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度第六 原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仇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不敢弗搏慼,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国无常¹强,无常弱。奉法²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³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⁴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⁵为国,袭涿、方城,残齐⁶,平中山⁷,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⁸,胜于淇下⁹;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¹⁰;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¹¹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永远保持强盛,也不会一直处于衰弱状态。当君主严格依照法律处理事务时,国家就会走向强盛;反之,要是君主不按法律行事,国家就会逐渐衰弱。楚庄王曾经吞并了二十六个国家,开拓出三千里的疆域;可在他去世之后,楚国就跟着走向了衰弱。齐桓公也吞并过三十个国家,开辟了三千里的土地;他死后,齐国也因此衰落了。燕昭王在位时,把黄河当作国家的边界,将蓟城作为国都,又把涿城、方城设为都城的外城,他不仅攻破了齐国,还消灭了中山国,当时只要得到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会提高,得不到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会降低;燕昭王去世后,燕国也随之衰弱。魏安釐王曾经出兵攻打燕国、援救赵国,收复了魏国在河东的原有领土,还彻底攻占了定陶和卫国的全部土地;他对齐国用兵时,夺取了齐国的平陆城;攻打韩国时,占领了韩国的管地,又在淇水下游打了胜仗;在睢阳的战役中,楚军因为长期作战疲惫不堪而被迫撤退;在蔡地和召陵的战争中,楚军被魏军打败;那时魏国的军队遍布天下,威名传遍了中原各个文明发达的国家;但魏安釐王死后,魏国也跟着衰弱了。所以,有楚庄王、齐桓公在位,楚国、齐国就能称霸天下;有燕昭王、魏安釐王执政,燕国、魏国就能变得强盛。如今这些国家都衰落了,核心原因就是朝中的大臣和官吏们,都在做那些会让国家动荡不安、而非能让国家安定发展的事情。这些国家本身就已经混乱衰弱,可他们的大臣们还抛弃国家法令,一门心思营私舞弊,这就好比背着干柴去扑灭大火,只会让国家变得更加混乱、更加衰弱。
此段通过历史正反对比,阐明国无常强无常弱之理。举荆庄、齐桓、燕襄、魏安釐四君在位时皆能强盛,而身没之后其国皆亡,说明国家强弱不在固有地位,而在奉法者是否坚强有力。群臣官吏弃国法而徇私,是导致衰乱的根本原因。韩非子以负薪救火为喻,形象揭示释法任私只会使乱弱加剧。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¹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²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³有法度之制⁴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⁵;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⁶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⁷,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⁸,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⁹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¹⁰,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¹¹,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¹²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¹³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¹⁴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¹⁵,不务厚国¹⁶;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¹⁷,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¹⁸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¹⁹,不自度²⁰也。能者不可弊²¹,败者不可饰²²,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²³而易治,故主仇法则可也。
