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柄第七 原文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已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见弑。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故劫杀拥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故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则人主无以异其臣矣。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齐桓公妒外而好内,故竖刁自宫以治内;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燕子哙好贤,故子之明不受国。故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人主欲见,则群臣之情态得其资矣。故子之托于贤以夺其君者也,竖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哙以乱死,桓公虫流出户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缘以侵其主,则群臣为子之、田常不难矣。故曰:"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
明主¹之所导制²其臣者,二柄³而已矣。二柄者,刑德⁴也。何谓刑德?曰:杀戮⁵之谓刑,庆赏⁶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⁷而利⁸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⁹而归¹⁰其利矣。故世之奸臣¹¹则不然,所恶¹²,则能得之其主而罪¹³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¹⁴出于已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¹⁵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¹⁶也。夫虎之所以能服¹⁹狗者,爪牙¹⁷也。使虎释¹⁸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²⁰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故田常²¹上请爵禄²²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²³而施于百姓,此简公²⁴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见弑²⁵。子罕²⁶谓宋君²⁷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²⁸之。”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²⁹。田常徒³⁰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故劫杀拥蔽³¹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
圣明的君主用来驾驭臣子的手段,其实只有两种权力而已。这两种权力,就是惩罚与奖赏。什么是惩罚和奖赏呢?简单来说,处死他人就是惩罚,给予奖励就是奖赏。做臣子的都害怕受到惩罚,同时贪图得到奖赏,所以只要君主亲自掌控惩罚和奖赏的权力,大臣们就会畏惧君主的威严,并且主动追求君主给出的奖励。但那些真正心怀不轨的奸臣却不是这样,他们对于自己厌恶的人,能从君主手中获取权力去惩罚对方;对于自己喜欢的人,也能从君主手中拿到权力去奖赏对方。要是君主不能把奖赏和惩罚的威严与实际好处牢牢握在自己手里,反而任由臣子去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全国上下的人就会害怕奸臣而轻视君主,都会投靠有权势的大臣而背离君主。这就是君主失去奖惩大权后会面临的灾祸。老虎之所以能制服狗,依靠的是它的爪子和牙齿;如果老虎去掉自己的爪牙,反而让狗来使用,那么老虎就会被狗反过来制服。君主本该依靠惩罚和奖赏来驾驭臣子,要是君主丢掉这两种大权,让臣子去掌控,那么君主自己就会被臣子反过来控制。当年田常向君主请求爵位和俸禄,然后把这些赏赐给朝中大臣,对百姓又用大斗借出粮食、小斗收回的方式施行恩惠,这就导致齐简公失去了奖赏的权力,而田常却掌握了这一权力,最终齐简公被田常杀害。子罕对宋桓侯说:“奖赏和恩赐是百姓喜欢的事情,就由君王您亲自施行;杀戮和惩罚是百姓厌恶的事情,请让我来负责掌管。”于是宋桓侯失去了惩罚的权力,被子罕掌控,最终宋桓侯被子罕挟持。田常仅仅掌握了奖赏的权力,齐简公就遭遇了杀身之祸;子罕仅仅掌握了惩罚的权力,宋桓侯就被人挟持。所以现在做臣子的如果同时掌控了惩罚和奖赏这两种权力,那么当今的君主将会面临比齐简公、宋桓侯更严重的危险。因此,那些被劫持杀害、被蒙蔽欺骗的君主,一旦同时失去惩罚和奖赏的大权,让臣子来执掌,这种情况下还能不灭亡的,从来没有过。
