之礼,以孙为形之遗而事之如生,乃于其形之藏而弃之于朽壤乎?夫物各依于其类,不得其真,则以类求之。形之与神,魂之与魄,相依不舍以没世,则神如有依,不违此也审矣。
有人说神灵脱离形体后,形体就不再是神灵的载体,所以坟墓无需祭拜,又说灵魂无所不在。既然灵魂无所不在,那么为何唯独坟墓不能是它所在的地方呢?在庙堂举行朝践之礼,在室内侍奉尸主,在门内祭祀,无论在哪里,孝子追寻亲人的灵魂本就没有固定场所,那么坟墓为何不能是灵魂所在之处?人刚去世时设置 “重”(暂代神主的瓦器),虞祭后制作神主(用桑木或栗木),这些土木制成的器物与人并非同类,也不亲近,但孝子却像侍奉父母一样对待它们,认为神灵必定依附于有形之物而不舍离去;难道存放形体的坟墓,反而不如瓦罐、木主吗?坟墓是安放躯体的地方,子孙是躯体的延续。如果认为这些都与神灵无关,那么一切都无关;如果认为躯体的安放之处有意义,那么这些都是祖先身体的遗存;侍奉尸主的礼仪中,把孙子当作祖先形体的延续而像生前一样侍奉,为何对于祖先躯体的安葬之处,却要弃之于腐朽的土壤中呢?万物各依其类,若不能得其实体,就应按类别去追寻。形体与神灵、魂与魄,终身相依不离,那么神灵若有依托,必然不会违背这一规律。
此段驳 “神离形则墓无需祭拜” 论,言魂虽无处不在,但祭堂、室、祊皆可求亲,墓亦同理。瓦缶、木主非亲却被敬,墓为形体所藏,岂会不如?形神相依,故墓乃孝心所寄,不可弃。
孝者,生于人子之心者也;神之来格¹者,思之所成也;过墓而有哀怆之情,孝生于心,而神即于此成焉。且也,是形也,为人子者寒而温之,暑而清之,疾痛疴癢而抑搔⁴之,事之生平,一旦而朽壤置之,曰有尊形者在焉,其情恝⁵,其道过高而亡实。庄也、墨也,皆尝以此为教,而贼人恻隐之良;虽为殷道,自匪殷人,何为效之哉?子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⁶。”损益于礼之中,而不伤仁义,百世之后,王者有作,前圣不得而限之矣。故曰:“丧,与其易也宁戚。”执古礼以求合,抑情以就之,易之属也;情有所不忍,虽古所未有而必伸,戚之属也;守章句以师古者,又何讥焉!
孝是从子女内心产生的情感,神灵的降临是思念的结果;经过坟墓而产生悲怆之情,孝心生于内心,而神灵就借此得以感应。况且这躯体,为人子女者曾在它寒冷时温暖它,炎热时为它纳凉,有疾病痛苦时为它按摩搔痒,生平尽心侍奉,一旦将其弃于腐朽的土壤中,还说有更尊贵的形体存在,这其实是冷漠无情,所秉持的道理过于高远而脱离实际。庄子、墨子都曾以此为教,实则损害了人天生的恻隐之心;即便这是殷代的制度,若并非殷代后裔,为何要效仿呢?孔子说:“如果有继承周代的朝代,即使过了一百代,其礼制也能推知。” 在礼制中进行增减,而不伤害仁义,百世之后若有王者兴起,前代圣人也不能限制他。所以说:“丧礼与其追求仪节完备,不如内心真正哀戚。” 固守古礼以求相合,压抑情感去迁就,这属于 “仪节完备” 一类;情感上有不忍之处,即便古代没有也要践行,这属于 “内心哀戚” 一类;那些死守章句而师法古人的人,又有什么可讥讽的呢!
