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適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巳。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適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传》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阴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朱骄,君臣不说之象也。后蔡侯朱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左氏传》梓慎曰:“将大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是岁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道而食轻,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京师楚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艹佘}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贱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京房《易传》曰:“‘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刘向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朒不任事,臣下驰纵,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BF43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终亡二日仄慝者,歆说信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时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亡所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起,天无云,日光晻。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如弹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日赤,其中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耀亡主;有主则为异,应行而变也。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矣。故曰:“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或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金縢》,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遂莫肯改寤,法则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谭、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洪范》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岁,岁在玄枵,齐分野也。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星辰附离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以见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颠覆厥德,荒沈于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晋皆弑君。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曰“魁者,贵人之牢。”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齐、晋。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横,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内败王师,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京师,武折大齐。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传举其效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后屋,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庶将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后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六国伐吴,吴败之于鸡父,杀获其君臣。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传》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陈,太昊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轸,楚;角、亢,陈、郑也。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是岁,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余乃人。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诸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余,及天汉,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宿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见。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占曰:“是为蚩尤旗,见则王者征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长星又出西北。是时,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此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刘向、谷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受害也。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遂无嗣。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后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紫宫中。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节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徙辽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国。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鶂,水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齐桓死,伐齐丧,执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国,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左氏传》曰:陨石,星也;鶂退飞,风也。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岁,鲁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孙兹皆卒。明年,齐桓死,適庶乱。宋襄公伐齐行伯,卒为楚所败。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鶂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传》曰:“距谏自强,兹谓却行,厥异鶂退飞。適当黜,则鶂退飞。”