在如今这个时代,一个国家如果能铲除奸邪谋私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令,老百姓就能安居乐业,国家也能保持安定;如果能彻底杜绝图谋私利的举动,坚决执行国家法令,军队就会变得强大,而敌人相对就会显得弱小。所以,君主只要能明察得失,又有明确的法度作为准则,凌驾于群臣之上,就不会被臣子欺骗;只要能明察得失,并且以法度为标准去了解远方的情况,就不会被天下那些颠倒轻重的事情蒙蔽。现在要是根据名声来选拔人才,群臣就会背离君主,在私下里结党营私;要是根据朋党的关系来推荐官员,老百姓就会一门心思去勾结党派,而不再想着依法办事。官员不称职,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如果依据虚假的名声进行奖赏,凭着诽谤的流言实施处罚,那么那些喜欢奖赏、厌恶处罚的人,就会抛弃国家规定的职责,玩弄个人手段,相互包庇利用。这样一来,忠臣没有罪过却会遭遇危难而死,奸邪的臣子没有功劳却能安享荣华富贵。这是国家走向衰亡的根本原因。要是出现这样的情况,群臣就会废弃法度,想方设法谋取个人权势,根本不把国家的法令放在眼里。他们会频繁出入奸臣的家门,却一次也不去君主的朝廷;天天想着自己的私利,一点也不考虑君主和国家的利益。君主的下属官吏虽然很多,但没有一个是朝廷需要用来尊崇君主的;各种官员虽然一应俱全,但没有一个是君主需要用来承担国家大事的。所以我说:衰亡的国家,朝廷里相当于没有可用之人。朝廷里没有可用之人,并不是说朝廷中的臣子数量少;而是士大夫们都致力于相互谋求私利,不把让国家富强当作目标;大臣们致力于相互推崇,不把尊崇君主当作责任;小官们拿着国家的俸禄去培养私交,不把自己的官职职责放在心上。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君主在上面不依照法令决断政事,而是听凭下面的大臣胡作非为。因此,圣明的君主会依据法制来选拔人才,不会凭着自己的主观意愿用人;会按照法制来考核臣子的功绩,不会依靠自己的主观推测下结论。这样一来,有才能的人不会被埋没,坏人坏事无法掩饰,徒有虚名的人不能得到任用,遭受诽谤的人不会被免职,君主就能清楚分辨臣子的功过是非,国家也能更容易治理,所以君主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此段集中论述去私就公的政治原则。韩非子指出,君主若能以法度权衡得失,则臣下无法以诈伪相欺;若以声誉举官、以党派用人,则臣民竞相营私交结,法度形同虚设。忠臣因无罪而危死,奸臣无功而安利,此乃亡国之本。明主应当使法择人、使法量功,使能者不蒙蔽、败者不掩饰,如此则君臣关系明晰易治。此处强调法度是杜绝私门、防止权臣架空君主的唯一保障。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¹,下以修足²;清暖寒热³,不得不救;镆铘傅体⁴,不敢弗搏慼⁵,无私贤哲之臣⁶,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⁷。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⁸,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⁹,易去亡¹⁰,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¹¹,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¹²,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¹³以显其身¹⁴,毁国之厚¹⁵以利其家¹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¹⁷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¹⁸,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贤能的人做臣子,会面向北方向君主献上礼物,忠心侍奉君主,没有丝毫二心。在朝廷上,他们不敢推辞那些看似卑贱的任务;在军队中,他们不敢回避那些艰难的事情;他们会顺从君主的行为,遵守君主的法令,虚心等待君主的命令,从不挑弄是非、搬弄口舌。所以,臣子有嘴不会为自己的私利辩解,有眼睛不会为个人的目的去窥探,君主掌控着他们的一切言行。做臣子的,就好比人的双手,上能梳理头发,下能打理双脚;无论冷暖寒暑,都不能不管不顾;当刀剑逼近身体时,也不敢不奋力抗争。君主不要因为私人恩怨而任用贤明的臣子,也不要因为个人私利而使用有智慧的人。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不会离开家乡去结交私党,也不会有远道奔波的忧虑。富贵和贫贱的等级不会被僭越,愚笨的人和聪明的人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位置,这就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对于如今那些轻视爵位和俸禄,轻易流亡他国、另选君主的人,我不认为他们是廉洁的。对于那些用谎言对抗法令,违背君主意愿而强行进谏的人,我不认为他们是忠诚的。对于那些施行小恩小惠、收买人心来抬高自己声望的人,我不认为他们是仁慈的。对于那些避世隐居,却用谎言非议君主的人,我不认为他们是有道义的。对于那些出使其他国家,却损害自己祖国的利益,等到祖国陷入危难时,就恐吓君主说,与他国交往没有他就不能亲近,积累的怨恨没有他就不能解除;而君主也相信他,把国家大事托付给他;这样的人,贬低君主的名声来抬高自己,损害国家的利益来便利自己的家族,我不认为他们是有智慧的。这几种行为,是乱世君主所喜欢的,却是先王的法治所轻视的。先王的法令规定:“臣子不要逞威风,不要谋私利,要顺从君主的旨意;不要做坏事,要跟随君主的脚步。”古代太平盛世的老百姓,奉行国家的公法,摒弃私人的权术,一心一意为君主办事,准备好各种条件等待君主的任用。
此段先正面界定贤臣应有之态:北面委质而无二心,顺上从法,如手之应身,无私言私视。而后批驳当时流行的几种背离法度的行为:轻爵禄而择主、诈说逆法而强谏、行惠收下以为名、隐居诈非其上、外交内耗以恐主。韩非子指出此类行为皆非廉、忠、仁、义、智,乃是险世之说,为先王之法所摒弃。引用先王之法,强调臣子当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以待任使。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¹,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²;上用耳,则下饰声³;上用虑,则下繁辞⁴。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⁵。先王之所守要⁶,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⁷,聪智⁸不得用其诈,险躁⁹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¹⁰;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君主如果亲自去考察每一位官员,就会时间不够、精力不足。