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第十八 原文
人主之过,在已任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愍主坏法之资也。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人主有诱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以事诬主。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事者困于患。共进言少,其退费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
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则先出说设言曰:"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必立其治。说在商君之内外而铁殳,重盾而豫戒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是以愚戆窳堕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谤而振小变而失长便,故邹贾非载旅。狎习于乱而容于治,故郑人不能归。
人主¹之过,在已任臣²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³之所备也.人主不能明法⁴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⁵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⁶而相誉⁷,相憎者朋党⁸而相非⁹。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¹⁰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¹¹无以为威,非假¹²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愍主¹³坏法之资也。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¹⁴而先劳¹⁵,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君主容易出现的失误,是已经任命了臣子,却反而倒过来,联合那些没被任用的人去提防他。这样一来,没被任用的人必然会和已被任用的人产生意见冲突,君主反而会被自己不任用的人所牵制。如今,那些和君主一起提防臣子的人,其实就是君主过去原本要防备的人。如果君主不能明确颁布法令来控制大臣的权势,就无法获得平民百姓的信任。君主要是放弃法律制度,转而让臣子互相提防,那么关系亲近、彼此喜欢的臣子就会紧密勾结,互相吹捧;而彼此憎恶的臣子就会拉帮结派,互相诋毁。诋毁和吹捧相互争斗,君主就会变得迷惑昏乱,无法明辨是非。作为臣子,不通过吹捧、请托的手段,就得不到更高的官职和俸禄;不违背法律、独揽大权,就无法树立自己的威势;不借助忠信的名义,就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三种行为,都是迷惑君主、破坏法律制度的手段。君主应当做到:即便臣子有智慧和才能,也不能让他们违背法律、独揽大权;即便臣子有贤良的行为,也不能在他们立下功劳之前就给予赏赐;即便臣子有忠信的品德,也不能让他们脱离法律的约束。这才是明确彰显法律制度的做法。
此段论人主任臣之失。君主已任用大臣,又反与其所不任者以备之,则所备者恰是先前所任,使臣下互为仇敌,君主反制于所不任者。韩非子指出,君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相誉,相憎者朋党相非,非誉交争,主惑乱矣。人臣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此三者是惑主坏法之资。故明主之法,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不禁。全段核心在于以法为治,不以臣备臣,方免朋党之患。
人主有诱于事¹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²也。人臣易言事³者,少索资⁴,以事诬主⁵。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事者困于患。共进言少,其退费⁶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⁷以愍主。主道⁸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⁹。
君主常会被两件事困扰:一是被具体事务诱惑,二是被不实言论蒙蔽,这两种情况都必须格外留意。有些臣子会把要做的事情说得十分轻松,提出的要求不多,实则是想用这件事欺骗君主。如果君主被这种说法诱惑,不加以考察就夸奖他,臣子反而会反过来用这件事操控君主。这种情况就叫做被事务诱惑,一旦被事务诱惑,君主终究会被祸患所困扰。有的臣子对君主说,办某件事所需的代价很少,但实际去办理时,花费的代价却非常多。即便事情最终办成了,这种言行不一的做法也属于不诚实。对不诚实的臣子必须治罪,即便他们办成了事情,也不能给予赏赐,这样一来,大臣们就不敢再用花言巧语蒙蔽君主了。君主用人的原则是:如果臣子之前说的话和后来做的事不一致,或者后来讲的话和之前办的事不相符,即便事情办成功了,也一定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是正确任用臣子的方法。
此段论人主诱于事之患。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而事诬主,君主不察而多之,则臣反以事制主,此谓诱于事,诱于事者困于患。韩非子提出应对之法:共进言少而退费多者,虽有功,其进言不信者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惑主。主道在于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而前言不实者必伏其罪,此谓任下。全段围绕言责展开,以赏罚使臣下不敢虚辞误事。
人臣为主设事¹而恐其非²也,则先出说设言³曰:"议是事者,妒事⁴者也。"人主藏是言⁵,不更听⁶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⁷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⁸独任⁹。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¹⁰,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¹¹辩无所验¹²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¹³持重位¹⁴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¹⁵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¹⁶矣,又不敢默然¹⁷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有些臣子在为君主谋划事务时,担心遭到别人的非议,就会提前散布言论:凡是对这件事提出不同意见的人,都是嫉妒这件事能成功的人。君主如果相信了这种话,就不会再听取大臣们的其他意见;大臣们害怕这种言论带来的后果,也不敢再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两种情况一旦形成,君主就不会听取忠臣的谏言,反而会专门任用那些徒有虚名的臣子。这种情况就叫做被言论蒙蔽,一旦被言论蒙蔽,君主就会被臣子所控制。君主治理臣子的原则是:必须让臣子既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也要对自己没说的话负责。