惠帝三年,陨石绵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陨石雍,二,天晏亡云,声闻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陨石梁国,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陨石槁,四,肥累,一。
阳朔三年二月壬戌,陨石白马,八。
鸿嘉二年五月癸未,陨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陨石都关,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陨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陨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陨石巨鹿,二。
自惠尽平,陨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声,成、哀尤屡。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¹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²,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適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³,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鲁隐公三年“二月初一己巳日,发生日食”。《穀梁传》记载,只写日期不标注朔日,说明此次日食出现在晦日。《公羊传》认为,这次日食涉及两天。董仲舒、刘向觉得,此后戎族扣押了周天子的使者,郑国俘获鲁隐公、灭掉戴国,卫、鲁、宋三国都出现了臣子弑杀君主的惨剧。《左氏传》中,刘歆认为日食发生在正月初二,对应燕国、越国的分野。但凡太阳运行轨迹出现异常,对应的分野国中施政失当的君主就会受牵连。君主若能修明政事,恭谨应对天谴,就能消灾纳福;若做不到这一点,就会灾祸蔓延、酿成祸乱。因此经书只记载灾异,不记载灾异的成因,这是因为吉凶本无定数,全随君主的言行化为祸福。周王室衰微后,天子不再颁布朔日历法,鲁国历法错乱,闰月设置不合规制,月份大小也没有固定标准。史书记录的日食,有的标注朔日实际并非朔日,有的未标朔日实则是朔日,还有的遗漏了朔日和具体日期,这些都是史官的失职。京房《易传》上说:“军队失败这就叫作没有抵御能力,出现的灾异是日食,这种日食是全食,而且日食不在一处发生。诛杀众人不合道义,这就叫作制造叛乱,这种日食是全食,日光分散四射。放纵叛乱这就是不明智,出现的灾异是日食前连下三天大雨,雨停后天变寒冷,寒冷时就发生日食。独占俸禄而不封赏给人,这就叫作不安定,这种日食是全食,先是太阳出来时变黑,日光反向向外照。君臣之间不沟通这就叫作灭亡,它引起的日食是三次全食。同姓犯上作乱,这叫作欺君,这种日食是四方有云,中央无云,那天特别寒冷。公卿想要削弱君主的地位,这就叫作不明智,这种日食是中央呈青白色,四方呈火红色,日食过去后发生地震。诸侯之间互相侵犯,这叫作不顺从,这种日食是三次亏缺、三次复原。君主憎恨善言善行,臣下图谋犯上,这叫作叛乱,会出现全食,风雨冰雹先来,杀死野兽。杀死君主篡夺君位这就是叛逆,会出现全食,先是狂风暴雨折断树木,后是太阳变成红色。朝内臣子与外国诸侯勾结,这叫背叛,会出现日食并且下雨,地下有轰鸣声。冢宰专权这叫作乘势谋利,这种日食是先刮大风,日食发生时太阳居于云中,四方没有云。霸主统帅超越自己的职权行事,这叫作分割威权,这种日食是太阳分成两半。诸侯在君主面前争夺美名与荣誉,这叫作骄纵,其日食会损伤月亮,当月亏一半时,天际四周传来鸣叫声。赋税征收不上来,这叫作财源枯竭,日食发生的同时伴有星宿坠落。受命的大臣擅自征伐,是对僭越的尝试,其日食虽遮蔽阳光却仍有光亮,如同周文王的臣子独力要诛灭殷纣王一般。小人顺从君命去征讨自己的君主,这是篡位杀君,出现的日食呈现五种颜色,待到严寒降霜时,正如纣王的大臣顺从周武王而诛灭纣王那样。诸侯改变法定制度,这叫作叛逆,其日食会三次恢复、三次亏缺,日食结束后便起风,发生地震。嫡子将地位让给庶子,这叫作滋生欲望,其日食是太阳失去其位,日光昏暗,月亮的形状显现出来。饮酒毫无节制,这叫作沉迷荒乱,其日食忽而青色,忽而黑色,忽而红色,第二天降下大雨,产生浓雾且天气寒冷。”凡日食共有二十种预测,它的形态共有二十四种,改过马上就能消除;不改正就影响三年,三年不改就六年,六年不改就九年。推算隐公三年的日食,贯穿中央,上下全部变黑,这是臣子弑君从公室内部形成的现象。此后卫国州吁杀其国君而自己即位。
¹躔:日月星辰运行的轨迹。
²班朔:颁布正朔。犹后世颁行历书。
³晻晻:日光渐暗貌。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桓公三年“七月初一壬辰朔日,发生日食,是日全食”。董仲舒、刘向认为,以前的事已经很重大,后面将要发生的事又很重大,就会出现日全食。在此之前,鲁国、宋国杀害了国君,鲁国又参与了宋国的内乱,交换了许田,没有尊奉周天子的心意;楚国僭越称王。其后郑国抗拒周王的军队,射伤了周桓王,又接连发生了厉公、昭公两位国君的相互篡夺。刘歆认为六月是赵国和晋国的分野。此前,晋国的曲沃伯两次杀害晋国国君,这一年晋国大乱,曲沃武公灭亡了晋国的宗室。京房《易传》认为桓公三年日食横贯中央,上下都食尽而呈黄色,这是臣下企图弑君未成的征兆。其后楚庄王称王,兼并土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¹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十七年“十月朔日,发生日食”。《穀梁传》说,只记载朔日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日食持续了两天。刘向认为当时卫侯朔有罪逃奔到齐国,周天子改立了卫君。朔借助五国的兵力,发兵讨伐卫君而自立,周天子的命令已失去效力。鲁夫人在齐国放纵淫荡,最终杀害了鲁桓公。董仲舒认为,只说朔日而不说日期,是憎恶鲁桓公将有夫人的祸患,将不能寿终正寝。刘歆认为是楚国、郑国的分野。
¹淫失:恣纵逸乐。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发生日食”。《穀梁传》记载,不写日期、不标朔日,是因为此次日食出现在夜里。史官推算日月相合在夜间,次日清晨日食显现,等到太阳升起,日食已经结束,这就是夜食。刘向认为,夜间日食是阴气趁阳光微弱遮蔽光芒,象征周天子昏庸,齐桓公将要夺取天子威权,擅自召集诸侯结盟、推行霸业。此后齐桓公九次会合诸侯,周天子甚至派太子参与盟会,这正是日食的应验。《公羊传》认为此次日食发生在晦日。董仲舒认为日食出现在壁宿天区,是鲁国的凶兆,后来公子庆父、叔牙果然和夫人私通,还弑杀了鲁闵公。刘歆则认为晦日日食对应鲁国、卫国的分野。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五年“六月初一辛未朔,发生日食”。董仲舒认为日食在毕宿天区,预示边境有战事、夷狄进犯,后来狄人攻灭了邢国和卫国。刘歆认为此次日食在五月初二,对应鲁国、赵国的分野。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¹,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仲舒以为宿星在心,心为明堂星,文王、武王的道统衰败,中国不绝就像丝线一样。刘向认为这时戎正在侵犯曹,鲁夫人正与庆父、叔牙乱,君主将被弑,所以连年日食以为警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是楚、郑的分曰。