此段点明孝源自内心,过墓生哀是孝心流露,批评对父母生前照料、死后弃尸于墓的冷漠。指出庄墨教义害恻隐心,主张礼应损益合仁义,丧礼重情而非形式,勿固守古礼抑情。
二
二
养老之典,有本有标,文其标也;文抑以动天下之心而生其质,则本以生标,标以荫本,枝叶荣而本益固矣。养老于痒,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¹而酳²,标也。制民田里,教之树畜,免其从政,不饥不寒,而使得养其老,本也。王者既厚民之生,使有黍稷³、酒醴⁴、丝絮、鸡豚可以养其老矣;然恐民之怙其安饱,而孝弟之心不生也,于是修其礼于太学,躬亲执劳,悙宪乞言,以示天子之必有尊,而齿为天下之所重,乃以兴起斯民之心而不敢凭壮以遗老,则标以荫本而道益荣。明帝修三老五更⁶之礼,养李躬⁷、桓荣尽敬养之文,于时之天下,果使家给户饶遂其衣帛食肉以奉其父母乎?抑尚未也?民未给养而徒修其文,则固无以兴起孝弟而虚设此不情之仪节矣。虽然,文与质相辅以成者也;本与标相扶以茂者也。以天下之未给而不遑修其礼焉,俟之俟之,而终于废坠矣。修其文以感天下之心,抑可即此以自感其心,俯仰磬折⁸之下,顾文而思之,必有以践之,而仁泽之下流⁹,亦将次第而举矣。明帝之时,内寇靖,边陲无警,承光武之余泽,犹挹¹⁰水于江、承火于燧¹¹也。则文以滋质,标以荫本,亦不得曰虚致此不情之仪节也。乃若其不可者,记曰:“敬老为其近于父也¹²。”以近父故敬,则敬老以父而推尔。光武崩,曾未期年,而雍容于冠冕笙磬之下,不已急乎!躬与荣凭几¹³受馈,而寝门¹⁴之视膳¹⁵,天夺吾欢,则固有憯怛¹⁶而不宁者。明帝、东平王苍¹⁷皆斩焉¹⁸衔恤¹⁹之子也,王亟请之,帝辄行之,无已泰乎!是则斵本而务其末也。
养老的制度有根本和形式,礼仪是其形式;而形式又能感动天下人心从而催生实质,所以根本产生形式,形式庇护根本,如同枝叶繁茂则根基更稳固。在乡学举行养老礼,袒露左臂分割祭牲,手持酱食进献,举杯敬酒,这些是形式。划定百姓的田地住宅,教导他们种植畜牧,免除他们的徭役,使他们不饥不寒,能够奉养老人,这是根本。君王若已厚待民生,让百姓有粮食酒浆、丝帛鸡肉可以养老;又担心百姓因安饱而不生孝悌之心,于是在太学修明礼仪,亲自操劳,恭敬地向老人请教,以此显示天子必有尊崇之人,而年长者被天下敬重,从而激发百姓的孝心,使他们不敢倚仗壮年而遗弃老人,这就是用形式庇护根本而使道义更显荣光。明帝修明三老五更之礼,对李躬、桓荣极尽恭敬奉养的礼仪,当时的天下,真的让家家户户衣食富足、能让百姓用美食奉养父母了吗?恐怕还没有。百姓尚未富足却空修礼仪,自然无法激发孝悌之心,只是虚设这些不合情理的仪节罢了。不过,形式与实质是相辅相成的,根本与形式是相互扶持的。若因天下尚未富足就无暇修明礼仪,一味等待,最终只会导致礼制荒废。修明礼仪以感动天下之心,也能借此感动自身,在俯仰跪拜之间,看到礼仪而反思,必定会践行仁政,而恩泽的流传,也将逐步推行。明帝时期,内患平息,边疆无警,承接光武帝的余泽,就像从江河中舀水、从火中取光一样容易。因此形式滋养实质,形式庇护根本,不能说这些礼仪只是虚设的不合情理的仪节。然而不合理之处在于,古书记载:“敬老因为他们近似于父亲。” 因近似父亲而尊敬,是从孝敬父亲推及而来。光武帝去世不到一年,明帝就从容举行隆重的礼仪,这不太急切了吗!李躬、桓荣倚着几案接受馈赠,而明帝本该在寝室侍奉膳食(却忙于礼仪),上天夺走了他的欢乐(指丧父之痛),心中本应有悲痛不安。明帝与东平王刘苍都是正在守丧的孝子,东平王急切请求,明帝就立即施行礼仪,这不太过分了吗!这就是舍弃根本而追求形式。