而且,君主用眼睛去观察,臣子就会刻意修饰自己的外表;君主用耳朵去倾听,臣子就会刻意修饰自己的言辞;君主用脑子去思考,臣子就会刻意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先王认为这三种感官的判断是不够可靠的,所以放弃自己的个人才能,转而依靠法令和权术,严明奖赏和惩罚。先王掌握着治理国家的关键,所以法令简明扼要,君主的权力也不会受到侵害。君主独自掌控天下,聪明多智的人不能用欺诈的手段蒙骗他,阴险浮躁的人不能用花言巧语迷惑他,奸邪的人也就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东西。臣子即使远在千里之外,也不敢随意改变自己的说辞;地位处在郎中的官员,也不敢隐瞒自己的善行、掩饰自己的过错;朝廷中的群臣,无论是聚集在一起还是单独行事,都不敢逾越自己的职责范围。所以,政事不多但时间充裕,这是君主运用权势所获得的效果。
本段从君主治理效能角度论述任法之必要。君主若亲自察察为治,则耳目力有不逮,且下级必以饰伪应对。先王舍弃个人能力而因循法度、审慎赏罚,把握为政关键,故能法省而不侵。无论远在千里之外,还是近在左右,奸邪无所依凭,群臣不敢相逾越。此段说明任法可使君主以简驭繁,以有限之精力统御四海,其要在于以势任法,而非以己胜人。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¹,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²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³,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⁴;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⁵,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⁶,诘下之邪⁷,治乱决缪⁸,绌羡齐非⁹,一民之轨¹⁰,莫如法。属官威民¹¹,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¹²,则上尊而不侵¹³。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¹⁴矣。
臣子侵害君主的利益,就像走路时遇到的地形一样,是由近及远逐渐变化的,这种渐变会让君主迷失方向,即使东西方向已经颠倒了还不知道。所以先王设置了指南仪器,用来判断东西方向,避免迷失。因此,英明的君主不会让自己的群臣在法律之外打主意,只能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利益,每一个举动都必须合法。严厉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酷的刑罚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违法臣子的。君主的威势不能分给别人,权力不能与他人共享。如果威势和权力与别人共享,奸臣就会公然作恶;如果法令不坚定,君主的行为就会陷入危险;如果刑罚不果断,就无法战胜奸邪之人。所以说:技艺高超的工匠用眼睛目测就能合乎墨线的标准,但必定会先用圆规和直尺来确定基准;智商高的人办事敏捷、符合要求,但必定会以先王的法度作为依据。所以,墨线拉直了,弯曲的木头就要被砍直;测准器放平了,高大的土坛就要被削平;称具拎起来了,就要减少重的、补上轻的;量具摆放好了,就要减少多的、补上少的。所以,用法令治理国家,不过是把法令制定出来并推行下去而已。法令不会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绳也不会迁就弯曲的东西。法令应当制裁的人,再聪明也无法逃避,再勇敢也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会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也不会漏掉平民。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混乱的局面,判断错误的事情,削减多余的部分,纠正偏差的地方,统一民众的行为规范,没有比法令更有效的东西了。整治官吏,威慑民众,除去淫乱怠惰的行为,禁止欺诈虚伪的举动,没有比刑罚更有效的手段了。刑罚加重了,人们就不敢因为自己地位高而轻视地位低的人;法令严明了,君主就会尊贵而不受侵害。君主尊贵不受侵害,就会变得强劲有力,并且掌握治理国家的关键。所以先王重视法令,并把它流传下来。如果君主抛弃法令而凭个人私欲办事,君臣之间就没有区别了。
本段深入阐发以法治国的具体内涵。韩非子以地形渐变喻臣下侵夺君权之渐进而隐蔽,故先王立司南以正方向。明主使群臣举动无非法,以峻法严刑禁绝私行。威势与制度不可与臣下共有,否则众邪并起。以法治国,不过举措而已,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里强调法的至上性与平等性,认为唯有坚守法度,才能矫上失、诘下邪、一民轨,使君主强固而守要。
本章赏析
此篇集中阐发了韩非子以法度为治国根本的思想。所谓“有度”,即国家必须拥有稳定统一的法度,君臣上下皆需遵循。篇首便指出,各国皆言依法而治,然治乱之别在于法度是否真正施行。韩非子强调,法度是衡量功过、定分止争的唯一准绳,唯有去除私心私誉,才能使国家富强。
文中通过历史对比,指出燕、赵、齐等国之乱,皆因法制废弛,君主未能以法裁断,致使私门成势,公利受损。反之,若君主能明法禁、去私恩,则臣下无从弄权,民众有所趋避。韩非子特别强调法度的统一性与权威性,法不应因君主喜怒而改变,也不应因权贵亲疏而区别对待。他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将法度执行者的坚定与否直接关联国家兴衰。
此外,篇中反复申明君主应当摒弃私智私惠,不以个人好恶干扰法度运行。真正的明主,其治国之能在于用法度考校群臣,使能者在位,无能者黜退。法度如同规矩,确立了不可逾越的界限,使国家秩序稳定,君权得以巩固。
全篇核心在于确立法度的至上地位,反对人治的随意性与私恩的干扰。韩非子以冷峻的笔调阐明,唯有打破私门利益,统一法度,才能使国家达到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