¹明堂:古代天子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会及祭祀、庆赏、选士、养老、教学等大典,均于其中举行。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三十年“九月初一庚午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后来鲁国两位国君被杀,夫人被诛,两个弟弟也死亡,狄人灭了邢国,徐人夺取了舒国,晋献公杀了太子,楚国灭掉弦国。刘歆认为八月为秦和周的分野。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僖公五年“九月初一戊申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此前齐桓公称霸诸侯,江国、黄国主动归顺,又在南方降服了强大的楚国。此后齐桓公自身不能修身守正,还对外扣押陈国大夫,导致陈国、楚国不再亲附,郑伯逃离盟会,诸侯也不再听从齐桓公的号令,因此上天降下警示。这之后,晋国灭掉虢国,楚国围困许国,诸侯联军讨伐郑国,晋国大夫里克诛杀了奚齐、卓子两位国君,狄人攻占周朝的温邑,楚国攻伐黄国,齐桓公都无力救援。刘歆认为,七月对应的是秦国、晋国的分野。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巳。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二年“三月初一庚午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当时楚国灭了黄国,狄人侵犯卫国、郑国,莒国灭掉杞国。刘歆认为三月是齐、卫的分野。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¹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十五年“五月,发生日食”。刘向认为这预示晋文公即将称霸,此后他讨伐卫国,拘捕曹伯,在城濮击败楚军,两次会盟诸侯,还召见周天子接受朝见,这正是日食的应验。白天日食是彰显臣子的过失,夜间日食是遮掩臣子的罪责,只因当时没有圣明的君主,齐桓公、晋文公能推行霸业,击退夷狄、安定中原,虽不合正道却尚可维系,这大概就是《春秋》内心认可却文字不褒扬的道理。董仲舒认为,此次日食预示后来秦国俘获晋侯,齐国灭掉项国,楚国在娄林打败徐国。刘歆则认为,二月朔日的日食对应齐国、越国的分野。
¹攘:排斥。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初一癸亥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此前大夫开始执掌国家政权,公子遂前往京师,后来楚国太子商臣杀死父亲,齐国公子商人杀死国君,都自立为君。宋国卿大夫高哀逃亡,晋国灭掉江国,楚国灭掉六国,大夫公孙敖、叔彭生一起专权主持会盟。刘歆认为正月朔日对应燕国、越国的分野。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五年“六月初一辛丑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后来宋国、齐国、莒国、晋国、郑国在八年之间有五位君主被杀害,楚国灭掉舒蓼。刘歆认为四月初二日对应鲁国、卫国的分野。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¹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袒²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宣公八年“七月初一甲子日,发生日食,是日全食”。董仲舒、刘向认为,此前楚国商臣杀害父亲而自立为国君,到楚庄王时就强大起来。中原的大国只有齐、晋,齐、晋两国刚刚经历了篡位弑君的祸乱,内部尚未安定,所以楚国趁它们衰弱之际横行霸道,八年之间六次侵略别国又灭亡了一个国家;讨伐陆浑戎,在周朝京城附近检阅军队;后来又入侵郑国,郑伯脱去上衣露出肉体谢罪;北面在邲地打败晋国军队,血流漂红了河水;围攻宋国长达九个月,城内宋人甚至劈开骸骨当柴烧、交换子女来充饥。刘歆认为十月二日是楚国、郑国的分野。
¹观兵:检阅军队以显示军威。
²肉袒:去衣露体。古时在祭祀或谢罪时表示恭敬或惶恐。亦谓去衣袖而露臂。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年“四月初一丙辰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后来陈国的夏征舒杀害了他的国君陈灵公,楚国灭掉了萧国,晋国灭亡了两个国家,王札子杀死了召伯、毛伯。刘歆认为二月是鲁国和卫国的分野。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初一癸卯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此后邾国人肢解了鄫子,晋国在贸戎打败了周王朝的军队,在鞍地打败了齐国。刘歆认为三月的最后一天是鲁国和卫国的分野。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有日食”。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来晋打败了楚、在鄢陵打败了郑,控制了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是鲁、卫的分曰。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来楚人灭掉舒庸,晋杀了他们的君主厉公,宋国的大夫鱼石依靠楚国夺取了宋国的彭城,莒人灭掉了部,齐人减掉了莱,郑伯被杀死。刘歆以为九月是周、楚的分日。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初一乙未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在这之后,卫国大夫孙林父、甯殖共同驱逐了献公,立穆公之孙剽。刘歆认为前年十二月初二日是宋、燕两国的分野。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¹,不得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仲舒、刘向以为这之前晋国举办鸡泽的会盟,诸侯结盟,又有大夫结盟,后又举办溴梁的会盟,诸侯在而大夫单独互相结盟,君王大权旁落,连手都不能举起。刘歆以为五月二日是鲁、赵的分曰。
¹缀斿:比喻君主为臣下挟制,大权旁落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仲舒认为陈国的庆虎、庆寅蒙蔽君主使其不明,邾国的庶其有反叛之心,后来庶其盗取漆、闾丘二邑逃奔鲁国,陈国杀了庆虎、庆寅。刘歆认为八月为秦、周的分野。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仲舒以为晋乐盈将要侵犯君主,后来进入曲沃。刘歆以为七月是秦、晋的分。“十月庚辰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认为在轸宿、角宿天区,是楚国成为大国的征象。其后楚国屈氏造谣中伤并杀害了公子追舒,齐国的庆封威胁君主叛乱国家。刘歆认为八月是秦、周的分野。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仲舒以为后来卫侯衍进入卫国的陈仪,宁喜杀了他的君主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是宋、燕的分曰。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又出现日食,日全食”。刘歆以为五月是鲁、趟的分曰。“八月癸巳朔,有日食”。董仲舒以为多次日食又都是日全食,象征阳气将要断绝,夷狄有主持上国的象征,后来六位君主被杀,楚子果然跟从诸侯攻打郑,灭掉了舒鸠,鲁襄王去朝见,终于掌管了中国,攻打吴讨伐庆封。刘歆以为六月是晋、赵的分月。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¹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²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乙亥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认为这是礼制即将彻底崩坏的征兆。当时吴王崇尚勇武,让受过刑罚的人看守宫门,蔡侯与太子的妻子私通,莒国迟迟不确立储君。此后守门人弑杀吴王,蔡国太子般害死生父,莒国人也诛杀君主,庶子们为夺位互相争斗。刘向认为,从僖公二十年到此时,八年里接连出现七次日食,祸乱即将大规模爆发,所以上天频频发出警示。后来齐国崔杼弑杀国君,宋国诛杀太子,北燕伯出逃,郑国大夫从国外返国篡夺君位,发生的事都和董仲舒说的一致。刘歆认为九月对应的是周朝和楚国的分野。
¹刑人:指受过肉刑、形体亏损的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劳役的奴隶。后多指宦官。