此段言养老之制有根本与形式,民生温饱是本,礼仪是标。明帝修三老五更礼而民未富足,虽文质需相辅,但他在光武丧期未过就行大礼,实为舍本逐末,批评其重形式轻民生、违孝悌之情。
三
三
明帝永平三年¹,以左冯翊郭丹为司徒,郡守人为三公,循西汉之制也,而尤不待内迁而速拔之以升。其后邪穆、鲍昱⁴皆以太守践三公之位,其重吏事也甚矣。是道也,以奖郡守,使劝进于治理,重其权而使安于其职则得也;若以善三公之选,则有不贵于此者,何也?道者,事之纲也,天下者,郡之积也。即事而治之,目与纲并举而不可有遗;即道而统之,举其纲而不得复察其目;此郡守三公详简之殊也。以郡守纤悉必察之能,赞君道而摄大纲,则琐细而亏其大者多矣。
明帝永平三年,任命左冯翊郭丹为司徒,由郡守升任三公,这是遵循西汉的制度,而且尤其不等待内迁就迅速提拔。此后牟融、鲍昱都从太守之位升任三公,可见明帝非常重视具体政务。这种做法,用来奖励郡守,促使他们致力于治理,加重他们的权力使其安心任职是合适的;但若以此作为选拔三公的好方法,就有不可取之处,为什么呢?“道” 是事务的纲领,天下是各郡的集合。就具体事务而言,细节与纲领需同时兼顾;就 “道” 而言,只需抓住纲领而不必考察细节;这就是郡守与三公在职责详略上的差异。凭借郡守细致入微的治理能力,去辅佐君王、总揽大政,就会因过于琐碎而损害大局。
此段写明帝永平三年提拔郭丹等郡守为三公,虽循汉制且能激励郡守治政,却忽视了郡守与三公职责差异。郡守需细察地方,三公当总揽全局,若以郡守之能任三公,会因琐细损害大局,指出明帝重吏事轻治道的弊端。
五方之政,刚柔之性毕于天,饶瘠之产毕于地,一郡之利病,施于百里以外,则利其病而病其利。郡守之得民也,去其郡之病以兴其利,而民心悦矣。遂以概之于天下,是强山国以舟、泽国以车,徒为病而或足以毙也。然则郡守果贤,固未可坐论清宫,而平章¹四海。况乎名之所自成,实之所自损,黄霸之贤,且以鳻雀之欺为鼎足羞²,况不能如霸者,而遽以宗社托之乎?是则旦郡守而夕三公,庙堂无广大从容之化,其弊也,饰文崇法以伤和平正直之福,非细故也。明帝勤吏事,而不足与于治道,未可为后世择相法也。
天下各地的政务,刚柔特性由天决定,土地肥沃贫瘠由地决定,一郡的利弊若推行到百里之外,就会把有利变有害、有害变有利。郡守得民心的方法,是去除郡内弊端、兴办利益,从而使民心悦服。若将一郡之法推行天下,就像强迫山区百姓用船、水乡百姓用车,只会带来危害甚至致命。因此即便郡守贤能,也未必能在朝堂之上坐而论道、治理天下。况且名声的形成往往伴随实质的损害,像黄霸这样的贤人,尚且因 “神雀祥瑞” 的欺骗而成为位列三公的耻辱,何况不如黄霸的人,怎能把国家托付给他们?因此从郡守突然升任三公,导致朝廷缺乏宽宏从容的教化,其弊端是粉饰文法、崇尚苛政,损害和平正直的福祉,这并非小事。明帝勤于具体政务,却不懂治国大道,不能作为后世选拔宰相的法则。
此段以 “山国用舟、泽国乘车” 喻地域差异,指郡守治郡之策不可推及天下。郡守善治一郡,然三公需总揽全局,黄霸虽贤尚因虚名受讥,明帝速拔郡守为三公,致朝堂重苛法伤治道,不可为后世鉴。
四
四
宗均去槛穽,而九江²之虎患息,其故易知也。人与虎争,而人固不胜矣。槛穽者,人所与虎争之具也,有所恃而轻与虎遇,蹈危而不觉,虎与人两毙之术也。均之令曰:“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谓其繁有而不可使无也。常存一多虎于心目,而无恃以不恐,则自远其害。推此道也,以治民之奸可矣。
