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原文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兒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¹也。文武²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³,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太史公曾言:“法令的作用是引导百姓走向善途,刑罚的意义是阻止民众犯下恶行。即便条文规章与刑律制度尚不完善,善良的百姓依旧会心怀敬畏地约束自身言行、修养品德,这全因为官者行为端正,从未违背纲常法纪。只要官吏能坚守职责、依循原则处理事务,便能以此为典范治理好天下,为何一定要依赖严苛的法令与刑罚呢?”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¹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²,世俗盛美³,政缓禁止⁴,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⁵,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孙叔敖原本是楚国的一位隐士。国相虞丘把他推荐给楚庄王,希望他能接替自己的相位。孙叔敖任职仅三个月,就升任国相。他推行教化、管理百姓,让官员与民众之间和睦同心,社会风俗也变得十分淳朴美好。他执政时政策宽和却能做到有禁令必落实,官吏中无人行邪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没有盗贼出现。每到秋冬季节,他便鼓励百姓进山砍伐树木;等到春夏之际,就借助上涨的河水将木材运出山林。百姓都有便利的谋生方式,生活得十分安乐。
庄王以为币轻,更¹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²,次行³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⁴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⁵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庄王认为楚国原来的钱币分量太轻,于是下令将小钱改铸成大钱。这一改动让百姓使用起来极为不便,很多人都放弃了自己原本的职业。管理市场的官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现在市场秩序混乱,百姓没人愿意安心在里面做买卖,秩序很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月了。”孙叔敖说:“不用多讲,我现在就想办法让市场恢复原来的样子。”五天后,他上朝向楚庄王劝谏道:“之前更改钱币,是因为觉得旧币太轻。如今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法安心谋生,秩序很不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的币制。”楚庄王同意了,法令颁布才三天,市场就恢复得和原来一样。
楚民俗好庳车¹,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²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楚国民众有乘坐矮车的习惯,楚庄王觉得矮车不便于驾驭马匹,想下令把矮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频繁颁布政令,会让百姓不知该听从哪一个,这是不合适的。如果您一定要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把门槛加高。乘车的人都是有身份的君子,他们不会为了过门槛而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楚庄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层的人怎么做,下层的人就跟着学,人们都主动把自己的车子加高了。
此不教¹而民从其化²,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约束百姓,百姓就自然顺从他教化的原因——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就会效仿,离他远的人观察周围人的变化也会跟着学习。所以孙叔敖三次担任相位都不沾沾自喜,因为他清楚这是凭借自己的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没有懊悔,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¹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²不戏狎³,斑白⁴不提挈⁵,僮子⁶不犁畔⁷。二年,市不豫贾⁸。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⁹不归。五年,士无尺籍¹⁰,丧期不令而治¹¹。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兒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经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担任国相,导致国家政事混乱,官员与民众关系不和睦,父子之间也不亲近。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了郑昭君,郑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游手好闲的人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用手提重物,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执政两年后,市场上买卖公平,没人再预先定下高价。执政三年后,百姓夜里不用关门,路上丢失的东西也没人捡走。执政四年后,农民收工不用把农具带回家;执政五年后,男子不用服兵役,遇到丧事时人们会自觉遵守丧葬礼仪。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去世后,青壮年悲痛得放声大哭,老人像小孩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去世了啊,老百姓以后依靠谁呢!”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¹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²不得取小³。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因为才学出众担任了鲁国国相。他遵守国家法度,依循原则处理事务,丝毫不变更规章制度,因此百官的行为自然而然变得端正。他下令让做官的人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身居高位的官员不许贪图小便宜。
客有遗²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¹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³,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却不肯收下。客人说:“听说您非常爱吃鱼,我才送鱼来,您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正因为我很爱吃鱼,才不能收下这鱼。现在我担任国相,自己有能力买鱼吃;如果今天因为收下你的鱼而被罢免官职,以后谁还会给我送鱼呢?所以我不能收。”
食茹¹而美,拔其园葵²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³,燔⁴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⁵安所雠⁶其货乎”?
公仪休吃了蔬菜后,觉得味道很好,就把自己家园子里种的冬葵菜全都拔下来扔掉了。他看到自家织的布质量好,立刻就把妻子赶出家门,还烧毁了织布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没办法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¹。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²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³,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⁴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奉承权贵,也不畏惧回避事务。有一次,他外出视察下属各县,途中正好遇到有人行凶杀人,他追捕凶犯,最后发现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父亲,返回后就把自己囚禁起来。随后,他派人告诉楚昭王:“杀人的凶犯,是臣的父亲。如果我为了树立政绩而惩治父亲,这是不孝;要是废弃国家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所以我应该被判处死罪。”楚昭王说:“你追捕凶犯却没有抓到,不该因此定罪受罚,你还是回去处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的父亲,就不是孝子;不遵守君王的法令,就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君主的恩惠;接受刑罚去死,是臣子的职责。”于是石奢没有听从楚昭王的命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¹也。过听杀人²,自拘当³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⁴,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⁵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⁶,失死则死⁷。公以臣能听微决疑⁸,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⁹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审理案件时出现失误,错判而害死了人,发现后就把自己囚禁起来,判处自己死罪。晋文公说:“官职有高低之分,刑罚也有轻重不同。这是你手下官吏的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任的官职是长官,从未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俸禄很多,也从未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因审理案件失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给下属,我从没听过这样的道理。”他拒绝接受晋文公的命令。晋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我难道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固定法规,错判刑罚就要自己承受刑罚,错杀人就要用死来抵偿性命。您因为我能察觉细微隐情、判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因审理案件失误而枉杀人命,应该被判处死罪。”于是他不接受晋文公的赦免,用剑自杀身亡。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太史公说:“孙叔敖只需说一句话,郢都的市场秩序就能恢复;子产去世后,郑国百姓悲痛得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质量好,就把妻子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后,用自杀来承担罪责,让楚昭王赢得了美名;李离因错判杀人案而自刎,帮助晋文公整顿了国家法令。”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坚守职责、依循道理行事,是治理政事的首要条件。关怀百姓、治理国家的事迹,优秀的史官会详细记录下来。孙叔敖、郑国的子产,自古以来就被人们称为贤能之人。公仪休拔掉自家的冬葵菜,是为了让百姓能顺利售卖作物;石奢替父亲承担罪责,自刎而死;李离因错判杀人案而自刎,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
本章赏析
这篇记载春秋战国时期五位贤吏的类传,不仅展现了社稷之臣的风采,更蕴含着作者对理想吏治的向往。作者以满怀缅怀与崇敬的笔触,记录下五位高官的政绩与道德风范,阐明了一个为政治国的根本道理:“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五位贤吏可分为两类:孙叔敖与子产秉持仁厚之心,心系百姓,善于施行教化,凭借宽厚为政赢得民心,最终实现国家安定、百姓安乐;公仪休、石奢、李离则坚守清廉本色,严格遵守法纪,每逢公私利益出现激烈冲突,他们甚至愿以身殉法,以此维护君主权威与纲纪尊严。
本传文字极具简净之美,取材时的剪裁力度尤为突出。除孙叔敖的事迹叙述相对完整外,提及另外四人时均只选取片段,精简程度极高。即便如此,作者仍能用少量文字将典型事例细致描绘,既做到妥帖传神,又对文章主题思想保持了极强的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