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珠。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温之会¹,晋人执卫成公²归之于周,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珠。
在温地那次盟会上,晋国逮捕了卫成公,并把他送到成周,让医生用毒酒毒死他,结果没毒死,但也没有责罚那个医生。
¹温之会: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在温地召集诸侯会盟。
²卫成公:卫国君主,姬姓,名郑。
臧文仲言于僖公¹曰:“夫卫君殆²无罪矣。刑五而已³,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⁴,其次用斧钺⁵,中刑用刀锯⁶,其次用钻笮⁷,薄刑用鞭扑⁸,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⁹,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¹⁰相恤¹¹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卫君大概没有罪了。刑法有五种,其中没有毒死这一项,采用毒死的方法就得偷偷摸摸。大刑是用甲兵征讨,其次是用斧钺斩杀,中刑是用刀锯断肢,再其次是黥刑,最轻的是鞭打,用来威慑百姓。所以用甲兵、斧钺处死的要陈尸在野外,个别死刑的在市朝执行。五种刑法三个行刑场所,这里面都没有暗中毒死的。如今晋人想暗害卫侯没有害成,也不责罚所派的医生,是想隐瞒暗害这件事。如果有诸侯替卫侯求情,肯定能免除他的罪过。我听说地位相同的国家要互相救济体恤,所以他们之间要互相关照。一个诸侯有了患难,另一个诸侯来救助,这样才能教育百姓也要互相帮助。您何不替卫君请求免罪来表示跟他亲近,并且以此感动晋侯呢?晋侯刚刚当上诸侯的领袖,他的使臣也会说:‘鲁国不抛弃自己亲近的诸侯,也不应与鲁国交恶。’”鲁僖公高兴地听从了,拿了二十对白玉献给周王和晋侯,才使卫侯免罪。
¹僖公:鲁国君主,名申。
²殆:恐怕。
³刑五而已:指下面所说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
⁴甲兵:指军队征讨。
⁵斧钺:用来斩首的大斧。
⁶刀锯:劓刑用刀割鼻,刖刑用锯锯腿。
⁷钻笮:钻,膑刑,用钻挖掉膝盖。笮,黥刑,用凿在脸上刺字。
⁸鞭扑:鞭,古代官刑名之一,以鞭抽打。扑,教刑,用戒尺拍打。
⁹使者:指暗做手脚的晋医。
¹⁰班:地位相等。
¹¹相恤:互相体恤。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¹焉。辞曰:“外臣²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从这以后,晋国到鲁国访问,所带的礼物都比到其他诸侯国高一等,比和鲁国同等爵位的又多又好。卫侯听说是臧文仲建议救他,便派人给臧文仲送礼物。臧文仲推辞说:“我不越境结交,不敢和您有往来。”
¹纳赂:送礼。
²外臣:古诸侯国的士大夫对别国君主的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