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十四年 原文
【经】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传】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尊晋罪己,礼也。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晳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鬥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鬥辛居郧,以无忘旧勋。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鉏送之,有赂田。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減。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经】
【经】
十有四年春,意如¹至自²晋。
昭公十四年春,季孙意如从晋国回到鲁国。
三月,曹伯滕卒。
三月的时候,曹国的国君去世了。
夏四月。
夏季的四月,没有发生什么重大事件。
秋,葬曹武公。
到了秋天,人们安葬了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
八月,莒国的国君离世。
冬,莒¹杀其公子意恢²。
冬天,莒国人杀死了本国的公子意恢。
【传】
【传】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¹罪己²也。尊晋罪己,礼也。
昭公十四年春,季孙意如从晋国返回鲁国。《春秋》中这样记录这件事,是为了表示对晋国的尊重,同时将过错归于我国。这种既尊重晋国又明确我国过错的做法,是符合礼仪规范的。
南蒯之将叛¹也,盟²费人。司徒³老祁、虑癸⁴伪⁵废疾⁶,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⁷,若以君灵⁸不死,请待间⁹而盟。”许之。二子因¹⁰民之欲叛也,请朝众¹¹而盟。遂劫¹²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¹³?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¹⁴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¹⁵也。”子韩晳曰:“家臣¹⁶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南蒯准备发动叛乱之前,曾与费地的百姓订立盟约。司徒老祁和虑癸两人故意装作生病,派人向南方蒯传话:“我们愿意和您定下盟约,但现在疾病突然发作。如果能托您的福保住性命,等我们病情稍微好转,再和您正式结盟。”南蒯答应了他们的请求。这两个人借助百姓的力量想要背叛南蒯,于是请求召集百姓一起订立盟约。随后他们趁机劫持了南蒯,说道:“我们从来没有忘记自己的君主,只是一直畏惧您,听从您的命令已经有三年时间了。如果您继续不考虑君主的利益,费地的百姓因为不忍心背叛君主,将会不再害怕您。您无论到哪里都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就请允许我们送您离开吧!”南蒯请求宽限五天,到了约定的日子,他便逃到了齐国。后来他侍奉齐景公饮酒,齐景公骂他是“叛徒”,南蒯回答说:“我这么做是为了让公室变得强大。”子韩皙反驳道:“作为家臣,却想让公室强大,没有比这更严重的罪过了。”之后,司徒老祁和虑癸前来收回费地,齐景公也派遣鲍文子前来,将费地归还给了鲁国。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¹其民。分贫振穷²,长孤幼³,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⁴孤寡⁵,赦⁶罪戾⁷,诘⁸奸慝⁹,举¹⁰淹滞¹¹。礼新叙旧¹²,禄勋¹³合亲¹⁴,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¹⁵五年,而后用师¹⁶,礼也。
夏天,楚平王派遣然丹前往宗丘,对西部的军队进行选拔和检阅,同时安抚当地的百姓。然丹在当地推行了一系列举措:救济贫苦的人,帮扶生活困难的家庭,抚养年幼的孤儿,照料患病的老人,收容没有依靠的单身汉,救助遭遇灾难的民众,减免孤儿和寡妇的赋税,赦免犯有罪行的人。此外,他还禁止奸邪之事,提拔被埋没的贤能之人,以礼对待新来的人,与旧友保持友好交往,奖赏有功劳的人,和睦亲族之间的关系,任用贤良之才,物色合适的官吏。之后,楚平王又派屈罢前往召陵,对东部地区的武装力量进行选拔和检阅,采取的措施和西部完全相同。楚平王与周边的邻国建立友好关系,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之后再动用军队,这种做法是符合礼仪的。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¹。国人²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³。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⁴蒲馀侯而与之谋⁵曰:“尔杀意恢,我出君⁶而纳⁷庚舆。”许之。
