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十七年 原文
朗读
拼音
译注
【经】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夏,齐人歼于遂。
秋,郑詹自齐逃来。
冬,多麋。
【传】
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经】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夏,齐人歼于遂。
秋,郑詹自齐逃来。
冬,多麋。
【传】
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经】
【经】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¹郑詹²。
十七年春天,齐国人将郑詹捉拿归案。
夏,齐人歼¹于遂²。
到了夏天,驻守在遂国的齐国军队遭到了杀害。
秋,郑詹自¹齐逃来²。
秋季的时候,郑詹从齐国出逃,最终抵达鲁国。
冬,多麋¹。
【传】
【传】
冬天来临,鲁国境内出现了大量麋鹿。
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¹也。
十七年的春天,齐国人之所以捉拿郑詹,核心原因是郑国没有按照惯例前往齐国朝见。
夏,遂因氏¹、颌氏²、工娄氏³、须遂氏⁴飨⁵齐戍⁶,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夏天,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这四个家族,特意准备了酒食来款待驻守在当地的齐国军队,等齐军全部喝醉之后,便动手将他们杀害了。驻守遂国的所有齐国戍守士兵,都被这四个家族彻底消灭,无一人幸免。
春季齐国扣押郑国大夫郑詹,直接原因是郑国未按盟约朝见齐国,这一行为既是霸主对不臣服诸侯的惩戒,也暴露了春秋霸权的强制本质——诸侯间的关系已非单纯宗法纽带,而是实力主导下的服从体系。《春秋》对事件的记载暗藏褒贬,不称郑詹为“行人”,暗含对郑国失礼的默认,也间接认可了霸主维持秩序的合理性。
夏季“齐人歼于遂”的冲突更具张力。遂国四年前已被齐国灭亡,其贵族以宴请为名斩杀齐军戍卒,最终招致齐国灭族式报复。这一事件揭示了霸权统治的残酷性:被征服者的反抗必然引发血腥镇压,而齐国驻军的无备也暴露了霸主在统治异邦时的轻敌与高压。
秋季郑詹逃亡鲁国的记载,延续了《左传》的褒贬传统。作为郑国执政大臣,郑詹未能以死明志化解国难,反而潜逃避祸,《春秋》用“逃”字直指其失节,体现了史官对臣子节操的明确要求。而冬季“多麋”的记载看似无关政事,实则反映了古人对自然异象的重视。