那些说话没有头绪、论据无法验证的,要追究其说话的责任;那些用沉默来逃避责任、却依然占据重要职位的,要追究其沉默的责任。对于发表言论的臣子,君主一定要让他们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据此要求他们拿出实际成效;对于沉默不语的臣子,必须问清他们是赞成还是反对,从而明确他们的责任。这样一来,臣子既不敢随便乱说,也不敢刻意沉默,无论是说话还是沉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段论人主壅于言之患。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先出说曰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此谓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在于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君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臣莫敢妄言亦不敢默然,言默皆有责。全段以言责与默责双向约束,使臣下无可逃避。
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¹,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举事²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³不然,计其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⁴,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⁵。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⁶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君主如果想做某件事,在还没有掌握全部情况的时候,就轻易表露自己的想法,这样做不仅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一定会给自己带来危害。明白这个道理,君主就会顺应客观规律,摒弃自己的主观欲望。做事的基本原则是:如果算计下来,利益多、代价少,就可以去做。昏庸的君主却不这样,他们只计算能得到的利益,却不核算需要付出的代价,即便代价成倍超过利益,也不知道其中的危害,这就是名义上得到了好处,实际上却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就是功劳小而危害大。通常来说,所谓的功劳,必须是利益多而代价少,才能称之为功劳;如果现在耗费巨大却不用治罪,而收效微小却能算有功,臣子就会用巨大的耗费去换取微小的收效。即便最终得到了微小的收效,君主实际上还是遭受了损失。
此段论君主举事之道。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明其欲,有为之者不得利必以害反。韩非子主张任理去欲,举事有道,计其入多而出少者方可为。惑主不然,计其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名得而实亡,功小而害大。凡功者入多出少乃可谓功,若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全段以出入相计论功,强调君主行事当以实利为据,不可徒慕虚名。
不知治者¹,必曰:"无变古²,毋易常³。"变与不变,圣人⁴不听,正治⁵而已。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⁶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管仲⁷毋易齐,郭偃⁸毋更¹⁵晋,则桓、文⁹不霸¹⁰矣。凡人难变古者,惮¹¹易民之安¹²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¹³;适民心者,恣奸之行¹⁴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必立其治。说在商君¹⁶之内外而铁殳¹⁷,重盾而豫戒¹⁸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车¹⁹:戒民之备²⁰也。是以愚戆窳堕²¹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谤²²而振小变而失长便²³,故邹贾非载旅。狎习于乱²⁴而容于治,故郑人不能归。
不懂得治理国家的人,一定会说:“不要改变古代的法度,不要更改既定的常规。”其实,变革与否,圣人并不在意,他们只在意能否把国家治理好。既然如此,那么古代的法度是否要改变,既定的常规是否要调整,关键在于它们是否可行。如果伊尹不改变殷朝的法度,姜太公不改变周朝的法度,商汤、周武王就无法称王天下。如果管仲不修改齐国的法度,郭偃不改革晋国的法度,齐桓公、晋文公就无法称霸诸侯。凡是难以改变古代法度的人,都是害怕改变百姓的习惯。不改变古代法度,就是重走乱国的老路;一味迎合百姓的心意,就是放纵奸邪的行为。百姓愚昧无知,不知道什么是混乱;君主懦弱无能,不能推行改革,这都是治理国家的失误。作为君主,既要拥有足够的智慧,懂得如何治理国家,也要足够严厉,坚决推行治国之法,所以即便违背百姓的心意,也一定要确立完善的治国法度。比如商鞅无论对内处理事务还是外出,都会提前用铁杖和层层盾牌做好防备。因此,郭偃刚开始治理晋国时,晋文公身边带有卫兵;管仲刚开始治理齐国时,齐桓公身边跟着战车,这些都是为了防备百姓的措施。那些愚蠢鲁莽、闲散懒惰的人,总是过分计较个人的得失,却忘记了国家的利益。(这段记载中最后几句涉及的史实并不明确,大多难以解读。)
此段论变法之理。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韩非子驳之: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举伊尹、太公、管仲、郭偃之例,不变则汤武不王、桓文不霸。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然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民愚不知乱,上懦不能更,是治之失。人主明能知治,严必行之,虽拂于民必立其治。引商君、郭偃、管仲治始皆有戒备之备,证愚民苦小费忘大利,狎习于乱而容于治。全段以史实为据,申明因时变法、不泥古常之理。
本章赏析
《韩非子·南面》篇讨论君主如何面对臣下、推行法令。篇名南面指君主居位临朝,核心在于君主应有明确的主见和果断的行动力,不可被臣下牵制或迷惑。
韩非子首先指出,君主欲治理有效,必须使臣下言行一致、名实相符。臣下往往有两种恶劣倾向:一种是言而不行,空谈误事;另一种是行而不果,半途而废。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政令不通、法度不立。君主若不能辨别臣下所言是否可行、所行是否有效,便会被虚辞浮说所蒙蔽。
文中进一步分析臣下阻挠变法的惯用手段。臣下因循守旧,往往以古制为借口抵制新法。他们表面上尊古,实则维护自身私利。韩非子认为,时代已变,法令制度必须随之调整。君主若听信守旧之臣的言论,便无法推行必要的改革。他主张君主应以实效为标准,不泥古、不守旧,敢于决断。
韩非子还论及君主如何驾驭群臣。他提出参验之法,即通过多方验证来核实臣下的言论和政绩。君主不可偏听偏信,不可只依赖少数近臣,而应广泛考察、相互比对,使虚伪者无所遁形。同时,君主必须掌握刑赏大权,使臣下不敢妄为。
篇末强调君主应保持独立判断,不为人情所动。臣下往往以私人情谊来结纳君主,君主若因此丧失公正,便会被臣下利用。韩非子反复申说,君主必须以法为准绳,以事功为衡量,不可因亲疏远近而有所偏私。
全篇围绕君主如何面对臣下、推行法令展开,从言行一致、变法图强、参验考核、刑赏独立四个方面阐述南面之术,核心在于君主必须主动掌控权力运行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