²戕:杀害。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適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¹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昭公七年“四月初一甲辰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此前楚灵王杀害其国君自立为王,会盟诸侯,拘捕了徐子,灭亡了赖国,后来陈国的公子招杀害太子,楚国因此灭亡了陈国,又灭亡了蔡国,其后楚灵王也被杀死。刘歆认为二月是鲁国、卫国的分野。《左传》记载,晋侯问士文伯说:“谁将受到日食的惩罚?”士文伯回答说:“鲁国和卫国将受到日食的惩罚,卫国受祸大,鲁国受祸小。”晋侯问:“为什么?”回答说:“日食离开卫地,到达鲁地,于是有灾祸,大概是卫国国君吧?鲁国则是上卿。”这一年八月卫襄公去世,十一月,鲁国的季孙宿去世。晋侯对士文伯说:“我所问的日食正如你所说,这可以作为常例吗?”士文伯回答说:“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样,事物的次序不相似,官职不相同,开始相同,结果不同,怎么可以作为常例呢?《诗经》上说:‘有的人悠闲安居享受生活,有的人劳心劳力勤于王事。’它们最终的结果不同也像这样。”晋侯问:“什么是六物?”回答说:“六物是:岁、时、日、月、星、辰。”晋侯问:“什么是辰?”回答说:“日月相会就叫辰。”晋公问道:“《诗经》里说‘这次日食,实在不吉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有人回答说:“这是在警示治国不善。国家治理不当,又不任用贤能之人,是自身招来天谴,才出现日月异变。所以治国不能不谨慎,只要尽力做好三件事就行:一是选拔任用人才,二是依靠百姓,三是顺应时节。”这是推算日食占卜的核心要义。《易经》提到:“彰显天象变化,没有比日月更明显的了。”因此圣人极为重视这类异象,把它记载在三部经典当中。《易经》丰卦到震卦的卦辞说:“房屋建得高大,正午时分却只见昏暗天光,罢免像右臂一样的权臣,就能免除灾祸。”《诗经·十月之交》则明确记载,从卿士、司徒这类高官,到趣马、师氏等小官,全都是无才无德之辈。这和罢免权臣的道理相通,契合前文所说的三项治国要务,也揭示了小人欺压君子、阴气侵犯阳气的根本原因。
¹乘:欺凌。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五年“六月初一丁巳朔日,发生日食”。刘向认为三月是鲁、卫二国的分野。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传》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百官降物¹,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阴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昭公十七年“六月初一甲戌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认为当时在毕宿天区,是晋国的分野。晋厉公诛杀四位大夫,失去民心,因而被杀死。此后谁也不敢再责备大夫,六卿于是开始结党营私,专断晋国政事,国君反而要奉事他们。日食频频发生,这事发生在春秋以后,所以经书上没有记载。刘歆认为这是鲁国和赵国的分野。《左氏传》记载季平子说:“只有正月朔日,阴气没有发作,发生日食,于是乎天子撤去乐舞,在社坛击鼓,诸侯用币帛祭祀土地神,在朝廷上击鼓,这是礼制的规定。其余月份则不必这样。”太史说:“在这个月,太阳已过春分而未到夏至,日、月、星三辰有灾,百官穿素服,君主撤去乐舞,避开正寝度过日食时,乐师击鼓,太祝用币帛献礼,太史用辞,啬夫奔跑,庶人快走,这是正月朔日日食的相关礼仪。当夏历四月,叫作孟夏。”《传》文说:正月是周历的六月,夏四月,是正阳纯乾的月份。所谓“慝”说的是阴爻,冬至阳爻初起,所以叫作“复”。到建巳之月是纯乾,没有阴爻,而阴气侵犯阳气,有重大灾祸,所以击鼓、用币帛,是责罚阴气的礼仪。降物,是指穿素服。不举,是指撤去乐舞。避移时,是指避开正堂,等待时间过去,日食生光复圆。啬夫,是掌管祭祀礼物的官吏。庶人,是服劳役之人。刘歆认为六月初二日是鲁国和赵国的分野。
¹降物:古代遇有灾患病故或天象变异时,帝王及大臣皆脱下盛装换上素服,谓之“降物”。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朱骄,君臣不说之象也。后蔡侯朱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又出现日食”。董倥赶以为且基王年老,玺匠、里王独揽大权,墓堡塞骄纵,这是君臣不愉快的象征。后来蔡侯朱果然逃走,刘子、单子立猛为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是鲁、赵的分曰。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一癸酉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认为在心宿天区,这是天子的象征。后来尹氏拥立王子朝。天子迁居到狄泉。刘歆认为十月是楚、郑两国的分野。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左氏传》梓慎曰:“将大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是岁秋,大雩¹,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道而食轻,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佺赶以为宿星在胃,是叠围的星象。后来昭公被圣氏赶走。刘向以为自十五年到这一年,十年间上天警戒出现七次,君主还不醒悟。后来楚子杀了戏蛮王,置国灭掉了陆运戏,盗贼杀了堑堡的兄长,蔡君、莒君逃往国外,吴灭掉了巢国,公子光杀了君王僚,宋国有三臣带着他们的封地反叛君主。这些正如仲舒所言。刘歆以为二日是鲁、赵的分日。这个月斗宿在建辰。《左氏传》上的梓慎说:“将有大水。”昭子说:“干旱。太阳过春分而阳仍不胜,阳胜一定很厉害,能没有旱灾吗?阳不胜,莫非是将要进行积聚吧。”这年秋,大雩求雨,干旱。冬至和夏至春分和秋分,有日食,不会造成灾害。曰月的运行,春分和秋分曰与夜等,本来同足规律;冬至夏至是长短的极端,所以相互经过。相互经过同一轨道日食就轻,不会造成大灾害,水旱而已。
¹大雩:古求雨祭名。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¹。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一辛亥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认为日食出现在心宿天区,是对应天子的征兆。当时周王室势力衰微,后来各诸侯果真联合为周朝都城修筑城墙。宋国大夫中几没有尊奉周天子的心意,不肯按照等级承担筑城的劳役。刘向认为,这一时期吴国灭掉徐国,蔡国灭掉沈国,楚国围攻蔡国,吴国击败楚国并攻入郢都,楚昭王被迫出逃。刘歆则认为日食发生在初二,对应宋国和燕国的分野。
¹衰城:以草覆城。一说以一定的标准递减受功赋。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定公五年“三月初一辛亥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后来郑国灭掉许国,鲁国阳虎作乱,窃走宝玉大弓,季桓子废退孔子,宋国三位大臣以封邑反叛。刘歆认为正月初二日是燕国和赵国的分野。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二年“十一月初一丙寅朔日,发生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后来晋国三位大夫以其封邑叛乱,薛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楚国消灭了顿国、胡国,越国打败了吴国,卫国太子逃奔到宋国。刘歆认为十二月二日是楚国和郑国的分野。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京师楚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又出现日食”。董仲舒以为宿星在柳,这是周室要大衰,夷狄掌管诸夏的象征。第二年,中国诸侯果然连续不断跟从楚而围困蔡,蔡国感到害怕,迁到楚国的州来。晋人控制戎蛮子赤归于楚,以楚为京师。刘向以为蔡公孙翩杀蔡侯申,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于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是晋、赵的分月。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初一庚申朔日,发生日食”。在获麟之后。刘歆认为三月二日是齐国和卫国的分野。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总计春秋时代经历十二位鲁公,二百四十二年,发生日食三十六次。《穀梁传》认为朔日有二十六次,晦日七次,夜间有二次,初二日一次。