秋天的八月,莒国国君著丘公去世,他的儿子郊公却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悲伤。莒国的百姓因此不愿服从他的统治,想要拥立著丘公的弟弟庚舆为国君。蒲馀侯向来厌恶公子意恢,而与庚舆关系密切;郊公则讨厌公子铎,反而和意恢交好。公子铎依靠蒲馀侯,和他商议道:“你去杀掉公子意恢,我去赶走郊公,然后迎接庚舆回国即位。”蒲馀侯答应了他的提议。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¹之。九月甲午,楚子杀鬥成然,而灭²养氏之族。使鬥辛居郧,以无忘旧勋³。
楚国的令尹子旗曾经对楚平王有过功劳,但他却不知道节制自己的行为,与养氏家族相互勾结,贪得无厌,楚平王对此十分担忧。九月初三这一天,楚平王下令杀死了鬬成然,并且灭掉了养氏整个家族。之后,他让鬬辛居住在郧地,以此来表示没有忘记鬬氏家族过去的功劳。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¹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鉏²送之,有赂田³。
冬天的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死了莒国的公子意恢。郊公得知后,逃到了齐国。公子铎前往齐国迎接庚舆回国,齐国的隰党和公子鉏护送他们,莒国为了表示感谢,向齐国赠送了土地。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¹摄理²。韩宣子命断³旧狱⁴,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⁵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⁶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⁷,邢侯专杀⁸,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为了争夺鄐地的土地,争执了很长时间,一直没有得到调解。士景伯前往楚国办事,叔鱼暂时接替他的职务。韩宣子命令叔鱼审理这起积压已久的案件,经过审理,过错在于雍子。雍子为了胜诉,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叔鱼,叔鱼于是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十分愤怒,在朝廷上杀死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如何处置这件事,叔向回答说:“这三个人的罪状是相同的,杀死活着的人示众,将死者的尸体暴露在集市上就可以了。雍子明明知道自己有错,却用女儿作为贿赂来换取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徇私枉法;邢侯擅自杀人,毫无顾忌,他们三人的罪行是一样的。自己有罪却窃取别人的美名,这就是昏庸;贪婪成性而败坏自己的职责,这就是污浊;杀人而没有丝毫顾忌,这就是凶残。《夏书》中说,‘昏庸、污浊、凶残,都应当判处死刑’,这是皋陶制定的刑法,就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吧。”于是,韩宣子下令杀死邢侯并将其尸体示众,同时把雍子和叔鱼的尸体也摆在集市上示众,以警示众人。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¹,不隐于亲,三数²叔鱼之恶,不为末減。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³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⁴,晋不为颇⁵。三言⁶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⁷,犹义也夫?”
孔子评价说:“叔向身上有着古代流传下来的正直品格。他在处理国家大事、执行刑法的时候,不包庇自己的亲人。他三次指出叔鱼的罪行,没有为他减轻一丝一毫的惩罚。他的所作所为符合道义,可以称得上是正直之人了!在平丘盟会的时候,他指责叔鱼贪图财物,从而宽免了卫国,让晋国避免了做出凶暴的举动;他劝说晋国让鲁国的季孙意如回国,称道季孙意如的欺诈行为,从而宽免了鲁国,让晋国没有做出凌虐他国的事情;在邢侯这起案件中,他揭露叔鱼的贪婪,严格执行法律,让晋国的执法做到了不偏不倚。他三次发言,除掉了三种罪恶,同时带来了三种益处。即使杀死了自己的亲人,他的名声却更加显著,这也是符合道义的啊!”
本章赏析
楚平王即位之初,以然丹、屈罢分别在宗丘、召陵简阅甲兵,安抚民众,蠲免徭役,救济困穷,显示出稳定内政的明确意图。尤其诛杀费无极、鄢将师二人,既是对前朝谗佞之臣的清算,也向国人表明刑赏分明、整肃纪纲的政治姿态。
此章重点在于晋国邢侯与雍子争田一案。此案历经主审官更换,最终由叔鱼摄理,却因雍子行贿、叔鱼徇私而导致错判,邢侯一怒之下于朝堂上公然杀人。韩宣子向叔向问罪,叔向并未因叔鱼是其胞弟而曲护,反而援引《夏书》《周书》之训,判定三人同罪:雍子以贿赂扭曲事实,叔鱼身为法官而鬻狱,邢侯擅杀于朝廷,各犯死罪。最终执行刑戮,将叔鱼与雍子陈尸于市,邢侯伏诛。孔子后来称赞叔向为古之遗直,正是肯定其不隐亲、不枉法的品格。
此章情节跌宕,人物形象鲜明。叔鱼的贪婪、邢侯的暴烈、雍子的狡诈,乃至韩宣子的谨慎、叔向的刚正,皆在简洁的对话与动作中得以呈现。尤为重要的是,叔向引经据典的判词,将个案裁决与三代彝伦相贯通,显示出春秋时期贵族政治中法律并非单纯的刑罚工具,而是承载着道德秩序与先王遗训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