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上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钱财,着我割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谕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李司鉴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¹,行²永年查审³。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⁵上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⁶登戏台⁷上对神⁸而跪。自言:“神责⁹我不当听信¹⁰奸人¹¹,在乡党¹²颠倒是非¹³,着我割耳¹⁴。”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钱财,着我割指¹⁵。”遂将左指剁去¹⁶。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¹⁷。”遂自阉¹⁸,昏迷僵仆¹⁹。时总督朱云门²⁰题参²¹革褫²²究拟²³,已奉谕旨²⁴,而司鉴已伏冥诛²⁵矣。邸抄²⁶。
永年县有个举人叫李司鉴。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那天,他亲手将妻子李氏打死。当地官员把此案上报广平府,广平府随即派人前往永年县审理。当押解至府衙门前时,李司鉴突然从路边肉铺的架子上抢过一把屠刀,直闯城隍庙,登上戏台,跪拜神像,口中自我数落道:“神明怪罪我不该听信奸人的胡言,在乡邻间混淆是非,责令我割下耳朵。”他便割去左耳,扔到台下。接着又说:“神明怪罪我不应骗取他人钱财,责令我剁下手指。”说完又剁去左手的手指。然后他道:“神明怪罪我不应奸淫妇女,责令我割掉阳具。”说完便自行阉割,随后昏迷倒地。当时,总督朱云门奏请朝廷革除李司鉴举人功名的章奏已获皇帝批准,而李司鉴本人已提前被阴间的刑曹处死。此事是我从邸报抄本上看到的。
¹广平:府名,治所在今永年东南。
²行:派遣、委派。
³查审:调查审讯。
⁴司鉴:即李司鉴。
⁵肉架:肉铺中悬挂肉类的木架。
⁶城隍庙:供奉城隍神的庙宇,城隍为守护城池的神灵。
⁷戏台:庙宇中演戏酬神的台子。
⁸神:此处指城隍神。
⁹责:责备、怪罪。
¹⁰听信:听从并相信。
¹¹奸人:阴险狡诈之人。
¹²乡党:乡里、同乡之人。
¹³颠倒是非:故意混淆正确与错误。
¹⁴割耳:割下耳朵。
¹⁵割指:割下手指。
¹⁶剁去:用刀斧等砍掉。
¹⁷割肾:割除外肾,古称男性生殖器为外肾。
¹⁸自阉:自行阉割。
¹⁹僵仆:身体僵硬地倒地。
²⁰总督朱云门:朱云门即朱昌祚,字云门,时任直隶总督。
²¹题参:上奏章弹劾。
²²革褫:革除、剥夺功名或官职。
²³究拟:追究罪行并拟定刑罚。
²⁴奉谕旨:接到皇帝的指示或批复。
²⁵伏冥诛:受到阴间的诛杀。
²⁶邸抄:即邸报,官府抄发的官方文书及信息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