此段主要阐明君主控驭臣下的根本在于掌握刑德二柄。韩非子指出,刑为杀戮,德为庆赏,臣下畏诛罚而趋利禄,君主唯有亲自执掌二者,才能使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若君主将刑德之柄交由臣下行用,则一国之人皆畏臣而易君,最终导致君主反被臣下制伏。文中以虎失爪牙则反服于狗为喻,又举田常窃德而简公见弑、子罕窃刑而宋君见劫二例,说明失柄之患。末句强调,凡被劫杀拥蔽之君主,皆因失其刑德而使臣下行用,未有能免于危亡者。全段以利害分析为基,层层递进,揭示了二柄不可假人的根本道理。
人主将欲禁奸¹,则审合²刑名³;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⁴而言,君以其言授⁵之事,专以其事责⁶其功。功当⁷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⁸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侯⁹醉而寝¹⁰,典冠¹¹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¹²典衣¹³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¹⁴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¹⁵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¹⁶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¹⁷,臣不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¹⁸其官,所言者贞¹⁹也,则群臣不得朋党²⁰相为²¹矣。
君主想要禁止奸邪之事,就必须仔细审查形名是否相符。这里所说的形名,指的就是臣子的言论和他们所承担的职务。做臣子的发表了某种言论,君主就根据他的言论授予相应的职务,然后专门根据他的职务去要求他做出相应的成绩。如果他的成绩和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职务又和他之前的言论相契合,就给予奖赏;如果成绩不符合职务要求,职务也和言论不匹配,就对他进行惩罚。所以大臣们如果说的话很大,但做出的成绩很小,就要受到惩罚;这并不是惩罚他成绩小,而是惩罚他的成绩和自己的言论不相符。大臣们如果说的话很小,但做出的成绩很大,也要受到惩罚;这并不是不喜欢他立下的大功劳,而是因为他言行不一的危害,比他立下的大功还要严重,所以必须惩罚他。从前韩昭侯喝醉了酒睡着了,掌管帽子的官员见他着凉,就给他盖上了一件衣服。韩昭侯醒来后很高兴,问身边的侍从:“是谁给我盖的衣服?”侍从回答说:“是掌管帽子的官员。”韩昭侯随后就同时处罚了掌管衣服的官员和掌管帽子的官员。他处罚掌管衣服的官员,是因为对方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他处罚掌管帽子的官员,是因为对方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韩昭侯并不是不厌恶寒冷,而是认为臣子违反职责带来的危害,比寒冷本身更大。所以贤明的君主驾驭臣子时,臣子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去立功,也不能说不符合自己能力的话。超越职权的人应该被处死,言行不一的人应该被治罪。只要臣子严格恪守自己的职责,他们的言论就会和实际情况相符,大臣们也就不可能结成党派、谋求私利了。
此段论述君主禁奸之法在于审合刑名。韩非子提出,刑名即言与事,君主依据臣下所言授予职事,又依据所授职事责求其功绩。功当事、事当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无论言大功小还是言小功大,皆因名实不符而受罚。文中举韩昭侯之事为例,典冠为君加衣虽出于善意,然越职行事,昭侯并罚典衣失职与典冠侵官,明确指出侵官之害甚于寒。此段强调,明主畜臣必使臣守业其官,所言与所行相符,如此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君主得以循名责实而掌控赏罚。