宗均废除捕虎的陷阱,九江的虎患就平息了,其中的原因很容易理解。人与虎争斗,人本来就无法取胜。陷阱是人与虎争斗的工具,人有所依仗就会轻视与虎相遇,踏入危险而不觉,这是让虎与人同归于尽的方法。宗均下令说:“长江、淮河一带有猛兽,就像北方有鸡猪一样。” 是说它们本就繁多而无法消除。心中常想着有猛兽存在,不依仗工具就不会大意,自然会远离危害。将这一道理推而广之,也可用于治理百姓中的奸邪。
此段以宗均废除捕虎陷阱使九江虎患平息为例,指出人恃陷阱与虎争易两败,而视猛兽如鸡豚般常态对待,反能自远其害,强调治民奸亦需摒弃依仗、以平常心待之,体现宽政智慧。
故其论治,谓文法¹廉吏不足以止奸,亦以雞豚视奸而奸者诎,与天下息机²而天下之机息也。文法之吏,恃文法以与奸竞而固不胜;廉吏恃廉以弗惧于奸,而奸巧以伤之;惟其有恃也,而遂谓奸之不足防也。挈大纲,略细法,讼魁³猾胥不得至于公廷矣,奚以病吾民哉?均之所挟持者弘远矣。刘先主、诸葛武侯尚申、韩,而蜀终不竞,包拯、海瑞之悁疾⁴,尤其不足论者已。
因此宗均论治时说,只靠文法和廉吏不足以制止奸邪,就像把奸邪当作鸡猪一样看待,奸邪之人就会屈服,与天下人息止机心,天下的奸邪机心就会平息。拘泥文法的官吏,依仗法令与奸邪较量,本来就无法取胜;廉吏依仗清廉而不惧奸邪,却会被奸巧伤害;正因有所依仗,才认为奸邪不足防范。抓住大政方针,放宽细枝末节,那些奸猾的讼师胥吏就无法到公堂为害,又怎么会伤害百姓呢?宗均的治理思想十分深远。刘备、诸葛亮崇尚申不害、韩非的法家思想,而蜀汉最终未能强盛,包拯、海瑞的急躁严苛,就更不值得讨论了。
此段论宗均治政理念,称文法廉吏难止奸,当以 “鸡豚视奸” 使奸邪屈服,息天下机心。宗均主张挈大纲、略细法,使猾吏无法为害,其思想远超尚申韩的刘备、诸葛亮及苛察的包拯、海瑞,尽显宽政智慧。
五
五
楚王英¹始事浮屠,而以反自杀;笮融²课民盛饰以事浮屠,而以劫掠死于锋刃;梁武帝舍身事浮屠³,而以挑祸乐杀亡其国;邪说暗移人心,召祸至烈如此哉!
楚王刘英起初信奉佛教,最终因谋反而自杀;笮融督责百姓隆重装饰以信奉佛教,最终因劫掠死于刀兵之下;梁武帝舍身奉佛,最终因挑起祸端、喜好杀戮而亡国;荒谬的学说暗中改变人心,招致的灾祸竟如此惨烈!
浮屠之教,以慈愍¹为用,以寂静²为体,以贪、嗔、痴为大戒。而英、融、梁武好动嗜杀,含怒不息,迷乎成败以召祸,若与其教相反,而祸发不爽,何也?夫人之心,不移于迹,而移于其情量³之本也。情量一移,反而激之,制于此者,大溃于彼,溃而不可复收矣。浮屠之说,穷大失居⁴,谓可旋天转地而在其意量之中,则惟意所规,无不可以得志,习其术者,侈其心而无名义之可守。且其为教也,名为慈而实忍也;发肤可忍也,妻子可忍也,君父可忍也,情所不容已而急绝之,则愤然一决而无所恤矣。
佛教以慈悲为用途,以寂静为本体,以贪、嗔、痴为三大戒律。但刘英、笮融、梁武帝却好动嗜杀,怒气不息,沉迷于成败而招致灾祸,看似与佛教教义相反,却灾祸频发,为什么呢?人的内心不是被表面行为改变,而是被内在的情感气量改变。情感气量一旦改变,反而会激化矛盾,在某方面克制,就会在另一方面彻底崩溃,且崩溃后无法挽回。佛教的学说夸大其词,认为可以在主观意念中扭转天地,于是随心所欲规划一切,习其术者就会膨胀野心而不顾名义操守。而且佛教名义上慈悲实则残忍,身体发肤可以舍弃,妻子儿女可以舍弃,君主父亲可以舍弃,对情感上不可割舍的事物急于断绝,就会愤怒决断而无所顾忌。