《公羊传》认为朔日二十七次,初二日有七次,晦日有两次。《左氏传》认为朔日有十六次,初二日十八次,晦日一次,没有书写日期的有二次。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艹佘}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又出现日食,在斗星二十度,是燕地,二年后,燕王臧荼反叛,被诛,立卢绾为燕王,后来又反叛,失败。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十一月二十九癸卯晦日,发生日食,在虚宿三度,是齐国地域。此后二年,齐王韩信调迁为楚王,第二年被废黜为列侯,后来又反叛,被诛杀。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出现日食,且是日全食,在张星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惠帝七年正月初一辛丑朔日,发生日食,在危宿十三度。谷永认为岁首正月朔日,这叫作三朝,是统治者厌恶的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¹,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五月丁卯,在晦曰的前一天,出现日食,出现的时间很短,很快时间久过去了。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方起就侵犯到阳,其占卜重复。到了这年八月,皇帝死亡,有吕氏伪造设置嗣君的灾害。京房《易传》说:“凡是日食不在晦日、朔日的,其名叫薄。君主诛杀将帅不凭理,或者有贼臣将要突然兴起,日月虽然不在同一天区,阴气旺盛,也会逼薄日光。”
¹晏驾:古代用作帝王死亡的讳辞。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七年正月三十己丑晦日,发生日食,是日全食,在室宿九度,正当宫室中。当时高后非常厌恶,说:“这是我的缘故!”第二年,高后去世,应验了天象。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曰,又出现日食,在婺女星一度。
¹婺女:星宿名,即女宿。又名须女、务女。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又出现日食,几乎食尽,在尾星九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在晦曰前一天,又出现日食,在翼星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贱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¹兴,卒有不终之害。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初一丙戌朔日,发生日食,在奎宿十四度。刘向认为奎星为最卑贱之妇人,后来有卫皇后从极微贱的地位而发迹,终于有不得其天年之祸害。
¹至微:极卑微。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又出现日食。七月二十九癸未日,在晦日前一天出现日食,位置在翼宿八度。刘向认为,前一年高帝陵园的便殿发生火灾,和《春秋》记载的御廪失火后,在翼宿、轸宿一带出现日食的情形相似。占卜显示,对内会有后宫变故,对外会有诸侯叛乱。此后陈皇后被废,江都王、淮南王、衡山王谋反被杀。日食在正午发生,从东北方开始亏缺,食甚超过一半,到申时才复圆。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狩元年五月三十乙巳晦日,发生日食,在柳宿六度。京房《易传》推算认为这时日食在太阳右旁开始,占法上认为这意味着君要失臣。第二年丞相公孙弘去世。日食从左旁开始,也是君要失臣;从上方开始,是臣要失君;从下方开始,是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曰,又出现日食,在柬井星二十三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曰,又出现日食,没有食尽如钩,在亢星二度,申时日食从西北开始,曰下申时复原。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初一壬辰朔日,发生日食,在斗宿九度,是燕国的分野。其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被杀。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又出现日食,很快食尽,在张星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日食,这次占卜日食最重,过了六年皇帝死亡,死后没有继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又出现日食,在营室星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又出现日食,在婺女星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四年四月初一辛丑朔日,发生日食,在毕宿十九度。这是正月朔,阴气没有开始,《左氏传》认为有重大变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又出现日食,在娄星八度。
建昭五年六月二十九壬申晦日,发生日食,偏食像弯钩一样,随即就落下去了。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¹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初一戊申朔日,发生日食,当天夜里未央殿中发生地震。谷永上奏说:“日食位于女宿九度,应验在皇后。地震发生在屏墙之内,灾祸应在贵妾。两者同时出现,表明事情相同而涉及的人不同,共同遮蔽阳气,将对子嗣不利。如果只有日食,则妾室不见异常;如果只有地震,则皇后不见异常。不在同一天发生,似乎是不相干的事;无故发生变动,恐怕无法全面知晓。这个月皇后和贵妾会有违背礼节的过失,所以上天借此显示出两种变化。好像在说,违背妇道、疏远众妾、伤害并断绝继承人的,就是这两个人。”杜钦也上奏说:“太阳在戊申日未时发生亏食。戊、未属土,是中宫的区域。这一夜殿中发生地震,这一定是正妻与庶妾将因争宠相害而引发祸患。人事的过失过错在下,而变化的征兆在天上显现。如果能用修德来回应,那么灾害异变就会消失;如果忽视而不警惕,那么祸患败亡就会到来。回应灾变,没有诚心就无法确立,没有信用就无法实行。”
¹萧墙:门屏。后世因称内乱为“萧墙之祸”。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河平元年四月二十九己亥晦日,发生日食,没有完全食尽而呈钩状,位于井宿六度。刘向上奏说:“四月与五月交接,与孝惠帝同月,与孝昭帝同日。井宿,是京师的分野,日食将近全食,其占兆恐怕对继承人不利。”日食刚开始时,从西南方向出现。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又出现日食。谷永以京房《易占》答对皇上说:“元年九月日食,饮酒无节制所致。仅使京师知道这日食,四方都不知道,像是说,沉迷于酒,君臣不分,灾祸将发生在朝内。”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¹,祸在外也。”
永始二年二月二十九乙酉晦日,发生日食。谷永以京房《易占》奏对说:“今年二月日食,是赋税收取不合法度,下民忧愁怨恨所致。所以让四方都能看见,京城却阴蔽不见,好像是说:君主喜爱修筑宫室,大力营建坟墓,赋敛更加沉重,而百姓已力尽财穷,祸患将发生于朝外。”