人主有二患¹:任贤²,则臣将乘³于贤以劫其君;妄举⁴,则事沮⁵不胜⁶。故人主好贤⁷,则群臣饰行⁸以要⁹君欲,则是群臣之情¹⁰不效¹¹;群臣之情不效,则人主无以异¹²其臣矣。故越王¹³好勇而民多轻死¹⁴;楚灵王¹⁵好细腰¹⁶而国中多饿人;齐桓公¹⁷妒外而好内,故竖刁¹⁸自宫¹⁹以治内²⁰;桓公好味,易牙²¹蒸²²其子首而进之;燕子哙²³好贤,故子之²⁴明不受国²⁵。故君见恶²⁶,则群臣匿⁴⁰端²⁷;君见好²⁸,则群臣诬能²⁹。人主欲见,则群臣之情态³⁰得其资³¹矣。故子之托³²于贤以夺其君者也,竖刁、易牙,因³³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³⁴,子哙以乱死³⁵,桓公虫流³⁶出户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³⁷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³⁸之故也。今人主不掩³⁹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缘⁴¹以侵其主,则群臣为子之、田常不难矣。故曰:"去好去恶⁴²,群臣见素⁴³。"群臣见素,则大君⁴⁴不蔽⁴⁵矣。
君主有两种潜在的祸患:一是任用有才能的人,臣子就会依仗自己有才能的名声来威胁君主;二是随意任用别人举荐的人,事情就会失败而无法成功。所以如果君主喜欢任用有才能的人,大臣们就会刻意掩饰自己的真实行为,去迎合君主的喜好,这样一来,大臣们的真实情况就不会显露出来;大臣们的真实情况不显露,君主就无法分辨他们的好坏。当年越王勾践喜欢勇猛无畏的人,导致国内很多百姓都轻视死亡。楚灵王喜欢腰细的人,结果国内有很多人为了让自己的腰变细,通过节食而饿死。齐桓公生性嫉妒,又喜好女色,所以竖刁主动阉割自己,以便能够掌管宫中事务。齐桓公喜欢美味的食物,易牙就蒸了自己儿子的头颅,献给齐桓公品尝。燕王子哙喜爱有才能的人,还准备把王位让给贤能之人,所以子之表面上拒绝接受王位。因此,君主流露出厌恶的情绪,大臣们就会把君主厌恶的事情掩盖起来;君主流露出喜欢的情绪,臣子们就会假装自己有这方面的才能。君主的欲望一旦表现出来,大臣们就会借着这个机会,伪装自己的情态来迎合君主。所以子之借着贤能的名声篡夺了王位,竖刁和易牙借着君主的欲望侵害君主。最终的结果是,子哙因为战乱而死,齐桓公死后,尸体腐烂到蛆虫爬出门外,都没能得到安葬。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君主把自己的真实想法流露给了臣子,才招致了这样的灾祸。臣子的真实想法,不一定是爱戴自己的君主,而是看重利益罢了。如果君主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不隐藏自己的意图,让臣子有机会侵害自己,那么大臣们要成为子之、田常那样的人,就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了。所以说:君主去掉自己的喜好和厌恶,大臣们就会显露自己的真实本色。大臣们显露真实本色,君主就不会被蒙蔽了。
本段揭示君主因暴露好恶而招致臣下侵劫的祸患。韩非子指出,君主若任贤则臣下乘贤以劫君,若妄举则事沮不胜,故好贤反使群臣饰行要君,群臣之情不效则君主无以辨别贤愚。文中举越王好勇而民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多饿人、齐桓公好内而竖刁自宫、好味而易牙蒸子、燕子哙好贤而子之夺君等例,说明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君见恶则群臣匿端。末句归结为去好去恶,使群臣见素,则君主不为臣下所蔽。此段重在阐明君主隐匿情态乃是防止臣下借以行私的关键。
本章赏析
《韩非子·二柄》篇所论,核心在于阐明刑与德作为君主统御臣下的两种根本权柄。刑指杀戮之权,德指庆赏之权。韩非子认为,君主必须将这两种权柄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不可一日示人,更不能借与他人。一旦君主将刑德之柄旁落,臣下便会借机行事,私行杀戮或私施庆赏,致使君主失去对权力的垄断,最终形成臣下擅权、君主被架空的危局。
文章进一步指出,君主执掌二柄的关键,在于使刑德之用完全依据臣下言行是否相符来定夺。臣下所言所事,君主需以形名参验之法加以考核。若其言其事相符,则有赏;若言大而事小,或言善而行恶,则施以罚。通过这种严格的参验机制,刑德之施便有了客观依据,既不至流于君主私意,也使臣下无法揣度君主好恶而弄虚作假。
韩非子还揭示了一种深层的政治风险:君主若表露好恶,臣下便会刻意伪装以迎合。例如君主若显露出对某类言论的偏好,臣下便争相粉饰此类言论;若君主流露出对某种行为的厌恶,臣下便竭力掩饰自身与此相关的行迹。如此一来,君主所见所闻皆为假象,真实情况反被遮蔽,二柄的运用也就失去了准确的前提。
通观此篇,韩非子对权力运作的剖析极为冷峻。他强调二柄不可分割、不可假人,实际上是在为君主构建一种稳固的控驭结构。而形名参验、去好去恶等主张,则意在使二柄的行使趋于客观化、制度化,避免君主因主观偏好而被臣下利用。全篇贯穿法家以术治吏的核心精神,立足于对君臣利益相异这一前提的深刻认知,意在通过权柄的独占与制度的约束,维系君权的绝对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