此段指出佛教虽以慈悲寂静为教义、戒贪嗔痴,然楚王英等人好动嗜杀招祸,因人心变在情量而非表面。佛教理论夸大致习者野心膨胀、弃名义,虽称慈实则忍,绝情决欲反致行为失控。
又其为说也,禁人之欲而无所择;于是谓一饮、一食、一衣、一宿,但耽著¹而无非贪染²也。至于穷极无厌,毒流天下,而其为贪染,亦与寸丝粒米之贪同其罪报而无差别。则既不能不衣食以为物累,又何惮于穷极之贪饕³而不可为乎?迫持之,则举手扬目而皆桎梏;宽假之,则成毁一同,而理事皆可无碍,心亡罪灭而大恶冰释,暴逆凶悖无非梦幻泡影,一悟而悉归于空。故学其学者,未有不駤戾⁴以快于一逞者也。
佛教又主张禁绝人的欲望却不加区分,于是认为一饮一食、一衣一宿,只要沉迷其中就都是贪念染着。即便穷凶极恶、流毒天下,其贪念染着也与贪求寸丝粒米的罪过相同。既然不能不穿衣吃饭而受外物拖累,又何必忌惮穷奢极欲而不敢去做?强行抑制欲望,就会举手投足都如戴枷锁;一旦放宽约束,就认为成败相同、事理无碍,内心 “觉悟” 就可灭除罪恶,即便暴虐叛逆也无非是梦幻泡影,一悟之后全都归于空无。因此学习佛教的人,很少不乖戾而只求一时快意的。
此段言佛教禁欲不分善恶,称饮食起居耽著即贪染,然人不能脱离衣食,故易走向极端。压抑则如戴枷锁,放纵则视暴行如空幻,学佛者多因之乖戾,尽显教义对人性的扭曲。
桎梏一脱,任翱翔于剑锋虎吻¹以自如一真法界²,放屠刀、出淫坊³,而即获法身⁴。操之极而继以纵,必然之势也。英何惮而不反,融何恤而不掠,衍何忌而不纳叛怒邻以驱民于锋刃哉?赵阅道⁵、张子韶⁶、陆子静⁷之不终于恶,幸也;王钦若⁸、张商英⁹、黄潜善¹⁰,则已祸人家国矣。
一旦挣脱 “枷锁”,就认为可以在刀锋虎吻间自如游走于 “真法界”,放下屠刀、走出淫坊就能获得法身。极端压抑后必然放纵,这是必然趋势。刘英为何忌惮谋反,笮融为何顾惜劫掠,梁武帝为何忌惮接纳叛臣、激怒邻国而将百姓推向刀兵?赵抃、张九成、陆九渊没有以恶行终结,只是侥幸;王钦若、张商英、黄潜善则已祸乱国家了。
此段以 “桎梏一脱” 喻佛教禁欲极端化后的放纵,指学佛者易借 “觉悟” 行暴逆,如英谋反、融劫掠,梁武招祸。赵抃等人未作恶乃侥幸,王钦若等则祸国,揭教义对人性的扭曲。
六
六
让国之义,伯夷、泰伯为昭矣,子臧¹、季札²循是以为节,而汉人多效之。丁鸿³逃爵,鲍骏责之曰:“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允矣,而犹未尽也。汉之列侯,非商、周之诸侯也。古之诸侯,有其国,君其民,制其治,盖与天子迭为进退者也,君道也。汉之列侯,食租衣税,而无宗社人民之守,臣道也。君制义,臣从义,从天子之义,非己所得制也。古之诸侯,受之始祖,天子易位,而国自如。澳之列侯,受之天子,天子失天下,则不得复有其封。国非己所得私也,何敢以天子之爵禄唯己意而让之也。
让出国位的道义,以伯夷、泰伯最为昭著,子臧、季札遵循此道作为节操,汉代人多效仿。丁鸿逃避爵位,鲍骏责备他说:“《春秋》的大义,不因家事荒废王事。” 这很正确,但还不够全面。汉代的列侯与商周的诸侯不同。古代诸侯拥有封国,统治百姓,制定政令,与天子权力此消彼长,这是 “君道”。汉代列侯只享受租税,不掌管宗庙百姓,这是 “臣道”。君主制定道义,臣下服从道义,服从天子的道义,不是臣下能自行决定的。古代诸侯的封国由始祖传承,天子改朝换代,封国依旧。汉代列侯的爵位由天子授予,天子失去天下,列侯就不能再拥有封爵。封国不是个人私产,怎敢凭个人意愿让天子赐予的爵禄?