¹屈竭:枯竭;空乏。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初一辛丑朔日,发生日食,偏食像弯钩一样,在营宿十度,和惠帝七年同月同日。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总计汉朝历史记载十二代,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次,朔日十四次,晦日三十六次,在晦日前三次。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京房《易传》曰:“‘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¹,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刘向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朒²不任事,臣下驰纵,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BF43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终亡二日仄慝者,歆说信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日,晨间漏刻还未到三刻,有两个月亮接连出现。京房《易传》说:“‘妇人占问有危险,过了阴历月半,君子外出,不吉。’是说君主柔弱而妇人强势,被阴气欺凌,于是就有两个月亮并出。月末月亮出现在西方叫作朓,初一月亮出现在东方叫作仄慝,仄慝则王侯严肃急切,朓则王侯舒缓松弛。”刘向认为,朓就是急促的意思,君主舒缓则臣下骄慢,所以太阳运行迟缓而月亮运行疾速。仄慝是不前进的意思,君主严肃急切则臣下恐惧,所以太阳运行疾速而月亮运行迟缓,不敢迫近君主。既不舒缓也不急促,以此来纠正过失的,日食发生在初一。刘歆认为,舒缓是指王侯任意专断政事,臣下促急,所以月亮运行疾速。严肃急切是指王侯行动迟缓、办事不力,臣下便懈怠放纵,所以月亮运行迟缓。在春秋时代,王侯大多是行动迟缓、办事不力,所以日食发生在初二仄慝的有十八次,日食发生在月末朓的一次,这就是证明。考察汉朝,日食发生在月末朓的有三十六次,最终没有日食发生在初二仄慝的,刘歆的说法是可信的。这些都是说日月错乱运行的情况。
¹仄慝:农历每月初一早晨东方天空出现月亮的现象。
²缩朒:遇事退缩不前。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时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亡所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起,天无云,日光晻。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如弹丸。”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太阳呈现青白色,阳光下没有影子,到了正午虽然有影却毫无光亮。这年夏天天气寒冷,一直到九月,太阳才恢复光辉。京房《易传》说:“君主不行善政,这叫作君势衰弱,对应的异象是太阳发白,连续七天天气不暖。君主屈从臣下、无力制衡,这叫作懦弱,太阳发白六十天,草木未霜就枯萎。天子亲自率兵征战,这叫作昏昧,太阳发白,虽有动作却寒气逼人。君主懦弱但法度尚存,这叫作不亡,日光发白却不寒冷,虽明亮却无暖意。君主有过失还肆意妄为,这叫作失理,对应的异象是太阳发黑,大风骤起,天上无云,日光昏暗。不反省朝政过失,这叫作彰露过错,太阳边缘会出现弹丸大小的黑斑。”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日赤,其中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耀亡主;有主则为异,应行而变也。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矣。故曰:“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初一壬寅朔日,太阳和月亮都在室宿,当时太阳出来时呈火红色。二月十三癸未日,太阳早晨出来时呈火红色,将要落山时又呈火红色,夜晚月光呈红色。十四甲申日,太阳出来红如血色,没有光芒,计时器显示四刻半时,才略有光芒,照在地上呈赤黄色,早饭后才恢复正常。京房《易传》上说:“君主不知道为君之道就会灭亡,其异象是太阳呈火红色。”三月乙未日,太阳出来呈黄色,有铜钱大小的黑色气体,处在太阳的中央。京房《易传》上说:“祭祀天帝不恭敬这就叫作忤逆,其异象是太阳呈火红色,中央呈黑色。听到善言而不赞许,这就叫作失去明智,出现的异象是太阳呈黄色。”德行高尚的人,其道德与天地相合,与日月同辉,所以圣王处在君位,全都掌握和任用贤人,来辅佐上天之功,那么太阳的光辉会五色齐备,照耀无主之时;有主就会呈现异常现象,随行为而变化。颜色不会无缘无故改变,其形体也不是随意可毁的,观察太阳的五种变化,就足以作为鉴戒了。所以说“悬示天象非常明显的,莫过于太阳和月亮”,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¹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或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金縢》,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遂莫肯改寤,法则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谭、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洪范》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岁,岁在玄枵,齐分野也。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庄公七年“四月初六辛卯日夜晚,恒星没有出现,半夜星星像雨一样坠落地面”。董仲舒、刘向认为,常星二十八宿,是人君的象征;众星是万民一类的象征。众星宿不出现,象征诸侯的衰弱;众星的陨落,象征万民将不知所措。半夜时分,象征中原地区。没到地面就返回,象征齐桓公兴起并救亡存续。如果没有齐桓公,流星就会坠落到地上,中原各国恐怕真要灭绝了。刘向认为半夜,是说不能善终,中途而败落。也有人说象征他们的背叛,说他们中途背叛君主。上天显示征兆来告示人们,要君主防范邪恶远离非道,谨慎对待卑下,察省细微,以保全自身。如果君主有贤明的资质,敬畏上天知晓命运,像殷高宗采纳祖己的谋略,周成王捧着《金縢》哭泣那样,改正错误,修复正道,树立信用,施行德政,保存灭亡的邦国,延续断绝的世系,振兴废弃的功业,举用隐逸的贤才,广泛听取下民意见,上通天道,减免十分之一的赋税,恢复一年三天的劳役,节省开支,简朴服饰,施恩惠于百姓,那么诸侯会感念恩德,士民归向仁政,灾祸消除而福运兴起。如果不肯改正醒悟,效法古人,而各自按一己私意行事,最终君臣乖违离散,上下互相怨恨。从这以后,齐、宋国君被杀,谭、遂、邢、卫四国被灭,宿迁移到宋,蔡军被楚国俘获,晋国国内相互残杀,经过五代才得以安定,造就是所得的报应。《左氏传》上说:“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认为白昼象征中原地区,夜晚象征夷狄。夜晚明亮,所以通常能看见的星辰都看不见,象征中原国势微弱。“星陨如雨”,如,是而的意思,星辰坠落而且有雨,所以说“与雨偕也”,表明下雨与星坠两种灾异是相互促成的。《洪范》讲道:“百姓是星。”《易经》上说:“雷雨兴起,是解卦。”这一年岁星在玄枵,是齐国的分野。半夜发生星坠,象征百姓中途背离君主。雨水随之消解转移,又上下复归,象征齐桓公推行霸道,重新复兴周王室。周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太阳运行在降娄星次,这是鲁国的分野。在此之前,卫侯朔逃奔到齐国,卫公子黔牟即位,齐国率领诸侯讨伐他,周天子派使者救援卫国。鲁国公子溺专权,联合齐国违抗周王的命令,鲁庄公不能制止,最终跟着去讨伐卫国,驱逐周王所册立的卫君黔牟。不义到了极点,自己却以为这是建立功业。百姓背离他们的君主,政事由臣下来运作,尤其明显,所以星辰坠落在鲁国,这是天象的常规征兆。
¹列宿:诸星宿。指二十八宿。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¹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星辰附离²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以见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颠覆厥德,荒沈于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十九癸未日,半夜过后,流星像下雨般坠落,长一两丈,光芒耀眼,未到地面就熄灭了,直到鸡叫时才停止。谷永上奏说:“日、月、星辰照耀大地,出现日食、星陨等异常现象,远近幽暗隐蔽之处没有看不见的。星辰附着于天空,就好像百姓依附于君王一样。君王丧失道义,纲纪废弛,百姓就会叛离而去,所以星辰背叛天空而坠落,以此显示这种征兆。《春秋》记载灾异,星陨是最大的,从鲁庄公以来,到今天再次出现。我听说夏商周三代之所以灭亡,全都是因为妇人和一群小人,沉溺于酒。《尚书》中说:‘竟听信他妇人的话,对于四方逃亡的罪人,信用他们,使用他们。’《诗经》上说:‘显赫盛大的宗周,褒姒把它毁灭了。’‘败坏了周王的德行,沉湎于饮酒。’至于秦朝之所以二世就灭亡,原因在于养生过于奢侈,送终过于丰厚。如今国家对这几件事都兼而有之,这是宗庙社稷的大忧患。”京房《易传》说:“国君不能任用贤臣,其妖异是天上星辰像雨一样降落。”
¹绎绎:光彩貌。