此段以伯夷、泰伯让国为例,指出汉人效仿时忽视古今差异。汉列侯与商周诸侯不同,前者属臣道,食租税无治权,爵位来自天子。丁鸿逃爵违背臣道,因列侯之位非私产,不可凭己意让渡,体现因时立义的观点。
且君子之让国,非徒让其禄也。叔齐之贤,王季、文王之德,故伯夷、泰伯以保国康民兴王制治之道德勋名让之。若禄,则己所不屑,而可以非分之得污弟为爱弟乎?鸿弟盛而贤也,不必侯而可以功名自见也;如其不能,则亦温饱以终身而已矣。禄食者,箪食豆羹之类也,让者小而受者媿,商、周之义,恶可效之后世乎?读古人书,欲学之,而不因时以立义,鲜不失矣。子曰:“以与尔邻里乡党乎¹!”受列侯之封,分禄以与弟,斯得矣,侯岂鸿所得让者哉?
况且君子让国,不只是让禄位。叔齐贤能,王季、文王有德,所以伯夷、泰伯把保国康民、兴王治国的道德勋名让给他们。若只是禄位,本就是自己不屑之物,怎能用非分之得玷污弟弟来表示关爱?丁鸿的弟弟丁盛若贤能,不必封侯也能建立功名;若不贤能,温饱终身即可。俸禄如同箪食豆羹,让位是小事,接受者却会羞愧,商周的道义,怎能照搬到后世?读古人的书想学习,却不根据时代确立道义,很少不失误的。孔子说:“把财物送给邻里乡亲吧!” 接受列侯封爵后,分俸禄给弟弟,这才合理,爵位岂是丁鸿能让的?
此段强调君子让国非让禄位,伯夷、泰伯让的是保国康民的道德勋名。丁鸿若弟贤可不封侯自立功名,若不贤温饱即可。禄如箪食豆羹,让之小而受者愧,商周义不可效后世,读古书应因时立义,列侯之位不可私让。
七
七
史有溢词,流俗羡焉,君子之所不取。纪明帝之世,百姓殷富,曰“粟斛三十钱”。使果然也,谋国者失其道,而民且有馁死之忧矣。
史书中有夸大之词,世俗之人羡慕,君子却不认同。记载明帝时期百姓殷富,说 “粮食每斛三十钱”。如果真是这样,治国者就违背了治国之道,百姓将有饿死的忧患。
一夫之耕,中岁¹之获,得五十斛止矣。古之斛,今之石也²。终岁勤劳,而仅得千五百钱之利,口分³租税徭役出于此,妇子食于此,养老养疾死葬婚嫁给于此,盐酪耕具取于此,固不足以自活,民犹肯竭力以耕乎?所谓米斛三十钱者,尽天下而皆然乎?抑偶一郡国之然而诧传之也?使尽天下而皆然,尚当平糴收之,以实边徼,以御水旱,而不听民之狼戾⁵。然而必非天下之尽然也,则此极其贱,而彼犹踊贵⁶,当国者宜以次输移而平之,讵使粟死金生⁷,成两匮之苦乎?
一个农夫耕作,中等年成收获不过五十斛。古代的 “斛” 相当于现在的 “石”。终年勤劳,仅得一千五百钱收入,田租徭役从中出,妻子儿女的饮食从中出,养老治病、丧葬婚嫁的费用从中出,盐油农具的开销从中出,本就不足以维持生计,百姓还肯竭力耕种吗?所谓 “米斛三十钱”,是天下皆然,还是偶尔一郡一国如此却被夸大传播?若天下皆然,朝廷应当平价收购,充实边疆,抵御水旱,而不应听任粮食贱价流失。但这必定不是天下普遍现象,此处粮食极贱,彼处却极贵,治国者应依次转运以平衡价格,怎能让粮食烂在一地、金钱聚在另一地,造成两方面的困苦?