²附离:附着;依附。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之孛者,言其孛孛¹有所妨蔽,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晋皆弑君。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曰“魁者,贵人之牢。”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齐、晋。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横,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内败王师,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²京师,武折大齐。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传举其效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彗星进入北斗”。董仲舒认为彗星是恶气所产生。称之为孛,是说它光芒四射,有所妨碍遮蔽,是昏乱不明的表象。北斗,象征大国。后来齐国、宋国、鲁国、莒国、晋国都发生了杀害国君的事。刘向认为君臣在朝廷引发动乱,政令无法在外执行,在上则混浊了日、月、星三光的精气,金、木、水、火、土五星的长短变化、变色逆行,严重的便成为彗星。北斗,是人君的象征;彗星,是乱臣之类,是实行篡杀的标志。《星传》上说:“魁星,是贵人的牢狱。”又说:“彗星出现在北斗之中,大臣或诸侯会有被诛杀的。”一种说法认为魁星对应齐国和晋国的分野。彗星明显地出现在北斗中,上天对人君的警示是非常显著的,史官的预测也很明白,当时在位的君主终究没有悔改。自此以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都杀害了国君,齐国多次发生弑君之事。中原各国已发生动乱,夷狄一起侵犯,战争交错进行,楚国借着战胜的威势,深入中原各国,六次侵伐,一次灭国,在周京郊外检阅军队。晋国在外灭掉两个国家,在内打败周王的军队,又联合三国军队在鞍地大败齐军,追赶溃逃之兵,东到海边,威胁凌辱周朝,用武力使强大的齐国屈服。这些都是彗星光焰所触及的地方,影响长达二十八年。《星传》上还说:“彗星进入北斗,将会有大的战争。彗星的焰光进入北斗的范围内,可以得知名臣;不进入,就会失去名臣。”宋国的华元,是著名的贤大夫,大棘之战中,华元被郑国俘虏,传文举出这个例子作为效验。《左氏传》上说,有彗星进入北斗,周太史叔服说:“不出七年,宋、齐、晋的国君都将死于动乱。”刘歆认为北斗有自己的环晕区域,这是四星进入了这个区域。斗,是天的三辰,众星的纲纪。宋国、齐国、晋国是天子的诸侯,是中原各国的纲纪。彗星代表除旧布新。北斗共有七星,所以说不出七年。到鲁文公十六年,宋国人杀害了宋昭公;十八年,齐国人杀害了齐懿公;宣公二年,晋国的赵穿杀了晋灵公。
¹孛孛:勃勃;旺盛貌。
²威陵:犹侵犯。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后屋,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庶将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后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六国伐吴,吴败之于鸡父¹,杀获其君臣。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传》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陈,太昊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昭公十七年“冬天,有彗星出现在大辰”。董仲舒认为大辰是心宿,心是明堂,是天子的象征。后来王室发生大乱,三王纷争,这就是它的应验。刘向认为《星传》上说“心宿中的大星,代表了天王。它前面那颗星是太子;后面的星是庶子。尾宿象征君臣背离分离”。彗星进入心宿,象征天子的嫡子与庶子将要发生争斗。就诸侯的分野而言,角宿、亢宿、氐宿是陈国、郑国的分野;房宿、心宿是宋国的分野。五年之后,周景王去世,王室发生动乱,大夫刘子、单子拥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拥立王子朝,王子朝是楚国的外甥。当时楚国强大,宋国、卫国、陈国、郑国都向南依附楚国。王子猛去世后,敬王即位,王子朝进入王城,天王只得居住在狄泉,没有人敢接纳敬王。又过了五年,楚平王去世,王子朝逃奔楚国,王室才安定下来。后来楚国率领六国军队讨伐吴国,吴国在鸡父大败楚军,杀死并俘虏了楚国的大臣。蔡国怨恨楚国而灭掉其盟国沈国,楚王大怒,进而包围蔡国。吴国出兵援救,在柏举与楚军交战,打败楚军,攻入楚国郢都大肆屠掠,将楚昭王的母亲占为己妻,并鞭打楚平王的尸体。这些都是彗星光焰所及之处产生的应验。《左氏传》上说:“有彗星出现在大辰,西边延伸到银河。申繻说:‘彗星,是用来除旧布新的,上天常常用星象变化来告示世人。如今火星已经隐没,火星出现时,彗星一定散布成灾。诸侯恐怕会发生火灾吧?’梓慎说:‘前些年我们所看到的,就是它的征兆。火星出现时彗星就显现,现在火星出现而彗星光焰照人,必须等到火星隐没时彗星才会藏伏,它停留在火星附近的时间很长了,不是这样吗?火星出现时,在夏历是三月,在商历是四月,在周历是五月。只有夏历最合乎自然运行的规律,如果有火灾发生,将由四个国家来承受,会在宋、卫、陈、郑吧?宋国是大辰的旧居;陈国是太昊的旧居;郑国是祝融的旧居:都是火星的房舍。彗星触及银河;银河,是水吉凶的征兆。卫国,是颛顼的旧居,它的分野是大水。水是火的丈夫。火灾会发生在丙子日或壬午日吧?水与火是相配合的。如果火星隐没而彗星藏匿,一定在壬午日,不会超出它出现的月份。’”第二年“夏天五月,火星开始在黄昏出现,丙子日刮风。梓慎说:‘这叫作融风,是火的开始。七天之内将会起火吧?’戊寅日风很大,壬午日更厉害,宋国、卫国、陈国、郑国都发生火灾”。刘歆认为大辰星,即房宿、心宿、尾宿三星,八月分心宿在西方,彗星从它的西边经过心宿东边到达银河。宋国是大辰星的故居,是说宋人的祖先掌管祭祀大辰星。陈国是太昊的故居,虙羲属于木德,是火产生的地方。郑国是祝融的故居,他是高辛氏的火正。所以它们都是火星宿止的地方。卫国是颛顼的故居,其分野之星为大水,即室宿。天上的星宿既然是这样,而四国失政又如此相像,以及跟周王室动乱都相同。
¹鸡父:春秋楚地。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南。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轸,楚;角、亢,陈、郑也。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是岁,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哀公十三年“冬季十一月,有彗星出现在东方”。董仲舒、刘向认为不说星宿名称的原因,是记载时没有注明具体星宿。彗星乘着太阳出来时出现,乱气遮蔽了君主的明智。第二年,《春秋》记事就终结了。一种说法认为,周的十一月,是夏历九月,太阳在氐宿。彗星出现在东方,对应的是轸、角、亢三星。轸宿是楚国的分野;角宿、亢宿是陈国、郑国的分野。也有人说角宿、亢宿是大国的象征,分野是齐国和晋国。在这之后楚国灭掉了陈国,田氏篡夺了齐国的政权,六卿瓜分了晋国,这就是它的应验。刘歆认为彗星出现在东方的大辰,不说是大辰,是因为它早晨出现并与太阳争光,众星隐没而彗星还显现。这年再次出现闰月差错,十一月实际是八月。太阳在鹑火次,这是周的分野。十四年冬“有彗星”,在猎获麒麟之后。刘歆认为不说它在什么地方,是史官漏记造成的。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余乃人。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诸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彗星出现在大角星,十多天后才隐没。刘向认为当时项羽做楚王,称霸诸侯,而汉王已平定三秦,与项羽对峙于荥阳,天下百姓倾心归附汉王,楚即将灭亡,所以彗星来扫除王位。另一种说法认为,项羽坑埋秦国士兵,烧毁秦朝宫室,杀害义帝,扰乱了王位,所以彗星是加罪于他。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余,及天汉,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宿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见。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彗星出现在西方,彗星本体靠近尾宿、箕宿,彗尾指向虚宿和危宿,彗星长一丈多,一直延伸到银河,过了十六天才消散。刘向认为,尾宿是宋国的分野,也就是如今楚国的彭城一带;箕宿是燕国的分野,同时也对应吴、越、齐三国。这些星宿位于银河之中,指代的是濒临大海的水泽之国。当时汉景帝刚刚登基,宠信晁错,打算惩处、整顿各地诸侯王,天象就先预示了这场变故。此后三年,吴国、楚国、四齐以及赵国共七国起兵反叛朝廷,最终全部被剿灭。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彗星出现于北方。刘向认为第二年淮南王刘安入朝,与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恶的阴谋,而陈皇后骄横放纵,此后陈皇后被废,而淮南王谋反,被杀。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占曰:“是为蚩尤旗¹,见则王者征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八月,长星出现在东方,长度跨天空,三十曰才退去。占卜说:“这是蚩尤的旗,出现了就是君王要征伐四方。”这以后军队诛杀了四夷,接连数十年。