此段以农耕经济推算驳斥史载 “粟斛三十钱” 的盛世表象。农夫中岁收五十斛仅得千五百钱,却要负担租税、衣食等,难以自活。若天下皆然当平籴备灾,然必为一郡夸大,揭露史书记载不实及治国者失道。
故善为国者,粟常使不多余于民,以启其轻粟之心,而使农日贱;农日贱,则游民商贾日骄;故曰:“粟贵伤末¹,粟贱伤农。”伤末之与伤农,得失何择焉?太贱之后,必有饿殍²,明帝之世,不闻民有馁死之害,是以知史之为溢词也。虽然,亦必有郡国若此者矣,故曰谋国者失其道也。
所以善于治国者,应让粮食不大量剩余于民间,以免引发轻视粮食的心态而使农民地位低下;农民地位低下,游民商贾就会日益骄横,所以说 “粮价贵伤害商人,粮价贱伤害农民”。伤害商人与伤害农民,如何抉择?粮价过低之后,必定有饿殍,明帝时期没听说百姓有饿死的灾害,因此可知史书是夸大之词。即便如此,也必定有郡国出现粮价极低的情况,所以说治国者违背了治国之道。
此段讲善治国者应避免粮价过低致农民轻视粮食、地位下降,引发商贾骄横。粮价贵贱皆伤一方,过贱必致饿殍,明帝时无饥荒,故史载 “粟斛三十钱” 为溢美之词,也指出确有郡国粮贱,乃治国者失道。
八
八
广陵王荆、楚王英、淮阳王延¹,以逆谋或诛或削。夫三王者诚狂悖矣;乃观北海王睦²遣中大夫入觐,大夫欲称其贤,而欢曰:“子危我哉!大夫其对以孤声色狗马是娱是好,乃为相爱。”则明帝之疑忌残忍,夫亦有以致之也。
广陵王刘荆、楚王刘英、淮阳王刘延,因谋逆或被诛杀或被削爵。这三位王爷确实狂妄悖逆;但看北海王刘睦派遣中大夫入朝觐见,大夫想称扬他的贤能,刘睦却惊恐地说:“你这是害我啊!你应当回复说我只以声色狗马为乐,才是爱护我。” 由此可见明帝的疑忌残忍,也算是事出有因。
且三王者,未有如濞、兴居¹之弄兵狂逞也,绥²之无德,教之无道,愚昧无以自安,而奸人乘之以告讦,则亦恶知当日之狱辞,非附会而增益之哉?楚狱³兴而虞延⁴以死,延以舜之待象者望帝,意至深厚也,而不保其生。寒朗⁵曰:“公卿口虽不言,而仰屋窃欢。”则臣民之为寒心者多矣。作图讖,事淫祀⁶,岂不可教,而必极无将⁷之辟⁸以加之,则诸王之寝棘履冰如睦所云者,善不敢为,而天性之恩几于绝矣。
这三位王爷,并未像刘濞、刘兴居那样兴兵作乱,朝廷既无德政安抚,又无教化引导,他们因愚昧而内心不安,奸人趁机告发,又怎知当时的罪证不是附会夸大的?楚地谋反案兴起,虞延因此而死,虞延以舜对待象的方式期望明帝,情意深厚,却不能保全性命。寒朗说:“公卿们虽不说话,却在家中抬头叹息。” 可见臣民中寒心的人很多。制作谶纬、举行淫祀,难道不可教化,却一定要以 “大逆不道” 的罪名严惩?于是诸王如刘睦所说,如卧荆棘、履薄冰,不敢行善,天性亲情几乎断绝。
此段指出三王并无刘濞等人的叛乱行径,却因明帝无德无道教化,遭奸人告发。楚狱致虞延身死,公卿寒心。明帝对作图谶等事严惩,使诸王如履薄冰,天性之恩几绝,批判其疑忌残忍。
西京之亡,非诸刘亡之也;汉之复兴,诸刘兴之也。乃独于兄弟之闭,致其猜毒而不相舍,闻睦之言,亦可为之流涕矣。身没而外戚复张,有以也夫!
西汉灭亡,并非刘氏宗室所致;汉朝复兴,是刘氏宗室之功。明帝却唯独对兄弟猜忌狠毒而不肯放过,听闻刘睦的话,也该为之流涕了。明帝死后外戚势力再次扩张,不是没有原因的!