¹蚩尤旗:彗星名。古代以为星出,主有征伐之事。
元狩四年四月,长星又出现在西北,这时征伐胡人正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此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元封元年五月,有彗星出现在井宿,又出现于三台。这之后江充作乱,京师纷乱不安,这表明井宿、三台是秦国地域的应验。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彗星出现在西方,离太白二丈的地方。刘向以为太白代表大将,有彗星加于它,是毁灭的象征。过了一年大将军霍光薨,又过两年全家被消灭。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刘向、谷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受害也。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¹者废。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遂无嗣。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彗星出现在营室星宿,彗星呈青白色,长六七丈,宽一尺多。刘向、谷永认为,营室星宿象征妃妾怀胎受孕,彗星进入其中,预示将会出现伤害孕妇、断绝皇家子嗣的事情。也有一种说法,这代表后宫妃妾即将遭受迫害。后来许皇后因为用巫术诅咒怀有身孕的后宫妃嫔被废黜。赵皇后被册立,她的妹妹被封为昭仪,二人谋害了两位皇子,成帝最终没有留下后代。赵皇后姐妹二人最终都被治罪处死。
¹怀妊:怀孕。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后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紫宫中。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节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徙辽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国。
元延元年七月初六辛未日,有彗星出现在井宿,经过五诸侯星,从河戍星北面径直穿过轩辕、太微,落后于太阳六度多,早晨出现在东方。十三日傍晚出现在西方,侵犯次妃星、长秋星、斗宿、填星,光芒贯穿紫微垣中,之后经过大火星,到达银河,扫过妃、后星所在的区域。然后向南运行侵犯大角星、摄提星,到达天市垣后按节气缓慢移动,芒焰进入天市垣,中旬以后向西离去,五十六天后与苍龙一起隐没。谷永上奏说:“上古以来,即便到了大乱极点,这种情况都是少有的。观察它的运行轨迹,芒焰有长有短,所经历侵犯之处,在内是后宫妃妾的灾祸,在外是中原诸侯国叛逆的祸害。”刘向也说:“三代的灭亡,摄提星变更了方位;秦朝、项羽的灭亡,是彗星出现在大角所致。”这一年赵昭仪杀害了两个皇子。此后五年,成帝去世,昭仪自杀,哀帝即位后,赵氏全被免去官爵,流放到辽西。哀帝没有儿子。平帝即位,王莽执政,追令废黜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她们都自杀了。外戚丁家、傅家全被免去官爵,流放到合浦,或回到原郡。平帝没有儿子,王莽于是夺取了政权。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鶂,水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齐桓死,伐齐丧,执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国,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左氏传》曰:陨石,星也;鶂退飞,风也。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岁,鲁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孙兹皆卒。明年,齐桓死,適庶乱。宋襄公伐齐行伯,卒为楚所败。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¹,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鶂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传》曰:“距谏自强,兹谓却行,厥异鶂退飞。適当黜,则鶂退飞。”
僖公十六年“正月初一戊申朔日,陨石坠落在宋国,共五块,这个月有六只水鸟退飞经过宋国都城”。董仲舒、刘向认为这是对宋襄公想要推行霸道却将要自行失败的警戒。石头属于阴类,五属于阳数,从天上坠落,这是阴类而行阳道,想高飞反而下落。石与金同类,颜色以白色为主,接近于白色的凶兆。水鸟属于水禽,六属于阴数,退飞,是想前进反而后退。它的颜色是青色,这是青色的凶兆,属于仪容不庄重恭敬。上天警告好像在说,德行浅薄,国家弱小,不要自恃而狂妄自大,想做诸侯之长,与强国大国相争,一定会受到他们的伤害。襄公不醒悟,第二年齐桓公去世,他趁齐国有丧事而去讨伐,拘执滕子,围攻曹国,在盂地举行盟会,与楚国争做盟主,终于被拘执。后来得以回国,仍不悔过自责,又再次会合诸侯讨伐郑国,与楚国战于泓水,兵败而自身又受重伤,被诸侯所耻笑。《左氏传》上说:陨石,就是星;水鸟退飞,是大风所致。宋襄公以此事询问周的内史叔兴说:“这是什么征兆?吉凶在哪里?”叔兴回答说:“今年鲁国多有大丧事,明年齐国有内乱,你将得到诸侯却没有结果。”他退下后告诉别人说:“这是阴阳之事,吉凶的产生不在于此。吉凶在于人,我不敢违逆宋君,所以这样回答他。”这一年鲁国公子季友、鄫国季姬、公孙兹都去世。过了一年,齐桓公去世,嫡庶之间发生争位之乱。宋襄公攻伐齐国施行霸道,终于被楚国打败。刘歆认为这一年岁星在寿星次,它冲撞了降娄次。降娄,是鲁国的分野,所以鲁国多大丧。正月,太阳在星纪次,阻挡在玄枵次。玄枵是齐国的分野,石头是山中的产物,齐国是大岳的后代。五石象征齐桓公去世而五公子作乱,所以第二年齐国发生内乱。庶民是星,星坠于宋国,象征宋襄公将要赢得诸侯的民众,处理五公子造成的内乱。星坠于地而水鸟退飞,是因为虽得诸侯却不能善终。六只水鸟象征六年后霸业开始衰退,而在盂地被拘执。下民反德作乱,乱就会有灾祸妖异发生,说吉凶由人决定,然后阴阳冲撞而承受灾祸。齐国、鲁国的灾祸原非君主所导致,所以说这是“我不敢违背君主的原因”。京房《易传》上说:“拒绝别人的劝谏而自己逞强,就是倒退而行,他招致的妖异是水鸟退飞。嫡长遭受废黜,那么水鸟退飞。”
¹降娄:十二次之一。配十二辰为戌,配二十八宿为奎、娄两宿。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陨石雍,二,天晏亡云,声闻四百里。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初三丁酉日,有陨石坠落于雍,二枚,天空晴朗,没有云彩,声音传播达四百里。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有十块陨石坠于稿县,一块坠于肥累县。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陨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陨石虞,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十四丁未日,有陨石坠落于北地郡,十枚。这年九月十五甲辰日,有陨石坠落于虞县,二枚。
自惠帝到平帝为止,陨石坠落总共十一次,都有闪光和雷声,成帝、哀帝时尤其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