九
九
班超之于西域,戏焉耳矣;以三十六人横行诸国,取其君,欲杀则杀,欲禽¹则禽,古今未有奇智神勇而能此者。盖此诸国者,地狭而兵弱,主愚而民散,不必智且勇而制之有余也。万里之外,孱弱之夷,苟且自王,实不能踰中国一亭长。其叛也,不足以益匈奴之势;其服也,不足以立中夏之威;而欺弱凌寡,挠乱其喙息²,以诧奇功,超不复有人之心,而今古称之,不益动妄人以为妄乎?发穴而攻蝼蛄³,入沼而捕鳅鯈,曰:“智之奇勇之神也。一有识者笑之久矣。”
班超在西域的作为,不过是一场游戏罢了;他凭借三十六人横行各国,擒杀国君,想杀就杀,想抓就抓,古今没有靠奇智神勇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因为西域各国地狭兵弱,君主愚昧,百姓离散,不必多智多勇就能轻松控制。万里之外的孱弱部族,苟且称王,实力甚至不如中国的一个亭长。他们反叛不足以增强匈奴势力,臣服也不足以树立中原威严;而班超欺弱凌寡,扰乱他们的生活来夸示奇功,早已失去人心,如今却被古今称颂,这不更让狂妄之人滋生妄念吗?这就像挖洞攻击蝼蛄,入池捕捉小鱼,却称 “智勇神奇”,有见识的人早已为此发笑。
此段称班超在西域的所谓 “奇功” 实为戏耍,西域诸国地狭兵弱,君主愚昧,班超凭三十六人横行是因对方孱弱。其行为如 “挖洞攻蝼蛄”,欺弱凌寡却被称颂,揭露此举无勇无谋,批判世人盲目追捧。
光武闭玉门,绝西域,班固赞其盛德。超,固之弟也。尝读固之遗文,其往来报超于西域之书,述窦宪殷勤之意,而羡其远略,则超与固非意异而不相谋也。其立言也如彼,其兄弟相奖、诬上徼幸以取功名也如此,弄文墨趋危险者之无定情,亦至此乎!班氏之倾危,自叔皮¹而已然,流及妇人²而辩有余,其才也,不如其无才也。
光武帝关闭玉门关,断绝与西域的往来,班固称赞这是盛德。班超是班固的弟弟,曾读班固的遗文,其中有写给班超的书信,转述窦宪的关切,羡慕他的 “远略”,可见班超与班固并非意见相左。班固著书立说称颂光武帝的闭关之德,却与弟弟相互吹捧、欺瞒君主以侥幸获取功名,舞文弄墨却趋附危险的人毫无操守,竟到了这种地步!班氏家族的奸险,从班彪时就已如此,流传到女性后代仍善辩有余,这样的才华,不如没有。
此段揭露班固一面赞光武帝闭玉门绝西域为盛德,一面却与弟弟班超相互吹捧,支持其在西域邀功,言行相悖。指出班氏兄弟为求功名欺上侥幸,其家族从班彪起便奸险,才华反成祸端,批判其无操守。
本章赏析
此回对汉明帝时期的政治实践展开深刻剖析,以 “情礼合一”“经世致用” 为标尺,揭示制度革新背后的深层矛盾。
明帝首创陵墓朝祭之制,率百官上食奏乐,将民生疾苦纳入祭祀仪轨。王夫之认为,古礼 “不墓祭” 源于殷代 “贵神贱形” 的传统,但孔子面对防墓崩塌时的流涕,已证明 “过墓生哀” 是自然孝思的流露。他批判墨、庄 “薄葬” 思想割裂形神关系,指出墓为 “委形之藏”,与神主、重器同为孝心寄托,明帝以情感补礼制,体现 “丧与其易宁戚” 的人文精神,打破了殷礼桎梏。
明帝大修三老五更之礼,却未臻 “家给户饶” 之实。王夫之提出 “养老有本有标”:民生温饱是 “本”,礼仪教化是 “标”,二者需相辅而行。明帝急于彰显孝道,在光武丧期未过即大张仪式,虽借礼仪 “感天下之心”,却因 “斵本务末” 暴露政治重表面、轻实效的弊端,为后世 “虚设仪节” 留下警示。
明帝速拔郡守为三公,王夫之指出此举混淆了 “纤悉必察” 的郡守职责与 “举纲统类” 的三公使命。郡守治郡需因地制宜,而三公当总揽全局,黄霸入相后 “鳻雀之欺” 的典故,印证地方治理之才未必适用于朝堂。明帝重吏事轻治道,导致三公沦为 “饰文崇法” 之吏,破坏了 “广大从容” 的治政格局。
宗均废除捕虎槛穽而虎患自息,王夫之借此提出 “以雞豚视奸” 的治民之道,强调 “挈大纲、略细法” 胜过文法苛察。针对楚王英奉佛致叛,他批判佛教 “心亡罪灭” 之说纵容暴逆,导致 “操极继纵” 的伦理崩坏,揭示信仰异化对政治的侵蚀。此外,他质疑史载 “粟斛三十钱” 的盛世表象,以农耕经济推算揭露数据背后的民生隐患,体现对历史溢词的理性解构。
本章通过明帝时期的制度实践,构建起 “因时立义” 的历史观,既肯定礼制革新的情感价值,又警示政治实践中 “文质失衡”“名实割裂” 的潜在危机,为解读东汉政治提供了深刻的批判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